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王丽艳,女,汉族,1962年5月20日出生,初中文化程度,无业,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满洲里人。捕前住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羊栏村,现在海南省琼山监狱服刑。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6日作出(2020)琼02刑初44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王丽艳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刑期执行自2018年10月19日起自2025年9月11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0元,责令退赔22379967.96元。罪犯王丽艳于2021年1月27日入监服刑,服刑期间刑期未变动。
海南省司法医院分别于2025年4月15日、7月15日对罪犯王丽艳进行病情鉴定并出具《罪犯病情诊断书》,均诊断罪犯王丽艳患:宫颈鳞状细胞癌(FIGO分期)IIIB期治疗后复发(右肺中叶结节、双侧腹股沟淋巴结转移待排除)非临床治愈期。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于2025年7月28日向我局出具检察意见,载明“罪犯王丽艳所患疾病符合《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及附件《保外就医严重范围》第十四条的疾病范围。建议你局批准对罪犯王丽艳暂予监外执行”。7月29日,海南省琼山监狱向我局提请对罪犯王丽艳暂予监外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第二十条之规定,现将上述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2025年7月30日至2025年8月1日。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
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届满前,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我局(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新大洲大道292号,邮编:571100,电话:0898-65785620、65785611)。
海南省监狱管理局
(海南省戒毒管理局)
2025年7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