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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省道靖江城区段改扩建工程(公新公路-沿江公路)质量安全中心项目(项目名称)S229GY-ZAZX 标段招标公告

江苏省 公开招标 2025年0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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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29省道靖江城区段改扩建工程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29省道靖江城区段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苏发改基础发〔2024〕523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229省道靖江城区段改扩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批意见》(苏交建许字〔2024〕00164号)批准,项目业主为靖江市交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补助资金及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靖江市交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229省道靖江城区段改扩建工程公新公路-沿江公路)质量安全中心项目S229GY-ZAZX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29省道靖江城区段改扩建工程路线起自现状京沪高速公路靖江互通北侧,沿现状老路向南,与金洲路、公新公路交叉,止于与356省道交叉处,路线全长5.614公里。

按照分期建设要求,本期建设范围北起公新公路,南至356省道,全长3.079公里,本期共设置互通1处,为位于终点位置的靖江西互通。本项目按设置辅路的一级公路标准建设。其中,主路为双向六车道,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辅路为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新建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I级。

本次按照主线一般段和靖江西互通段实施,各段工程范围如下:

(1)主线一般段

主路桩号ZK3+050.357~ZK3+636.933、YK2+967.92~YK3+738.92;

辅路桩号ZFK2+535.23~ZFK3+566.902、YFK2+524.892~YF3+554.599、FK3+566.902~FK3+751.468。

(附注:含新建公新公路出入口2条上下匝道GC、GD匝道及辅路相交道路改造。)

(2)靖江西互通段辅路桩号FK3+751.468~FK5+614.273

(附注:含新建8条互通匝道XA、XB、XC、XD、L、H、XR、XL及辅路相交道路改造、线外改路等。)

2.2 招标范围

招标内容包括质量中心和安全中心等,具体为对工程质量和安全实施现场检测、质量管理、安全管理以及根据最新《江苏省公路工程交(竣)工质量核验(鉴定)工作程序及标准》要求,完成交工验收检测,形成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报告。

(一)质量中心招标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质量安全中心按交通行业现行规范、标准要求的频率抽检 8%以上(个别指标按发包人要求的频率执行),做好工程范围内所有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试验检测工作,承担发包人负责抽检的路基、路面、桥涵、排水、管线综合、交通安全设施、照明工程等工程的试验检测工作,包括标段范围内工程的原材料、混合料、钢结构焊缝探伤、结构物成品、半成品、工程实体的试验检测工作(其中排水管道采用 CCTV 视频检测)、现场检测工作(包括取样),包含软基处理专项检测、桩基础的承载力(如需)、完整性检测、桥梁静动载试验、交安设施成品原材料和检测。

2.协助委托人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工地试验室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和指导(包括内业资料、试验检测资料、外委试验、质保体系等);按规定频率完成工程项目测量工作,并承担委托人负责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控制测量工作进行复核、抽检、指导;配合建设单位开展质量问题、质量纠纷和质量事故的处理,对工程质量缺陷、质量事故进行检查、调查、报告;配合委托人进行日常现场质量管理、月度检查、季度考核等;配合省、市行政执法部门和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

3.配合委托人开展分项、分部工程和项目交工验收工作,制定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工作方案,对工程质量是否合格进行检测,出具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报告等。

4.协助委托人整理编制质量管理文件、工艺标准文件等。

5.协助委托人做好质量培训、规范宣贯工作,指导开展项目有关质量活动。

6.配合委托人进行季度履约考核检查并形成检查报告。

7.协助委托人创建“智慧工地”,指导配合委托人创建省、市级“品质工程”示范项目。

(二)安全中心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协助委托人开展施工过程中的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实现项目安全管理目标,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协助委托人策划“平安工地”示范工程创建方案,建立“平安工地”建设的相关制度、要求、标准,形成完善的“平安工地”档案资料,达到市级“平安工地”示范项目,争创省级平安工地示范项目。同时根据“平安工地”建设相关规定,按委托人要求做好全线参建单位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和指导工作,并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对“平安工地”建设情况进行检查。

2.组织“平安工地”创建工作及项目实施过程中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有关工程安全创建活动。

3.协助委托人完成安全生产管理规划、规章制度、考核细则等安全生产管理文件的编制,检查施工标段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组织对施工、监理标段的季度安全生产、监理考核。

4.做好工程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参加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检查。

5.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查,提交现场安全巡查报告,并督促落实现场整改情况。

6.根据施工进度、季节施工的特点及上级有关通知要求,协助制定项目年度安全检查计划、安全专项检查方案、活动方案,组织各类专项安全检查,形成并提交检查报告。

7.参加施工单位提交的安全施工方案的评审。

8.做好对施工、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检查。

9.协助委托人组织项目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安全宣传工作、现场安全技能比赛等活动。

10.编制项目应急预案并通过评审,组织安全应急演练,出具应急救援评估报告,参加施工、监理单位组织的安全应急演练。

11.配合上级主管和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安全工作的检查及考核。

12.协助委托人对安全经费使用计划、使用情况进行审查。

13.协助委托人召开项目级安全工作例会,参加施工安全协调会、月度工地例会及其他与安全管理相关的会议。

14.审核项目管理中与安全管理相关的文件,并提交相关工作资料。

15.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记录,建立安全管理工作档案等。

16.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编制完成项目施工安全总体风险评估工作报告并通过评审,协助委托人督促施工单位开展项目施工安全专项风险评估工作;

17.协助审查风险等级较高、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提供书面审查意见。

18.协助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及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19.负责策划及创建“绿色工地”,编制项目环保方案,开展环保管理,对施工、监理单位的环保工作检查,回复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文件以及解读最新环境保护文件等工作,并协助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开展的专项活动。

2.3 计划服务期

暂定24个月,结束服务日期为项目通过交工验收之日。(质量安全中心服务期实际开始日期以完成质量安全中心组建,并获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备案证书之日起算,实际结束日期为项目通过交工验收之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乙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或计量认证证书(CMA)。

3.2 企业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交/竣工时间为准)以来,完成过一个建安费不低于2.5亿元的一级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公路工程质量安全中心或中心试验室。

3.3企业信誉要求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最近一期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等级评定中被评为C级及以上(试验检测类)(无本省信用评价结果的从业单位和主要从业人员,其信用等级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确定);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

3.4 人员资质要求

(1)项目负责人同时具有以下证书:

①具有公路工程及相关专业的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②具有省级及省级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其检测专业需同时包含材料、公路、桥梁专业中任意两个专业。或具有《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证书》(试验类别为道路工程或桥梁隧道工程)。

(2)安全分项负责人同时具有以下证书:

①具有公路工程及相关专业的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②具有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证书(建筑施工安全专业)或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资格(建筑施工安全专业)。

3.5 人员业绩要求

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1月1日(以交/竣工时间为准)以来,完成过一个建安费不低于2.5亿元的一级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公路工程的质量安全中心或中心试验室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3.6 其他要求

(1)提供近三个月(不含投标当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人员明细中必须包含项目负责人、安全分项负责人)须附在投标文件中。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与其所投标段对应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与这些服务单位有关联的企业不得对本标段投标,且不得再就检测范围内的项目接受相关单位的试验委托(关联指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其他利害关系),否则该投标无效,投标人需如实上报关联信息,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视情节严重将不良行为提交交通主管部门。

(5)本项目中标人部分检测工作若无相应的检测能力(如钢结构桥梁试验检测等),可将相关检测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检测单位实施,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运输厅新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http://49.77.204.17:15194/0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 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参考资料(如有)的提供方式: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自行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靖江市交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靖江市车站路46号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话:0523-84823933

招标代理:江苏誉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靖江市滨江国际C幢18层

联 系 人:包艳红

邮编:214500

电话:0523-8495009813515166296

传真:0523-84950011邮箱:1035787656@qq.com

8.其他

8.1本项目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调查,如需招标人协助,请提前通知,招标人将给予协助。

8.2 本项目采用网上预约,具体预约程序为:

(1)本次招标项目投标预约时间为2025年519日00:00至2025年526日23:59。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进行申请预约,并按上述方式进行招标文件获取。

(2)“预约”仅作为投标人在系统中制作投标报表的上级菜单界面,投标人应点击“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招标公告上的“预约”,按要求如实进行投标报表的填报。(预约截止时间前若有投标人还未进行预约操作,其报表将无法生成)。

(3)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3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

8.3本项目开标时间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即2025年6月12日15:00 时,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1室(地址:泰州大道188 号医药城会展中心W3馆)公开开标,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至开标现场。投标人应自备电脑设备用于投标文件的上传与解密,上传或解密失败招标人概不负责。不见面开标过程中如遇到系统问题无法准时开标,招标人将延后开标时间,并通知投标人。

8.4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公路水运项目招投标和信用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苏交建(2020)5号)及《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号)的规定,投标人应采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编制生成的《投标报表》最终版作为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和评标资料(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并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系统查询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补充证明材料无效。“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未载明的信用信息不予认定。《投标报表》中的相关信息已能完整体现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或评标办法中相关评分项目的,无需重复提交补充证明材料。

8.5根据“关于印发《从业单位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分类及信用评定标准(补充指南)》《招投标有关问题界定工作指南》的通知”(苏交建便函﹝2020﹞82 号)规定,投标人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的履职时间超过合同工期 1/2 以上的,可以认定业绩,且一个项目 原则上只认定为一个项目经理的业绩,并应当与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的业绩相同。特殊情况需经业主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报项目主管部门认定。

8.6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凡涉及需要签字的地方全部修改为“签字或签章”。

8.7招标文件中凡涉及“复印件”、“原件”的地方全部修改为“原件的扫描件”。

8.8请各投标人自行到“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及时下载招标补遗书或澄清(若有),招标人不另行通知。投标人未留意上述信息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025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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