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福县高新区南区新能源产业园二期项目桩基检测、材料、节能等检测服务招标
(招标编号:JXYH2025-C010-1)
项目所在地区:江西省,吉安市,安福县
一、招标条件
本安福县高新区南区新能源产业园二期项目桩基检测、材料、节能等检测服务已由项目
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958159,招标人为安福县新质创业投
资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安福县高新区南区新能源产业园二期项目桩基检测、材料、节能等检测服务(具
体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安福县高新区南区新能源产业园二期项目桩基检测、材料、节能等检测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安福县高新区南区新能源产业园二期项目桩基检测、材料、节能等检测服务)的投
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
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
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4.1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承接本项目服务的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
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
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
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
明函)。
4.2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参与实施政
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至少包
含: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复印件加盖公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2月17日00时00分到2025年12月23日00时00分
获取方式:须提交以下加盖单位公章的资料到现场领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报名登记表(格式自拟)原件;资质证书复印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1月06日15时0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1月06日15时00分
备注: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到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苏工
手机:13011866500
邮箱:zbcg288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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