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辽宁省2025年水土保持遥感监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8月0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000-30565
项目名称:辽宁省2025年水土保持遥感监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35000
最高限价(元):435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服务范围
本包范围为沈阳市、抚顺市、本溪市、丹东市4个市及沈抚示范区。
★二、服务内容
1.开展本包范围内水利部遥感监管下发图斑的现场复核、认定工作,确定违法违规问题清单,完成全省成果汇总,相应成果数据上报工作。
2.开展一次省级水土保持遥感监管加密工作。根据2025年遥感影像,通过遥感影像处理、扰动图斑解译,通过现场复核及认定,最终确定违法违规问题清单,范围均为覆盖全省。
3.将遥感监管成果录入后续管理平台。
★三、合同履约执行的相关标准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技术规定(试行)》及水利部印发的相关文件。
★四、验收标准
形成本包范围的工作成果报告和全省汇总成果报告,验收标准满足《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技术规定(试行)》及水利部印发的相关文件要求。
★五、合同履行期限
2025年10月20日前配合市县完成水利部下发图斑违法违规问题查处;2025年11月20日前配合市县完成省级加密违法违规问题查处和完成数据整理、上报等工作,2025年12月10日前完成汇总等相关工作;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如果水利部有具体时间要求,按其要求时限为准。
★六、成果要求
1.成果数据的整理应与水利部关于遥感监管的数据整理要求相一致。
2.总结报告参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技术规定 (试行)》及水利部相关文件要求,提交成果电子档1份,纸质文件6份。成果及数据需满足水利部相关规定及文件要求。
★七、其他要求承担无人机航测和遥感影像解译评估任务的供应商,设备配备应包括但不限于无人机、移动终端等以满足现场复核需求。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确保无人机飞行高度、飞行区域、航测内容符合国家规定,保证飞行及航测安全,并按合同约定时限保质保量完成上述航测及解译分析任务。任务完成后应及时移交所有数据及材料,所有成果所有权归辽宁省水利事务服务中心所有有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0月20日前配合市县完成水利部下发图斑违法违规问题查处;2025年11月20日前配合市县完成省级加密违法违规问题查处和完成数据整理、上报等工作,2025年12月10日前完成汇总等相关工作;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如果水利部有具体时间要求,按其要求时限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385000
最高限价(元):385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服务范围
本包范围为大连市、鞍山市、辽阳市3个市。
★二、服务内容
1.开展本包范围内水利部遥感监管下发图斑的现场复核、认定工作,确定违法违规问题清单,完成全省成果汇总,相应成果数据上报工作。
2.开展一次省级水土保持遥感监管加密工作。根据2025年遥感影像,通过遥感影像处理、扰动图斑解译,通过现场复核及认定,最终确定违法违规问题清单,范围均为覆盖全省。
3.将遥感监管成果录入后续管理平台。
★三、合同履约执行的相关标准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技术规定(试行)》及水利部印发的相关文件。
★四、验收标准
形成本包范围的工作成果报告和全省汇总成果报告,验收标准满足《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技术规定(试行)》及水利部印发的相关文件要求。
★五、合同履行期限
2025年10月20日前配合市县完成水利部下发图斑违法违规问题查处;2025年11月20日前配合市县完成省级加密违法违规问题查处和完成数据整理、上报等工作,2025年12月10日前完成汇总等相关工作;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如果水利部有具体时间要求,按其要求时限为准。
★六、成果要求
1.成果数据的整理应与水利部关于遥感监管的数据整理要求相一致。
2.总结报告参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技术规定 (试行)》及水利部相关文件要求,提交成果电子档1份,纸质文件6份。成果及数据需满足水利部相关规定及文件要求。
★七、其他要求承担无人机航测和遥感影像解译评估任务的供应商,设备配备应包括但不限于无人机、移动终端等以满足现场复核需求。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确保无人机飞行高度、飞行区域、航测内容符合国家规定,保证飞行及航测安全,并按合同约定时限保质保量完成上述航测及解译分析任务。任务完成后应及时移交所有数据及材料,所有成果所有权归辽宁省水利事务服务中心所有。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0月20日前配合市县完成水利部下发图斑违法违规项目查处;2025年11月20日前配合市县完成省级加密违法违规问题查处和完成数据整理、上报等工作,2025年12月10日前完成汇总等相关工作;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如果水利部有具体时间要求,按其要求时限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385000
最高限价(元):385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服务范围
锦州市、盘锦市、营口市、葫芦岛市4市。
★二、服务内容
1.开展本包范围内水利部遥感监管下发图斑的现场复核、认定工作,确定违法违规问题清单,完成全省成果汇总,相应成果数据上报工作。
2.开展一次省级水土保持遥感监管加密工作。根据2025年遥感影像,通过遥感影像处理、扰动图斑解译,通过现场复核及认定,最终确定违法违规问题清单,范围均为覆盖全省。
3.将遥感监管成果录入后续管理平台。
★三、合同履约执行的相关标准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技术规定(试行)》及水利部印发的相关文件。
★四、验收标准
形成本包范围的工作成果报告和全省汇总成果报告,验收标准满足《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技术规定(试行)》及水利部印发的相关文件要求。
★五、合同履行期限
2025年10月20日前配合市县完成水利部下发图斑违法违规问题查处;2025年11月20日前配合市县完成省级加密违法违规问题查处和完成数据整理、上报等工作,2025年12月10日前完成汇总等相关工作;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如果水利部有具体时间要求,按其要求时限为准。
★六、成果要求
1.成果数据的整理应与水利部关于遥感监管的数据整理要求相一致。
2.总结报告参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技术规定 (试行)》及水利部相关文件要求,提交成果电子档1份,纸质文件6份。成果及数据需满足水利部相关规定及文件要求。
★七、其他要求承担无人机航测和遥感影像解译评估任务的供应商,设备配备应包括但不限于无人机、移动终端等以满足现场复核需求。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确保无人机飞行高度、飞行区域、航测内容符合国家规定,保证飞行及航测安全,并按合同约定时限保质保量完成上述航测及解译分析任务。任务完成后应及时移交所有数据及材料,所有成果所有权归辽宁省水利事务服务中心所有。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0月20日前配合市县完成水利部下发图斑违法违规项目查处;2025年11月20日前配合市县完成省级加密违法违规问题查处和完成数据整理、上报等工作,2025年12月10日前完成汇总等相关工作;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如果水利部有具体时间要求,按其要求时限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4
预算金额(元):385000
最高限价(元):385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服务范围
本包范围为阜新市、铁岭市、朝阳市3市。
★二、服务内容
1.开展本包范围内水利部遥感监管下发图斑的现场复核、认定工作,确定违法违规问题清单,完成全省成果汇总,相应成果数据上报工作。
2.开展一次省级水土保持遥感监管加密工作。根据2025年遥感影像,通过遥感影像处理、扰动图斑解译,通过现场复核及认定,最终确定违法违规问题清单,范围均为覆盖全省。
3.将遥感监管成果录入后续管理平台。
★三、合同履约执行的相关标准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技术规定(试行)》及水利部印发的相关文件。
★四、验收标准
形成本包范围的工作成果报告和全省汇总成果报告,验收标准满足《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技术规定(试行)》及水利部印发的相关文件要求。
★五、合同履行期限
2025年10月20日前配合市县完成水利部下发图斑违法违规问题查处;2025年11月20日前配合市县完成省级加密违法违规问题查处和完成数据整理、上报等工作,2025年12月10日前完成汇总等相关工作;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如果水利部有具体时间要求,按其要求时限为准。
★六、成果要求
1.成果数据的整理应与水利部关于遥感监管的数据整理要求相一致。
2.总结报告参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技术规定 (试行)》及水利部相关文件要求,提交成果电子档1份,纸质文件6份。成果及数据需满足水利部相关规定及文件要求。
★七、其他要求承担无人机航测和遥感影像解译评估任务的供应商,设备配备应包括但不限于无人机、移动终端等以满足现场复核需求。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确保无人机飞行高度、飞行区域、航测内容符合国家规定,保证飞行及航测安全,并按合同约定时限保质保量完成上述航测及解译分析任务。任务完成后应及时移交所有数据及材料,所有成果所有权归辽宁省水利事务服务中心所有。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0月20日前配合市县完成水利部下发图斑违法违规问题查处;2025年11月20日前配合市县完成省级加密违法违规问题查处和完成数据整理、上报等工作,2025年12月10日前完成汇总等相关工作;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如果水利部有具体时间要求,按其要求时限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是能够承接本次全部服务采购内容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是能够承接本次全部服务采购内容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10日19时00分至2025年07月18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8月0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开标地点辽宁永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21号远东大厦30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线上获取采购文件渠道为辽宁政府采购网; 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自行办理文件下载、投标报名、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等事宜,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平台运维服务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3、本项目共分为4个包组,各包组之间兼投不兼中。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辽宁省水利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5号
联系方式:024-621816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永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21号远东大厦303室
联系方式:024-22514350
邮箱地址:liaoningyongcheng@163.com
开户行: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天合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永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3313101020000006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海元
电话:024-22514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