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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机关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长春市 竞争性磋商 2025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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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机关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制,并于2025年07月14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M-2025-06-00637

项目名称: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机关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724688.52元

最高限价:724688.52元

服务需求:为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提供餐饮服务,服务人数不少于14人(详见第五章服务需求)。

服务地点: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分局食堂

服务期限: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服务标准:(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和要求。

(二)依照中国烹协《餐饮业食品卫生规范》的规定执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微企业投标的应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格式要求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应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格式要求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投标的应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要求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与商务服务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6)《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国家最新政策;

(7)《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1.1供应商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具备从事集体用餐配送,且为食品安全风险量化A级单位;

3.1.2具备五大体系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 (HACCP)。

3.2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3.3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在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7月8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方式:网上下载。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文件,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制。

3.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次招标活动,技术支持:95763。

4.售价:0元。

5.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7月14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和开标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开标四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需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操作流程: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操作。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无法完成办理的,后果自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在“政采云”平台(http:// www.zcygov.cn)发布,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lin.gov.cn/),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政府采购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市公安局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金宇南路

联系方式:15904400921(才华)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经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恒丰国际大厦

联系方式:13843108382(高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健

电话:13843108382

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联系方式:0431-87605030

来源:中经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初审:王丹

复审:高健

终审:才华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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