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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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3.1资质条件: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以下资质: ①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②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并需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 3.3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无。 3.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人员没有处于违法和违规的从业限制情形。 3.5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或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项目总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之一。 3.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3.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施工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①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含联合体牵头人)总数不得超过5家,且应由承担设计工作内容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仅为一家单位);②联合体各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成员应承担的职责。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③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10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报送资格审查资料,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6-01-09 09:40:00 |
| 投标有效期 | 12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平台上传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800,000万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70,504,598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无固定范本-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2026-01-09 09:40:00 |
| 开标地点 | 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 开标方式 | 在线开标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否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0001-01-01 00:00:00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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