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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YFFJSZ2025070001001高邮市大运河10公里生态廊道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扬州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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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邮市大运河10公里生态廊道项目已由高邮市数据局以邮数据投资发[2025]11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高邮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高邮市大运河10公里生态廊道项目EPC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京杭大运河西堤里运河廊道中段南北纵贯约10公里范围内

2.1.2 工程规模:该项目主要在京杭大运河西堤里运河廊道中段南北纵贯约10公里范围内,东西宽度70-80米,北起马棚湾铁牛文保点,南抵高邮湖浅滩,西接高邮湖堤顶路,东邻京杭大运河堤顶路,结合里运河故道保护性展示,重点打造核心示范段生态廊道标杆。实施绿化清杂提升面积约15万m2,运送(清淤)土方约3万m3,红榉、栾树、无患子、水杉、池杉、落羽杉、朴树、北美枫香、国槐、银杏、海棠、紫薇等乔灌木约2000余株,部分现状杨树移栽。

2.1.3 合同估算价:830.0 万元

2.1.4 工期要求:109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0月15日,竣工日期:2026年01月31日

2.1.5

其他:

2.2 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红线图、可行性研究成果文件、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文本等资料的基础上,完成高邮市大运河10公里生态廊道项目施工图设计及工程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整体移交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维护保养等工作,具体包括以下事项:1)设计:施工图设计、图纸审查、设计交底、后续设计服务、施工阶段的配合服务及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设计咨询配合服务等;2)施工:工程总承包的施工内容为设计施工招标范围内的所有项目,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交付、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包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及竣工验收合格和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3)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协助招标人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并配合业主办理图纸审查、工程结(决)算审计等工作。2)根据招标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养护等工作。4)现场临时设施搭设以及配合七通一平(如工程需要)。5)综合考虑施工、设计中可能出现的任何问题:如临近建筑物保护、高压防护、周边矛盾协调、专家方案论证、专业设计及不可预见项目、现场看护等。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①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标施工方提供)和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标施工方提供)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者【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者【园林专业高级(含)以上职称(专业以职称证书为准,如职称证书反映不出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上或者职称评审表专业为准)。园林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资格,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近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3.2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3 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4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企业自2022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2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金额600万元及以上园林绿化工程或者景观绿化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或者施工业绩或者设计业绩(三者有其一即可)。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金额60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或者景观绿化工程,如为设计业绩(或者监理业绩),600万元及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设计(或监理)合同金额,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自2023年08月14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4年08月14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5年05月14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四、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五、资格审查文件获取
5.1资格审查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5年08月14日至2025年08月19日;

5.2资格审查文件的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六、资格审查截至时间
6.1 资格审查登记截止时间为:2025年08月25日10时30分。

6.2 资格审查时间为:2025年08月25日10时30分。本次资格审查采用网上资格审查。各投标单位请于2025年08月25日10时30分之前上传电子资格审查文件,电子资格审查文件应使用电子化招投标系统中资格审查文件制作专用工具软件编制、生成。并按网上电子化招投标要求通过系统上传不加密资格审查文件,未上传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七、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扬州资审合格制,评审标准和方法详见资审文件第三章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平台上发布。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90000.0元人民币,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栏附件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高邮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富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高邮市海潮东路邮都文化广场内
地址:高邮市盂城路584号
邮编:225600
邮编:225600
联系人:金晖
联系人:倪阳
电话:13905257133
电话:15952513557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516319905@qq.com
十一、备注
备注:10.1、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详见公告附件。10.2、本工程采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10.3、投标人已完成“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基础信息数经据的录入、完善工作。10.4、投标人已完成CA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完成网上投标登记。10.5、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近3个月(2025年05月01日至2025年07月31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投标截止日前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授权委托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公告正文中要求的保险期限与该条不一致的以该条要求的为准;10.5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未被《关于公布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限制市场准人及批评提醒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5〕183号)列入“全省限制市场准入企业(人员)名单”,或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被江苏省城乡与住房建设厅解除限制市场准入(如解除限制应提供省住建厅出具的证明材料)。

2025年0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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