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乐清市乐北线改扩建工程 | 项目代码: | 2204-330382-04-01-309252 | ||
招标人: | 名称:乐清市交通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名称:浙江远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城东街道旭阳路6688号总部经济园2、3、4幢16-19楼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朝晖路203号深蓝广场办公楼1306室 | ||||
联系人:许方锡 | 联系人:岳增东 | ||||
电话:0577-61616819 | 电话:13968039409 | ||||
标段(包)名称: | 乐清市乐北线改扩建工程机电工程施工(重新招标) | 标段(包)编号: | A3300000090002659003001 | ||
澄清、修改对象: | 招标文件 | ||||
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 澄清通知内容:无;招标文件修改内容:一、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2否决投标9.2.2增加“(2)”。(2) 评标委员会结合评标系统标中预警信息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1).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造价锁一致。(2).投标单位存在控股关系或法定代表人一致。(3).投标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时间需符合招标公告资格条件要求)。(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证件号码一致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一致的身份证号码。(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一致的联系电话。(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单位一致。二、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3其他增加“3、”。3、投标人应按要求及时配合标中预警信息核查处置。评标委员会应将标中预警核查处置情况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违法嫌疑和相关材料报告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三、本次招标文件修改通知为第1号补遗书。 | ||||
行政监督机构: | 乐清市交通运输局 | 电话: | 0577-61520523 | ||
信息来源: | 浙江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跳转) | 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 2026-09-24 15:17: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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