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DLZCFS2025-22
二、合同名称:谈话室录音录像设备及谈话室改造项目
三、项目编号:DLZCFS2025-22
四、项目名称:谈话室录音录像设备及谈话室改造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大荔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地址:大荔县洛滨大道中段
联系方式:13891310799
供应商(乙方):西安明盛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雁塔路百脑汇科技大厦8A17
联系方式:18209223669
六、合同主要信息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合计(元) |
---|---|---|---|---|
1 | 大荔县纪委谈话室录音录像设备及谈话室改造项目 | 1(批) | 236000.00 | 236000.00 |
合同金额:236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叁万陆仟元整
七、本次验收内容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合计(元) |
---|---|---|---|---|
1 | 大荔县纪委谈话室录音录像设备及谈话室改造项目 | 1(批) | 236000.00 | 236000.00 |
合计金额:236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叁万陆仟元整
八、验收日期:2025年09月03日
九、验收组成员:聂海仇棉唐硕
十、验收意见:同意
十一、其他补充事宜:
大荔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5年09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