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 名称: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染坊路1号 |
代理机构 | 名称:安徽振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国市华贝城市广场3幢17层17002室 |
项目名称 | 宣城宁国化工园区三级防控体系(突发性水污染“一园一策一图”)一期工程设计项目 |
项目编号 | NGS-GC-GK-2025077 |
开标时间 | 2026年1月15日9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彩虹路1008号 | |
投标报价:1170000.00元 | |
服务期:6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 | |
综合得分:96.53分 | |
项目负责人:胡晶莉 | |
证书名称: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 |
证书编号:CS123400140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 |
企业业绩:1、潜山市雪湖片区治理项目设计; 2、抱书河和双桥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污水综合整治工程排查设计。 | |
其他: 项目负责人业绩:1、抱书河和双桥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污水综合整治工程排查设计; 2、合肥市包河区许小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设计。 企业奖项:1、十五里河、南淝河流域等排口溯源管网建设、完善、提升提标等工程勘察设计获2022-2023年度第一批安徽省优秀勘察设计品质示范工程市政公用工程设计综合类三等奖; 2、十五里河、南淝河流域等排口溯源管网建设、完善、提升提标项目(二期)设计获2022-2023年度第二批安徽省优秀勘察设计品质示范工程水系统工程设计专项类二等奖。 项目负责人奖项:/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贵阳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定西路459号、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阳北路南段1号 | |
投标报价:1200000.00元 | |
服务期:6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 | |
综合得分:90.82分 | |
项目负责人:华海洁 | |
证书名称: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 |
证书编号:CS106200025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 |
企业业绩:1、南庄污水处理厂首期续建及提标改造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2、成县污水厂改扩建及污水收集管网完善工程设计。 | |
其他: 项目负责人业绩:1、南庄污水处理厂首期续建及提标改造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2、成县污水厂改扩建及污水收集管网完善工程设计。 企业奖项:1、西安市第四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获二?二一年度行业优秀勘察设计奖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三等奖; 2、西宁市第六污水处理厂工程获2020年度甘肃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三等奖。 项目负责人奖项:/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广西交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53号 | |
投标报价:1205000.00元 | |
服务期:6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 | |
综合得分:90.17分 | |
项目负责人:寇殿良 | |
证书名称: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 |
证书编号:CS104500017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 |
企业业绩:1、汕头市澄海区莲下污水处理厂二期及配套管网完善建设项目初步勘察设计; 2、澄海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勘察设计。 | |
其他: 项目负责人业绩:1、汕头市澄海区莲下污水处理厂二期及配套管网完善建设项目初步勘察设计; 2、澄海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勘察设计。 企业奖项:汕头市濠江区全区污水管网完善建设项目评为二0二四年度广西优秀工程勘察设计成果水系统工程设计一等奖。 项目负责人奖项:/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 |
公示时间 | 2026年1月16日至2026年1月19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联系人:王工(招标人)、潘工(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63-4806150(招标人)、0563-5295666(招标代理机构)。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4116241。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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