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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远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淳安县小金山大桥结构健康监测技术服务及运营维护项目的更正公告

其他 202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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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3012726175004000001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淳安县小金山大桥结构健康监测技术服务及运营维护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10月0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
1采购需求 四、其他商务要求四、其他商务要求4.1、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供应商须向采购人交纳年合同总额1%履约保证金。以保证供应商遵守本合同的一切条款、条件和承诺,该保证金在采购人的规定存续期间不计息。4.2、服务地点:淳安县。4.3、付款结算方式:系统实施服务费用的计算系统实施服务费用:淳安县淳开线小金山大桥结构健康监测技术服务及运营维护。主要工作内容有:对前期的健康监测系统进行补充和完善、软件平台维护,定期出具监测报告,日常维护等全部工作内容。报价构成细目中包括:软件平台(云服务)主要包括:系统包含:数据采集与传输模块、数据处理与管理模块、数据分析与安全预警及评估模块、监测服务期系统维护及技术服务费用、云系统服务平台部分并包含:项目信息管理、数据查询、危险源信息管理、数据下载、报告上传、下载、图纸管理、告警手机短信推送服务。安装与运维主要包括:运营维护(数据通讯租赁费(包括物联网卡)、现场维护保养平台措施、现场系统集成安装、设备功能核查、后台监测期系统运行维护)、云数据迁移、系统融合、省、市平台接入等;(3)其他费中包括:安全生产费用。供应商应本系统实施而发生的实施人员的服务费、办公用房及设施费、生活用房及设施费、通讯设施费、交通设施费、测试测量设施费、培训费、维护期内费用、现场人员保险费、生活费、保险、运输费、关税、增值税等系统实施所必须的临时设施费及其它与本项目系统实施相关的所有费用均应含入上述相关工作的总额价中,供应商应报综合单价,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系统实施服务费用的支付采购人应按下述时间及节点向供应商支付本系统平台的设计与实施服务费用:(1)合同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价的50%。(2)所有外场的传感测试及采集、传输、控制硬件设备铺设完毕,以及系统所有硬件设备及软件采购、安装、开发、调试完毕,并通过采购人审查可以投入运营后28天内采购人累计支付到按实际工作量调整后的总费用的85%;(3)完成运营期第7个月的监测工作,提交数据分析年度评价报告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30天内支付按实际工作量调整后的系统平台实施服务总费用的5%,累计支付到按实际工作量调整后的总费用的90%;(4)完成试运营期第14个月的监测工作,提交数据分析年度评价报告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30天内支付按实际工作量调整后的总费用的5%,累计支付到按实际工作量调整后的总费用的95%;(5)完成试运营期第21个月的监测工作,提交数据分析年度评价报告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30天内支付按实际工作量调整后的总费用的5%。累计支付到按实际工作量调整后的总费用的100%;4.4、技术服务及运营维护服务期21个月。4.5、本次专家评审费以及招标代理服务费用由采购方承担。四、其他商务要求4.1、服务地点:淳安县。4.2、系统实施服务费用的计算系统实施服务费用:淳安县淳开线小金山大桥结构健康监测技术服务及运营维护。主要工作内容有:对前期的健康监测系统进行补充和完善、软件平台维护,定期出具监测报告,日常维护等全部工作内容。报价构成细目中包括:软件平台(云服务)主要包括:系统包含:数据采集与传输模块、数据处理与管理模块、数据分析与安全预警及评估模块、监测服务期系统维护及技术服务费用、云系统服务平台部分并包含:项目信息管理、数据查询、危险源信息管理、数据下载、报告上传、下载、图纸管理、告警手机短信推送服务。安装与运维主要包括:运营维护(数据通讯租赁费(包括物联网卡)、现场维护保养平台措施、现场系统集成安装、设备功能核查、后台监测期系统运行维护)、云数据迁移、系统融合、省、市平台接入等;(3)其他费中包括:安全生产费用。供应商应本系统实施而发生的实施人员的服务费、办公用房及设施费、生活用房及设施费、通讯设施费、交通设施费、测试测量设施费、培训费、维护期内费用、现场人员保险费、生活费、保险、运输费、关税、增值税等系统实施所必须的临时设施费及其它与本项目系统实施相关的所有费用均应含入上述相关工作的总额价中,供应商应报综合单价,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4.3、本次专家评审费以及招标代理服务费用由采购方承担。
2采购需求 六、履约保证金及付款方式六、履约保证金及付款方式1、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前,中标人须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1%的履约保证金,项目完成经采购人验收完成后30日内退还(不计息)。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且财政资金到位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中标人合同款的50%作为预付款;剩余款项在合作到期且完成本合同约定合作内容、经采购人确认合格后30天内支付。合作期内未完成约定合作内容的,予以相应扣款。六、履约保证金及付款方式1、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须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1%的履约保证金,以保证供应商遵守本合同的一切条款、条件和承诺,项目完成经采购人验收完成后30日内退还(不计息)。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采购人支付中标人合同款的30%作为预付款;剩余款项在合作到期且完成本合同约定合作内容、经采购人确认合格后30天内支付。合作期内未完成约定合作内容的,予以相应扣款。
3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1.4.2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时乙方需向甲方缴纳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作为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在甲方的规定存续期间不计息。服务期满,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在服务期满后三个月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须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1%的履约保证金,以保证供应商遵守本合同的一切条款、条件和承诺,项目完成经采购人验收完成后30日内退还(不计息)。
4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1.5.1预付款比例、支付方式、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且财政资金到位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中标人合同款的50%作为预付款预付款比例、支付方式、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采购人支付中标人合同款的30%作为预付款。
5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1.6.2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且财政资金到位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中标人合同款的50%作为预付款;剩余款项在合作到期且完成本合同约定合作内容、经采购人确认合格且资金到位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作期内未完成约定合作内容的,予以相应扣款。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采购人支付中标人合同款的30%作为预付款;剩余款项在合作到期且完成本合同约定合作内容、经采购人确认合格后30天内支付。合作期内未完成约定合作内容的,予以相应扣款。

更正日期:2026年10月1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采购当事人通过在线方式提出或受理询问、质疑、投诉的,即视为认可电子送达方式与邮寄送达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相关文书送达日期以该文书到达本采购当事人在政采云平台账户的日期为准。各采购当事人应确保其政采云平台账户信息真实有效,并保持账户处于正常可用状态。3.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链接])”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 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投标文件”;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淳安县公路服务中心

地    址: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8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余建芳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64831932

质疑联系人:徐来祥

质疑联系方式:0571-648249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远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朝晖路203号深蓝广场办公楼13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熊武平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5192613

质疑联系人:周炜欣

质疑联系方式:0571-86956175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淳安县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

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快递仅限ems或顺丰)

传    真: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80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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