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JC922508124 | 项目名称 | 朝恒大厦1A |
起始日期 | 2025年08月14日 09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5年08月27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在租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海滨广场朝恒大厦 |
面积/数量 | 326.38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房产(土地)证 |
资产性质 | 住宅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是 |
招租信息
出租期 | 3年 | 响应有效期 | 180个自然日 |
免租期 | 无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10个工作日 | 招租底价 | 27,415.92元/月 |
租金的递增 | 第二年起每年递增5%(含第二年)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资产用途限定 | 其他(办公室、工作室、仓储) | ||
履约条件 | 1.物业使用前,承租方可自行投入资金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所有装修不能改变其主体结构,装修设计方案需提交出租方审核;装修完工后经相关安全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承租期间,承租方如需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和改造时,必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所有装修不能改变其主体结构;合同期满后承租方自行处置可移动的装修设施和增设物,固定的装修设施和增设物不可破坏,且无条件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期内对物业的投入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合同到期后无条件归还物业。 3.物业的安全生产在租赁期内由承租方全权负责,承租方应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等工作。因承租方疏忽或管理不当而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他人或本人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4.合理使用物业设备及其附属设施,在合同期间负责其正常的保养和维修,并承担所需费用,不得利用物业从事违法活动。 5.承租方应按月缴纳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及维修基金等费用。 6.用途为仓储的,储存物品分类须为丙类以下(含丙类)。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化学品。 7.承租方承租后不得改变租赁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或分割出租;不得擅自处置所承租的房屋,包括但不限于将承租物业转借、转让、抵押、赠与第三方使用(或经营),若发现上述行为,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8.在合同期内如遇市政府征用、市政府或出租方重大政策原因需要收回租赁房屋等情况时,出租方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承租方解除合同,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并及时退还房屋,双方各自承担己方损失。 9.承租方应在《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并按合同约定交纳租赁保证金,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交易招租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公开竞价(一次报价)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经出租方批准,公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可按照挂牌条件出租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不延长公告期限,变更招租条件重新发布公告 |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只允许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报名。企业意向承租方符合下列条件: 1.意向承租方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意向承租方未有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3个官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证明文件:意向承租方提供以上网站查询单);3意向承租方在原出租单位经营时无恶意拖欠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行为;不存在到期不退出物业和其他违法行为或逾期不肯搬走、恶意拖欠租金引发官司诉讼等行为(提供承诺函)。 4.意向承租方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企业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须加盖公章): 1.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2.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3.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负责人证明)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5.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6.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中提及的相关证明; 7.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 ||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5年08月27日 18时00分00秒 |
交易保证金
金额 | 82,247.76元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至时间 | 2025年08月27日 21时30分00秒 |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楼 |
联系人 | 罗经理;王经理 | 联系方式 | 0755-86681369;0755-83881773 |
出租方信息
名称 | 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 |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 1.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招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2.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合同随即终止,承租方不得以出资装修为由,要求出租方补偿或延期。 3.其他条款见留存在交易实施机构的租赁合同版本,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合同实质性的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4.公告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经出租方批准,公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可按照挂牌条件出租。 5.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网络竞价(一次报价),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方。 6.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延长公告期限,变更招租条件重新发布公告。 | ||
监督电话 | 0755-8369083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