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条件
河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航站楼灯具维保项目进行询比采购,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二、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2.1 项目名称:航站楼灯具维保项目(第三次)
2.2 项目编号:NYZX2025-028
2.3采购内容:
供应商需对能源动力管理中心所辖郑州机场2号航站楼及GTC范围内的各类照明灯具、标识灯箱、灯具开关、插座进行维保,维保内容包括巡视、照度测试、维修、数据收集、专项保障、灯具清洁、改造升级、技术支持等。
2.4 服务期限:
(1)本项目实行1+1+1模式,自2025年12月1日起执行,采购人在服务期限内对成交供应商进行考核,若满足考核标准及要求,经双方确认无异议,合同期限自动顺延至下一服务期,否则合同到期自动终止。
(2)因采购人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项目,采购人应通知供应商,并相应顺延工期,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供应商不得以此为由要求采购人另行支付费用。
(3)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终止项目服务期限,采购人按照供应商履行合同义务月数及考核指标进行支付费用。如供应商履行合同义务的时间为非整数月,则根据供应商履行合同义务的星期数的折算支付比例及考核指标支付相应的费用。
2.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规范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
2.6 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分一个标包。
2.7 采购预算:共计14.02万元/年(不含税)。
三、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文件。
3.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相关证明。
3.3供应商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及以上资质,并提供相应证书。
3.4供应商2022年1月1日以来从事公共场所照明设备维护项目业绩至少一个(提供合同协议书,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5供应商具有良好的银行信贷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3.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3.7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相关信用记录(查询时间为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后,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间)。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非企业性质的供应商无法在该公示系统查询的,则针对此项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3.9供应商委托代理人须为供应商在职正式员工,提供2025年1月以来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3.10供应商被列入河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黑名单且在禁入期的,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
3.11与河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含所属企业)存在以下关系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1)河南省机场集团员工及其近亲属为公司股东的(上市公司除外)。
(2)河南省机场集团员工及其近亲属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或参与经营管理的。
3.1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四、询比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10月27日至2025年10月29日16时00分前(北京时间)登录河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系统(http:/bidding.zzairport.com/),从投标人入口进行登录(首次登录须先进行注册登记,关于注册方法及步骤可参考河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系统网站首页“资料下载”中《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