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及要求:
为应对突发断电、电力波动、信息盗用等风险,保障长沙市交通综合运行协调与应急指挥中心(TOCC)在紧急情况下正常运作,确保应急保障平台数据和TOCC应急电源安全,特拟建长沙市交通综合运行协调与应急指挥中心(TOCC)供电和应急保障项目。
二、相关标准:符合国家、省、市等相关标准及规范。
三、技术规格:具体详见采购清单参数要求及图纸。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必须在90日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交货方式:中标人负责将货物(含主要设备说明书、合格证、质量保证书、保修卡等相关资料、货物清单电子档)送至交货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
五、服务标准:1.供货要求1.1.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1.2.包装及运输方式1.2.1.提供的所有设备须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种包装应适于长途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中标人应承担由于包装不妥而引起设备锈蚀、损坏和丢失的责任。1.2.2.中标人负责产品到指定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和搬运装卸,包括所产生的一切运输费、装卸费、人工费、差旅费、食宿费、保险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中标人承担。1.2.3.中标人应保证设备包装完整,送达采购人指定的交货地点、采购人验货前未拆封。中标人负责产品在交货及安装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货物验收合格前存在的损毁、灭失、赃污的风险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1.3.主要设备到货时,应提前两天与采购人联系,按照采购人的要求进行进场验收和货物的存放。2.安装服务要求2.1.投标单位必须配置一名项目负责人和一名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本项目的协调和技术工作,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需提供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在本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扫描件。2.2.投标单位配置的安装人员中必须具备特种作业操作人员,不少于2名高压电工作业人员、2名低压电工作业人员、2名高处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需提供国家应急管理部网站可查询的、在有效期内的证书原件扫描件,特种作业人员需提供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在本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扫描件。2.3.设备安装前,投标人应提供详细的安装方案,方案应详细,并具有可操作性,安装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停送电方案;(2)安装质量保障措施;(3)安装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4)安装过程中安全保障措施;(5)对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2.4.安装方案得到采购方的批准后,中标人方能安排组织安装人员进场安装和调试等工作,安装及调试过程中,中标人应遵循采购方的相关管理制度,设置安全围挡及安全警示标志,确保文明施工,不得影响采购方的正常办公。2.5.中标人须保证安装和调试过程中的安全,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装人员须服从采购人的管理,中标人须采取有效的措施做好安装现场防护、警戒、照明、告示、安全保卫等措施。中标人应按国家规定购买安装人员保险,在安装中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中标人负责。2.6.中标人安装及调试过程中,须对现场周边的构筑物、建筑物、地下管线及其他公用设施和道路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安装过程中不得损坏现场周边的构筑物、建筑物、地下管线及其他公用设施和道路。若有损坏,由中标人负责。3.质量服务要求3.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全新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提供的产品手册、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等技术资料应和投标文件的技术参数一致,应符合我国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3.2.中标人免费为采购人建立本项目的技术档案(包括本项目主要设备的产品型号、说明书、合格证、安装日期,验收日期,维护记录等)。4.验收要求4.1.采购方负责组织项目验收,项目验收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4.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供方原因造成的,则由供方承担全部检测费用。4.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供方返工直至合格,因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全部费用均由施工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方进行采购,由此给采购方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供方承担。5.技术服务要求5.1.质保期要求:5.1.1.质量保质期:质保期为两年。5.1.2.质保期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5.2.技术培训要求:5.2.1.中标单位在安装及调试完成后,应针对项目中关键设备或系统(UPS、阀控式铅酸电池、箱式变压器等)向采购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培训方案的内容包括并不限于:(1)关键设备的原理与技术性能;(2)关键设备操作日常维护与保养方法;(3)关键设备的原理与技术性能。5.2.2.中标单位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5.2.3.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5.3.售后服务要求:5.3.1.中标单位须向采购方提供售后服务,售后服务包含质保期内售后服务和质保期后售后服务两项。5.3.2.质保期内售后服务:指质保期内,出现如系统故障,软、硬件遗漏或故障等,由项目特点决定必须由供应商提供免费维修或更换的服务情形,该部分价格包含在合同总价中。5.3.3.质保期后售后服务:指质保期后,根据项目特点应由供应商提供的有偿售后服务,如系统、软件、硬件的升级、维护与故障维修等。5.3.4.中标单位必须针对本项目编制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包括并不限于:(1)售后故障响应与处理时效;(2)售后服务团队;(3)售后服务保障措施。5.3.5.售后服务响应要求:5.3.5.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5.3.5.2.故障电话响应时间不超过30分钟,需要现场服务的,维修人员应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并解决故障问题。5.3.5.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5.3.5.4.设备维修期间须提供相应的备用设备,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进行。5.3.5.5.质保期内未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赶到现场维修时,采购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风险和费用全部由中标人承担,并从质量保证金中抵扣。在质保期内的现场服务,不再额外收取费用,质保期外的现场服务收费标准及项目,采购人按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声明的标准向中标人支付费用。5.3.5.6.在保质、保修期内,同一设备、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或者质保期内出现3次故障的,中标人必须无条件的免费予以更换同品牌、同型号新设备,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以及采购人的损失。六、验收标准:
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执行。
七、其他要求:1.合同价格包括招标内容范围内土建(含水电)改造费用、设备价、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人工费、管理费、安装调试费、检测检验费、维修费、培训费、行政审批手续及费用(如有)、质保期内售后服务费、各类保险费、利润、税金和费用及其他因本项目而产生的一切费用。中标人需根据采购人提供清单进行深化设计,深化设计后图纸必须能满足采购人的合理使用需求,深化设计后所增加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补充,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根据采购人审核的相关图纸和清单要求按实结算,结算金额不得超过合同价;采购人不承担因各种因素所导致的设备的制造成本上升而产生的价格上涨风险以及根据需要增加的其它设备和人工费用。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安装综合进度超过80%(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项目试运行六个月经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付至项目金额的97%,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15个工作日内)全部付清(不计息),申请付款时需向采购人提供相应的增值税发票。
3.中标人需负责与供电部门的外线正式用电时的各项协调工作。
4.在采购人验收前,由中标人协调消防部门验收,并达到消防验收要求。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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