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公告
谈判编号:ZTSSJ03-WZ-2026-019
1.采购条件
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沈海线漳州龙海至诏安段扩容工程SA3合同段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采购人所需管桩、桩尖进行竞争谈判。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沈海线漳州龙海至诏安段(角美福井至龙海北溪头)扩容工程SA3合同段,主线YK11+403.5~K13+810范围为A3段,起于长洲枢纽互通终点,沿老路两侧拼宽,拆除重建新西溪特大桥下穿在建福厦高铁、厦深铁路,上跨西溪,终于龙海榜山镇崇福村附近,右线贯通长度为2.4065km,设计速度120km/h。
主要工程内容:主要工程内容拆除新建西溪特大桥、新建北溪头互通立交主线桥(K12+390-K13+010段)、北溪头互通立交A匝道1号桥、北溪头互通立交A匝道2号桥、北溪头互通立交D匝道桥、路基工程、防护工程、绿化及环境保护等。
2.2采购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采购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谈判公告附件1《采购物资包件清单》,本次竞谈一包一谈。
2.2.2 竞谈方式:采用国内竞争谈判方式。
3.竞谈依据
3.1本次竞谈的依据为:
(1)《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试行)》(中国铁建供应链〔2025〕106号);
(2)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供应商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竞谈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竞谈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预应力混凝土管桩、钢桩尖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采购物资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须提供代理生产厂家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扫描件,许可范围内含拟采购物资);(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预应力管桩生产厂家应具备2条以上生产线即日产4000米的生产能力;代理商选用的生产厂家需满足以上生产能力要求。
(4)财务能力: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2025年的财务报表,新成立的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仅需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竞谈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报价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福建省预制桩工程技术规程》T13/FJECSA 003-2019中的各项要求。
(6)供货业绩:报价人须提供2024-01-01至报价截止日期报价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6年注册的新公司以及报价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报价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2024年1月1日至今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招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招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不在最新一期《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物资供应商警示名录》、不在《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范围内。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2024年1月1月至递交响应文件之日中国裁判文书网(1286521556@qq.com
标书费收据开具和投标保证金退还联系人:遇国涛 电话:18821717797
铁建云链平台技术支持:400-6296-888
2026年2月2日
附件1 采购物资包件清单
序号 | 采购人名称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计量单位 | 包件数量 | 谈判文件售价(元) | 谈判保证金(万元) |
1 | 项目采购人为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沈海线漳州龙海至诏安段扩容工程SA3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 GZ-01 | 预应力混凝土管桩 | 米 | 21160 | 500 | / |
2 | 十字型桩尖 | 个 | 1058 |
注:以上数据仅作为初步招标依据,具体数量以实际使用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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