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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长沙市 公开招标 2026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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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GK-202607130027-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银双路318号   供应商(乙方):  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长沙市岳麓区文轩路27号麓谷企业广场B8栋广电计量大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2026年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单价(元)
12026年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项目其他服务见附件项1100560
 合计金额小写: 920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玖拾贰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抽检总批次数为1100批次,其中监督抽检1000批次(包含300批次为市级专项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风险抽检100批次。总金额616000.00元。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投标人应建立完善的食品抽检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抽检流程和工作纪律,加强对抽检人员业务培训和指导,加强对样品购买、贮存以及处置等环节管理,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检验检测工作,确保检验检测结果科学、客观、公正、准确,确保抽检高效合法。

2.投标人应负责食品抽样、样品采集及封存运输、抽样单填写及样品信息汇总报送(涉及网络平台环节抽样要全过程视频记录)、实验室检验、不合格报告及检验结果信息寄送、检验结果汇总分析等,具体要求如下:

(1)基本要求:本项目抽检任务重、时间紧、批次集中、项目质量要求高,投标人须组建岗位齐全、分工明确、人员稳定的专项服务团队,团队人员身份及岗位须覆盖项目全流程,包含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抽样人员、样品管理人员、实验室检测人员、报告审核人员、数据汇总与报送人员等,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列明项目团队架构、各岗位人员职责、从业资质及工作履历,承诺服务周期内核心人员不得擅自离岗、更换。投标人应当独立于食品检验活动所涉及的利益相关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因素的影响,确保抽样、检验数据及结果不受其他组织或者人员的影响。投标人检验能力必须满足采购人需求,具备覆盖或是超出本次食品安全抽检项目全部品类、全部检验项目及参数的能力;不得转包、分包核心检验任务。食品检验机构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

★(2)抽样检验:投标人须按照采购人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抽检工作,须搭建完善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管理体系,细化各项工作任务,统一作业标准与操作流程,科学调配工作力量、均衡推进项目实施,保证在约定期限内高质量完成全部项目任务。为保障服务项目抽样检测规范,守牢质量安全底线,投标人需配置足量专用抽样运输车辆和配套的冷藏冷冻、保温密封等防护设备,需全面满足不同储存条件食品样品的转运要求,全程防范样品混运、污染、变质等问题。投标人须配备满足本项目全部检测需求的检验检测设备及配套设施,所有设备须与全部抽检项目的检验参数、检测方法、样品类型和工作量完全匹配,同时,需要配备高精尖检测设备,确保设备性能先进、稳定、精度高,满足采购人需求,积极排查未知领域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破除行业“潜规则”,保障项目高质量完成,取得良好效益。投标人必须建立严重食品安全风险快速响应及处置机制。一旦发现存在《食品抽检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风险情形参考表》载明的食品安全风险,即刻完成样品信息、检验结果核查工作,并在 12 小时内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限时报告情况表》上传至国抽信息系统。

(3)为保证所有检测数据可追溯,投标人投入的所有检验检测设备均须为投标人自有设备,不得以租赁、借用等方式替代,投标文件需提供自有设备清单/购置发票等作为佐证。

(4)结果运用:投标人应确保检验检测结果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真实有效,不得出具不实和虚假检验报告;按采购人要求,作出抽检质量评价报告。不得擅自发布抽检信息、公开检测结果,投标人应对样品的检测结果及其因管理不当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5)廉洁要求:投标人应严格落实食品抽检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采购人要求开展工作,严格遵守保密法规,不得事先通知被抽样单位,不得接受被抽样单位馈赠,不得利用抽检工作及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

2.人员配置要求

投标人须组建岗位齐全、分工明确、人员稳定的专项服务团队,团队人员身份及岗位须覆盖项目全流程,包含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抽样人员、样品管理人员、实验室检测人员、报告审核人员、数据汇总与报送人员等,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列明项目团队架构、各岗位人员职责、从业资质及工作履历,承诺服务周期内核心人员不得擅自离岗、更换。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为保障服务项目抽样检测规范,守牢质量安全底线,投标人需配置足量专用抽样运输车辆和配套的冷藏冷冻、保温密封等防护设备,需全面满足不同储存条件食品样品的转运要求,全程防范样品混运、污染、变质等问题。投标人须配备满足本项目全部检测需求的检验检测设备及配套设施,所有设备须与全部抽检项目的检验参数、检测方法、样品类型和工作量完全匹配,同时,需要配备高精尖检测设备,确保设备性能先进、稳定、精度高,满足采购人需求,积极排查未知领域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破除行业“潜规则”,保障项目高质量完成,取得良好效益。

4.其他要求

(一)自我承诺要求:投标人需书面承诺近3年内(自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未被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未被行业主管部门、采购人或财政部门予以通报批评,不存在尚在有效期内的失信惩戒或资格限制情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公章的《无处罚及通报批评承诺函》。若经查实投标人上述承诺不实或虚报资质、检验检测能力取消,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已签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同时移送主管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响应时间要求:中标人应有专人负责抽样检测工作,中标后提供人员名单,联系方式等,实行24小时响应,正常情况下,2小时内抽样检测人员须到位,应急情况下,1小时内抽样检测人员须到位,如中标人在本项目合同周期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响应或人员队伍未到位情况累积达到3次(含)以上的,则采购人有权取消本项目抽检服务资格。

(三)考核评价要求:中标人应严格落实采购人管理规定要求,接受采购人组织的关于抽检数据抽查、留样复核查验、现场检查以及样品购买、管理、处置等相关工作的考核评价。对考核评价中发现问题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人本项目服务资格,终止委托合同,并从本次招标候选单位中按序增补为定点承检机构。

(四)工作配合要求:中标人须按采购人要求提供与本项目检验检测相关的任何资料。在合同履约期间,安排专人配合市局秘书处开展抽检数据质量检查等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质量标准抓好问题整改工作。

(五)风险分析要求:中标人须在合同期内,按照采购人需求,以本单位承担的我市食品安全抽检任务数据为基础,综合其他地区抽检数据、网络舆情、国内外文献研究成果等风险信息,多维度开展分析和研判,形成分析报告,服务期内至少报送2期至市局抽检秘书处。

(六)保密要求:

1.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将所接触到的技术或业务资料、数据以任何形式泄露给第三方。

2.中标人一旦发生政治事件、泄密、故意隐瞒等导致恶性事件或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须严格遵守采购人要求及有关制度规定处理。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单价 2.付款方式:

4.1.1按实结算

4.1.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价款50%。项目完成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再根据中标人实际完成情况按照中标价格据实支付剩余款项。付款以正式税务发票为准,发票须由中标单位开具。如未按要求提供合格发票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中标人仍应履行相关义务。

4.1.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中标价格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的购样费、检测费、设备及材料费,以及培训、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中标人应加强项目费用管理,详细列明购样费、检测费、设备及材料费等一切费用支出。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财务实际支出,均由中标人负责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1.4采购人保留项目服务过程中调整部分抽样检测品种比例、检测品种项目和其他服务的权力,中标人应按投标单价不变的前提下进行调整,不得拒绝。

4.1.5中标人在项目服务过程中出现严重履约错误,影响到项目的正常开展、质量安全和项目效益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

4.1.6中标人应严格遵守采购人有关要求,所提供的服务人员中途不得擅自更换,如需更换须向采购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

收款账户: 招商银行长沙分行大河西先导区支行(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731904408610601) 3.预付款保函: 否

/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6-09-21 —— 2026-11-15
五、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项目验收按照合同内容要求进行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二)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负责返工,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三)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并按规定另行选择其他供应商,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抽检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规范》《全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6年版)及相关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负责按采购人要求在长沙市辖区内网络外卖餐饮线上、线下环节对食品组织抽样和检测工作,并将抽检结果信息及时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国抽系统”)。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一)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付款方式:合同以单批次中标价格为基准计算,合同总价=单批次中标价格×实际完成批次数。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价款50%。项目完成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再根据中标人实际完成情况据实支付剩余款项。付款以正式税务发票为准,发票须由中标单位开具。

(三)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中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与实际,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购样费、检测费、设备及材料费,以及培训、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四)采购人保留在签约时调整部分抽样检测品种比例、检测品种项目和服务的权力,中标人应按中标单价不变的前提下接受调整,不得拒绝。

(五)中标人在抽样检测工作中出现错误影响采购人的正常工作开展,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六)中标人应严格遵守采购人有关要求,所安排的服务人员中途不得擅自更换,确需更换须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6)履约验收标准:

(一)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项目验收按照合同内容要求进行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二)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负责返工,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三)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并按规定另行选择其他供应商,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分甲方有权指出并责令整改。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6.1.1负责下达工作任务,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

6.1.2提供抽检工作所需相关文书,提供食品安全抽检工作中涉及的非标准检验方法。

6.1.3甲方对乙方完成任务情况及抽检工作质量进行检查考核,并依据规定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6.1.4对乙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督查。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6.2.1遵守《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确保具备所承担抽检任务涉及食品以及检验项目的检验能力和相关资质。

6.2.2具备保证完成抽检任务所需的仪器设备、实验室环境、技术人员等工作条件。

6.2.3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完成样品采集工作。

6.2.4拥有安全有效的实验室信息化管理系统和信息分析汇总人员,保证完成食品安全抽检数据上报工作。

6.2.5如实上报样品信息、检验结果和抽检工作总结报告。认真总结和分析抽检工作,并对检验工作负责,确保所承担的抽样、检验等相关工作科学、公正、准确。

6.2.6严格遵守甲方关于抽检工作各环节的时间进度安排,及时将检验报告和规定的材料及有关情况报送甲方。对于无法按时上报的情况要事先向甲方书面说明情况。

6.2.7乙方承诺按长沙市财政局和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经费使用的各项规定进行资金的管理,严格按预算开支范围列支,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有效性。严格按预算开支范围列支,专款专用,不得侵占和挪用,提高资金使用有效性。

6.2.8.接受甲方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质量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6.2.9检验报告出具单位名称应与投标法人单位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报告出具单位合法性证明材料,以及与投标法人单位之间的关系证明。

6.2.10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有关纪律要求。

6.2.11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单方面拒绝或放弃履行承检义务。

6.2.12不存在其他为被抽检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达到非法目的行为。

6.2.1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承担的抽检任务进行转包或者分包。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1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2 乙方如出现以任何形式泄露抽检信息以及数据的行为,甲方将终止委托工作,停止支付费用,乙方需退回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同时需承担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其他所有损失。同时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7.3 乙方如出现出具虚假、错误检测数据和结论的,将扣除相应的承检费用,乙方需同时承担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其他所有损失。同时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7.4 乙方未按时完成承检工作,并未向甲方提出合理说明的,甲方有权拒付项目余款或要求受托方退还相关经费。

7.5 乙方拒绝、阻挠、逃避甲方对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工作质量和经费使用情况开展的监督检查和考核的,甲方将终止委托工作,并有权拒付项目余款或要求受托方退还相关经费。

7.6 乙方出具的检验报告单位名称与投标法人不一致,又未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甲方将终止委托工作,停止支付费用,乙方需退回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7 乙方违反检验工作规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相关要求的,甲方视情形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终止委托工作、停止支付费用、要求乙方退回已支付的全部费用等处理措施。

7.8 乙方存在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行为的,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甲方视情形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终止委托工作、停止支付费用、要求乙方退回已支付的全部费用等处理措施。

7.9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承担的抽检任务进行转包或者分包的,甲方将终止委托工作,停止支付费用,乙方需退回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同时需承担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其他损失。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中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与实际,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购样费、检测费、设备及材料费,以及培训、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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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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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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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朱智勇法定代表人:严宇兵
委托代理人:宋小军委托代理人:曾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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