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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医科大学东校园7栋学生宿舍楼(2#、5#-10#)安装烟感感应系统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锦州市 竞争性磋商 2025年0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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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医科大学东校园7栋学生宿舍楼(2#、5#-10#)安装烟感感应系统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辽宁天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09-12

项目概况

锦州医科大学东校园7栋学生宿舍楼(2#、5#-10#)安装烟感感应系统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9月25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000-33462
项目名称:锦州医科大学东校园7栋学生宿舍楼(2#、5#-10#)安装烟感感应系统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462100
最高限价(元):14621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投标单位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有丰富的消防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经验。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工程名称

东校园7栋学生宿舍楼(2#、5#-10#)安装烟感感应系统工程

三、工程主要内容

1.走廊吊顶、管内穿线、消防广播线等;

2.安装安装火灾报警端子箱、火灾显示盘、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等;

3.安装感烟器、声光报警器、火灾报警按钮、壁挂式扬声器等。

备注: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四、工程发包形式

中标单位包工包料,不得转包,如有转包建设单位有权终止合同。

五、计量原则

依据工程现场勘查、测量、工程量主要清单表等,达到使用功能要求和质量标准所发生的全部工程量。在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价不因政策、人工、材料、机械、现场条件变化而调整,工程结算以合同金额为限,超出合同金额部分,不予结算。

六、工程款支付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工程报审材料后,支付合同价款的70%,工程审计结束后按审定金额支付剩余工程款。支付剩余工程款前,施工方需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质保金,工程质保金为审定金额的3%,质保期结束工程无质量问题,质保金无息返还。

七、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八、工程验收

依据国家现行建筑行业质量标准,消防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工程量清单及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满足发包人使用需求。如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进行整改,并负责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九、工程材料

所用材料、成品等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行业标准,并出具相关检测报告及证明材料,有产品出厂合格证,产品质量合格证以及产品检验合格证。

十、工程质量保修

工程保修期为一年,保修期内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十一、工程工期

工期为25天,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通知为准。若延期交工,中标人须缴纳违约金3000元/天,违约金在质保金内直接扣除。

十二、施工安全

施工单位负责现场的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中标方承担施工现场所发生的一切人身安全事故及财产损失,并负责经济赔偿。

十二、其他事宜双方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等共同商定或法律判决。

合同履行期限:25天,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通知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二级(含)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3)截止报名结束前,经“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15日08时00分至2025年09月1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9月25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9月25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递交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辽宁天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中央南街金融中心A座19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投标,供应商应按要求网上领取招标(采购)文件并上传电子投标(报价)文件,务必保证与递交的电子备份文件一致,并确保电子备份文件能够正常读取,否则后果自负。 2、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3、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4、磋商保证金:0元。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锦州医科大学
地址:锦州市松坡路三段40号
联系方式:0416-36750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天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中央南街金融中心A座19楼
联系方式:0416-4590111
邮箱地址:3026382214@qq.com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市分行
账户名称:辽宁天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9210020100156666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0416-4590111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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