| 发布区域 | 大白庄镇/小刘坡村 | ||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宝坻区大白庄镇小刘坡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 联系地址 | 天津市宝坻区大白庄镇小刘坡村 | ||
| 转出方式 | 出租 |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 项目名称 | 宝坻区大白庄镇小刘坡村10.2亩鱼池经营权 | ||
| 挂牌价格 | 1300.000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在使用泵、电机等电器设备时,如有损坏或丢失,由承包方负责维修或赔偿。 2、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如发生任何事故及不可抗力因素,均由承包方承担全部责任。 3、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保水源。鱼池面积以发包方公布为准,不再丈量。水、电、路及地上设施按现有状况发包,发包方不予补充。 4、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必须对水点房屋负责保护和修缮。 5、在承包期内,如遇国家征地、占地损失补偿归承包方所有,征地费或占地费归发包方所有。是属于承包方的地上物补偿归承包方所有,是属于发包方的地上物归发包方所有。 6、在承包期内,承包方需向发包方交纳竞价保证金10000元和2000元防火押金。若承包方承包的地块发生燎荒,防火押金转为罚款归发包方所有,承包方需重新缴纳2000元防火押金。承包方逾期不交承包费或因承包方个人原因造成合同中止,竞价保证金转为违约金归发包方所有,发包方有权收回鱼池择日重新发包。 7、在合同期内,以上地块只允许承包方从事水产养殖,渔池四周不准植树、挖坑、私搭乱建等和取土、对渔池和台面的破坏的施工,否则,合同自动终止,发包方收回渔池不退承包费,因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承包期满后,承包方未清除地上物视为自动放弃,归发包方无偿所有。 9、防火押金、承包押金于合同到期后经发包方验收鱼池及水电设施通过后退还承包方。 10、擅自将承包地转让、转租、转借、或者以合作、联营为名,改变承包方的(若遇特殊情况经甲方批准并办妥手续者除外)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无偿收回鱼池,一切损失由承包方负责。 11.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必须保证农作物秸秆禁烧,如被村、镇或卫星拍照发现,则按照村、镇、区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罚承包方,处罚款由承包方负责。 12、凡报名成功者,视为对此方案内容全部认可,信息技术服务费280元不退。出价最高者竞价成功,竞价保证金不退,用于预付所承包地块的承包费,如有反悔扣除全部竞价保证金。 13、按年度交承包费,每年12月31日前缴清下一年度承包费,承包方首次交纳承包费时需缴纳等同于一年承包费金额的承包押金,承包押金抵顶最后一年承包费 |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本村 | ||
| 转出用途 | 水产养殖 |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10000.00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信息发布终结 |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 阶梯价 | 10 | ||
| 挂牌期 | 5 | ||
| 价款划入账号 | 120501635500000013672164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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