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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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1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318,541.35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其他评标办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原招标文件项目总监要求调整为“1.项目总监1名: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同步调整。 2.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0条修改为“采用,技术标书中不得出现有关投标人身份的任何信息,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3.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第一项评标方法修改为“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1)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优先;(2)被山东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4)评标委员会推选的投标人。” 4.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1.评标方法”修改为“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条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5.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3.4评标结果第3.4.1项修改为“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
递交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