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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航贵州分公司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项目再次公告

贵州省 公开招标 2025年0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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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航贵州分公司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项目再次公告

贵州分公司国航贵州分公司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国航贵州分公司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CGXM-SWB-E-202513221
(三)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四)项目地点:贵州省·贵阳市
(五)项目需求:

一、项目内容

在贵阳机场范围内为贵州分公司车辆提供维修保养服务,本次采购所属车辆为分公司机务类民航牌照特种车和社会牌照通用类车辆。

二、需执行的标准规范

供应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8344-2016 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Ameco贵阳分公司特种车辆维修方案》,完成特种车辆及通用车辆维护保养和维修排故工作。

三、采购产品具体要求

(一)为采购方的民航牌照特种车辆及设备提供维修保养服务,要求供应商能够安排维修人员和专业维修设备进入贵阳机场飞控区对故障车辆进行检查维修;如遇临时特殊情况,供应商能够安排抢修车辆进入机坪,进行维修快速响应。

(二)为采购方的社会牌照通用车辆提供维修保养服务。

(三)为采购方制定车辆维保方案,每台车辆建立维修及保养台账,开通24小时联系电话,日常小修在接到报修后1小时内能够提供维修服务,或到达现场(含隔离区)检修或挪车至安全区域;特殊紧急情况,接到报修后30分钟内到达现场检修。若因车辆配件问题,现场无法完成维修,供应商需制定维修方案,维修方案经采购方认可后,在方案规定时间内完成维修。

(四)安全要求

供应商对维修的车辆及设备,应做好维修保护装置或场景防护,避免维修设备或场所对采购方车辆造成损毁或消防隐患,加强对于车辆和场所的安全防护意识。

(五)环保要求

1.供应商在维修过程中产生的环境噪声污染,应符合国家对环境噪音的有关规定。

2.供应商在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应按照国家要求进行收集并合规处置。

3.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责任原因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及环境突发事件等,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六) 质量保证

1.保养:采购方车辆自保养出厂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30天或5000公里出现保养质量问题,供应商负责免费维护,质保期重新计算。

2.维修:采购方车辆自维修出厂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30天或500小时或1000公里出现维修质量问题,供应商负责免费维修,质保期自重新维修结束并验收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

3.换件维修时,车辆所换配件质保期为半年,发动机大修质保期为一年,质保期内如因质量问题发生损坏,供应商应负责免费更换。维保过程中更换的所有配件均为原厂配件;若增加车辆,按照对应车型结算相关费用。

4.供应商承担因车辆维保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不安全事件及引发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七)服务要求

1.供应商提供本项目售后服务负责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并对采购方进行定期回访,对采购方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反馈。

2.要求供应商在合同期内,为机务类特种车和通用车辆提供每车2次免费安全检查的增值服务。

(八)技术需求/服务标准

因民航牌照特种车辆、部分通用车辆主要在机坪飞行活动区内保障,供应商应具备进入隔离区内为故障的车辆提供应急救援和快速抢修服务的技术和能力,包括可以进入隔离区的必要的专业维修设备、车辆和人员。

(九)验收标准:

1.采购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8344-2016 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及《Ameco贵阳分公司特种车辆维修方案》进行验收;

2.根据该次车辆的维修保养故障情况,供应商应在确定的期限内完成维修,并提交采购方验收。

四.结算方式

按照赊销挂账的方式据实结算,季度支付,供应商每季度向采购方提供准确无误的维修结算清单(盖章),并开具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方审核无误后在30个工作日内付款。

五.合同拟签署期限:1年(12个月)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涵盖本项目的经营范围(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供应商具备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车辆维修从业资质,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设备检测,车辆维修和维护,车辆救援,具有二类机动车维修(含)以上资质。
(三)供应商的维修人员应需具有合法、有效的从业资质。
(四)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遵守国航供应商企业社会责任与环境行为准则。
(六)非中航集团黑名单供应商,非中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内的供应商。近3年内参加中航集团采购项目中未出现过不良行为。
(七)近三年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中未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中未被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八)具有良好的企业资信及财务状况。
(九)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
(十)本项目不支持联合体投标。
(十一)具有依法缴纳稅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十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十三)被列入中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国航“黑名单供应商”及“不良行为供应商”的供应商不能参与本次投标,非上述供应商需通过国航供应商资格准入审核。
(十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报名要求:
(一)未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注册的供应商应先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完善注册材料,并于公告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审核并报名。
(二)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05月21日至2025年05月28日23时59分

(北京时间,下同),请有意愿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且完成平台注册的供应商,务必在采购公告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进行报名、递交报名材料,未在公告截止时间前递交或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的供应商无法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三)报名材料

1.填写并盖章的《供应商信息登记表》
2.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
3.专业技术及行业资质证明材料,国家法定机构颁发的相关行业从业资格许可证
4.近三年无重大违法声明盖章(格式可自拟)
5.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6.供应商社会准则符合性自审问卷
7.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2年4月至谈判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 htm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中未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截图加盖单位鲜章形成pdf文件)。
8.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2年4月至谈判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中未被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截图加盖单位鲜章形成pdf文件)
9.提供近六个月内的任意三个月的缴税凭据。(加盖单位鲜章形成pdf文件)
10.提供近六个月内的任意三个月的社保缴纳凭据。(加盖单位鲜章形成pdf文件)

四、谈判文件的获取
请报名合格的供应商按后续接到文件发放通知后立即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按规定时间下载谈判文件,过时将无法下载。
五、响应文件编制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制作、密封响应文件。
六、响应文件递交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响应文件。
七、谈判相关事宜
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具体谈判流程及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采购公告信息(含首次及重新采购)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http://pur.airchina.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同时发布。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贵州分公司
联系人:姚钟霞
联系人电话:0851-85499949
联系人电子邮箱:yzxia0473@qq.com
系统操作问题的咨询,可拨打中国航空集团采购管理平台系统技术支持客服电话,详见平台首页(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
十、其他

(一)请供应商严格按照报名时间及材料要求递交材料,报名不通过则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二)请按照对应序号上传报名资料(每个报名资料存储到一个PDF文件中,请勿以图片形式上传,请勿分页上传报名资料,报名资料内容清晰可辨)。

(三)所有资料盖报名单位鲜章。

(四)供应商信息应与营业执照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内容一致。

(五)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内如有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需逐一对信息进行说明。

(六)供应商认为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提出质疑,质疑须实名制,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1.供应商应通过以下两种质疑渠道在公告截止日前提出质疑:

①提供书面质疑材料:联系人:姚钟霞;联系电话:0851-85499949;邮箱号:yzxia0473@qq.com;邮寄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龙洞堡国际机场国航贵州分公司。

②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http://pur.airchina.com.cn)提出质疑。

2.质疑时间环节不可逆,超过有效期的质疑无效。

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质疑人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②被质疑采购项目的名称和编号。

③被质疑人及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全称。

④质疑的具体事项,包括请求及主张、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

⑤有效、合法的证据材料及正当合法的来源渠道说明。

⑥有效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手机、座机、传真)。

⑦提出质疑的日期。

⑧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

⑨一件质疑函只能对一个采购项目提出质疑,质疑人需要对两个(含)以上项目提出质疑的,应当分别提交质疑函。

⑩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函的,应当在质疑有效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资料。

4.质疑的受理

①采购方在收到书面质疑材料后,于5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复。

②质疑处理过程中,供应商要求撤回质疑的,应以书面方式提交质疑撤销函,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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