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项目编号 :JH25-210600-04931
二 、 项目名称:丹东市医保智能监管改革试点承办权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丹东市医保智能监管改革试点承办权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辽宁荣科智维云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创新二路39-4号七层71206号工位
中标(成交)金额:1,448,000(元)
评审总得分:96.07(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丹东市医保智能监管改革试点承办权采购项目
服务类
名称:丹东市医保智能监管改革试点承办权采购项目(C04990000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服务范围:在现有医保信息化平台系统基础上,围绕国家医保局关于智能监管改革试点的最新要求,丹东市将系统推进医保智能审核监管服务项目建设,重点包括医保智能审核监管升级、异地就医监管升级、医保AI电子病历审核服务及算力资源配置等内容。
服务要求:本项目立足丹东市患者基数大、医药机构分布广、医保基金监管压力突出的现实挑战,通过实施医保智能监管改革试点服务项目,构建覆盖医保基金使用全过程的精准化、智能化监管体系。系统将提供智能审核监管、电子病历AI分析等核心功能,在有效遏制不合理诊疗、欺诈骗保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显著提升基金监管的时效性、科学性与透明度,为医保制度的可持续运行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服务标准:我公司对信息系统的运维服务要求作出积极响应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提供7X24小时售后服务,在接到用户故障报告后响应时间不超过0.5小时;出现严重故障影响系统正常运行时,要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修复故障的时间不应超过12小时,期间如不能修复,必须在48小时内提供应急措施,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我公司具有完善的技术支持与服务体系,并能提供专业化的运维服务。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俐俐、张欣颖(包组编号:001)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丹东市医保智能监管改革试点承办权采购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不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丹东市医疗保障局
地 址:青年大街67号丹东市医疗保障局
联系方式:62216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丹东市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
联系方式:0415-21710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由畅
电 话:0415-2171055
十、附件
采购文件:丹东市医保智能监管改革试点承办权采购项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