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新民市法哈牛镇前沙河子村建筑用砂开采区及周边区域进行环境风险管控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7月07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81-00054
项目名称:新民市法哈牛镇前沙河子村建筑用砂开采区及周边区域进行环境风险管控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00000
最高限价(元):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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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服务内容
根据项目需要为本项目提供工程地质勘察,并编制勘察报告。
二、 质量技术要求
1.工程地质勘察需为施工图设计阶段提供必要的技术参数,包括但不限于岩土层的类型、深度、渗透系数及分布情况,查明地下水的埋深、类型及侵蚀性,提供地下水位及其变化幅度和规律等。
2.项目勘察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行业勘察规范标准。
三、验收标准、验收程序及验收主体
1.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2.验收程序:参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3.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方提供全部资料后30日内完成工程地质勘察。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500000
最高限价(元):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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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内容
为本项目提供施工图设计工作,并通过专家评审,施工阶段配合服务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
二、质量技术要求
二、质量技术要求
1. 施工图设计需根据项目土壤地下水调查报告及风险管控方案进行详细设计,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并通过专家评审。
2.项目设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行业规范标准。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方提供全部资料后30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工作。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列入《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1800000
最高限价(元):18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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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内容
依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环办土壤函[2019]770号)等要求,对项目区开展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调查、评估及管控方案编制工作。
(1)对回填区开展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调查,明确历史回填活动对回填区内部及周边区域的环境影响;
(2)基于环境调查结果,开展基于不同保护目标的风险评估工作,形成回填区调查评估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
(3)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回填区土地未来规划用途,提出切实可行风险管控措施建议,实现回填区风险可控及安全利用,编制完成风险管控技术方案,并通过专家评审。
(4)对在环境调查过程中涉及到的钻探建井开展服务,并对采集的土壤及地下水样品进行相关检测服务,并出具CMA资质的检测报告。
二、质量要求
监测工作质量符合相关要求,涉及到的土壤及地下水质量检测报告需由具有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单位(CMA认证)出具;相关成果专家验收通过。
三、售后服务
项目后期成果集成、解读或培训、未来财务审计等工作时都要配合提供相关材料和人员。
四、验收
1.验收时间:合同签订后一年内。
2.验收条件:
①调查程序与方法符合相关技术要点要求。
②管控方案可操作性强,可作为下一步开展施工设计、工程施工的依据。
③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要内容:
《新民市法哈牛镇前沙河子村建筑用砂开采区及周边土壤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估报告》(包括但不限于钻孔记录、建井照片、水文地质资料汇编、底图测绘等)、《新民市法哈牛镇前沙河子村建筑用砂开采区及周边风险管控方案》、具有CMA资质的检测报告。
五、验收标准、验收程序及验收主体
1.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2.验收程序:参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3.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列入《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001包投标人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甲级或者岩土工程资质乙级及以上或者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资质乙级及以上,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
002包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类资质甲级或者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污染修复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003包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资质(CMA)认定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13日17时30分至2025年06月23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7月07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二)(新民市辽河大街115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的方式,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CA数字证书进行线上报名及线上投标,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响应)文件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如有电子投标技术问题请拨打4001288588进行咨询。
2、供应商可在开标现场或场外自行解密报价,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逾期未解密视为放弃投标。解密时限为30分钟(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按照规定的时限解密按照无效投标(响应)文件处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新民市法哈牛镇人民政府
地址:新民市法哈牛镇
联系方式: 024-877022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沈阳市和采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新民市站前大街90号
联系方式:024-27617011
邮箱地址:709315223@qq.com
开户行:盛京银行沈阳市新民支行
账户名称:沈阳市和采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账号:033261010200000561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024-27617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