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JH25-211100-07663
二、项目名称:盘锦市数据局网格网及云平台专线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盘锦市数据局政务云平台专线项目(一标段)
供应商名称: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盘锦市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45-86
中标(成交)金额:1,219,514(元)
评审报价:1219514(元)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盘锦市数据局网格网专线项目(二标段)
供应商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盘锦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兴隆台区盘锦市兴隆台区泰山路113号
中标(成交)金额:322,560(元)
评审报价:322560(元)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盘锦市数据局政务云平台备用专线项目(三标段)
供应商名称: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盘锦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小区167幢泰山路130号
中标(成交)金额:757,600(元)
评审报价:7576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盘锦市数据局政务云平台专线项目(一标段)
服务类
名称:盘锦市数据局网格网及云平台专线服务项目(C17010300其他增值电信服务)
服务范围:需方指定地点
服务要求:均满足租赁方所购买服务的要求
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服务期一年,服务期满后,采购单位在财政预算有保障的前提下,供需双方经协商同意后可续签(续签合同须每年一签),续签不能超过两年
服务标准:均满足租赁方所购买服务的标准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盘锦市数据局网格网专线项目(二标段)
服务类
名称:盘锦市数据局网格网及云平台专线服务项目(C17010300其他增值电信服务)
服务范围:一、互联网专线租赁服务。需提供带宽100M的互联网接入专线 1条,支持双栈协议IPv4IPv6),供固定公网IP地址10个。 二、数字电路专线租赁服务及延伸服务。需提供点对点数字电路专线 6条,单条带宽 100M;带宽 10M 数字电路专线 9条。
服务要求:(1)总体要求:供应商不论使用何种技术,均应满足租赁方所购买服务的要求。供应商需遵循《辽宁省电信管理条例》提供服务。供应商需具有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供应商提供的网络专线服务不低于《电信服务规范》要求。供应商提供的网络专线技术要求不低于《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规定》和《公用电信网间通信质量技术要求》。供应商应满足15个工作日完成线路建设并投入使用。 (2)资质要求:应具备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3)基本要求:线路基本要求:供应商为租赁方中心节点免费提供光传输设备入户,容量不低于2.5G;供应商为租赁方节点免费提供光传输设备入户,容量不低于622M;供应商提供的接口类型为FC或SC单模光纤接口或租赁方指定的接口,带宽及制式满足租赁方要求;供应商在租赁方中心节点接入侧光自愈环传输容量至少为2.5G(STM-16),自愈时间≤50ms。同时满足广域网线路性能要求、稳定性要求。 (4)路由规划:长途电路路由分别安排在骨干传输保护措施的系统中,采用1+1 业务保护、自愈环保护、采用预制静态保护路由方式或动态寻路方式等业务保护方式,提供光缆双路由保护;选择优质电路通道,将租赁方数字电路全部纳入性能优良的传输网络之中,并配置在网络之中的最高等级优质通道,确保电路的服务质量,长途电路可用率优于99.99%。根据电路通道组织情况,将骨干电路尽量放在转接点少的传输网络中,保证电路的延时最低、可靠性最高。 (5)运行维护:供应商应具备完善的服务与故障响应体系。应于接到故障申告30分钟内处理故障,线路故障恢复时间小于6小时。线路故障处理完毕后,三日内提共书面故障报告,故障报告包括处理人员、处理过程、处理结果、故障原因等内容。 (6)设备保障:本项目相关的设备由供应商提供,设备一旦出现故障,要求在3小时内更换备件或提供备机并恢复业务正常使用。
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服务期一年,服务期满后,采购单位在财政预算有保障的前提下,供需双方经协商同意后可续签(续签合同须每年一签),续签不能超过两年。
服务标准:提供服务标准满足需求全部标准要求。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采(2017)603号】规定执行。 验收程序:采购人组织 验收报告: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盘锦市数据局政务云平台备用专线项目(三标段)
服务类
名称:盘锦市数据局网格网及云平台专线服务项目(C17010300其他增值电信服务)
服务范围:为加快推进数字政府集约化、智能化建设,现就政务云平台备用专线项目公开招标,具体需求如下: 一、互联网专线租赁服务。需提供带宽1000M的互联网接入专线 1条,支持双栈协议IPv4IPv6),供固定公网IP地址20个。 二、数字电路专线租赁服务。需提供点对点数字电路专线 2条,单条带宽 1000M;带宽 100M 数字电路专线 3条。
服务要求:(1)总体要求:供应商不论使用何种技术,均应满足租赁方所购买服务的要求。供应商需遵循《辽宁省电信管理条例》提供服务。供应商需具有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供应商提供的网络专线服务不低于《电信服务规范》要求。供应商提供的网络专线技术要求不低于《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规定》和《公用电信网间通信质量技术要求》。供应商应满足15个工作日完成线路建设并投入使用。 (2)资质要求:应具备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3)基本要求: 线路基本要求:供应商为租赁方中心节点免费提供光传输设备入户,容量不低于2.5G;供应商为租赁方节点免费提供光传输设备入户,容量不低于622M;供应商提供的接口类型为FC或SC单模光纤接口或租赁方指定的接口,带宽及制式满足租赁方要求;供应商在租赁方中心节点接入侧光自愈环传输容量至少为2.5G(STM-16),自愈时间≤50ms。供应商在租赁方节点接入侧光自愈环传输容量至少为622(STM-4),且自愈时间≤50ms。供应商能根据租赁方要求免费提供各种基于STM-1接口的接入速率。 广域网线路性能要求:全程(骨干网、接入网)双路由保护;骨干链路传输误码率(BER)<10E-7;传输网络线路误码性能应符合ITU-TG.826建议的要求STM-1,STM-16信号的线路编码码型为加扰码NRZ码;STM-1,STM-16信号帧结构应符合ITU-TG.707建议的要求;网络可用性:99.99%;传输时间≤(10+0.01G)ms(G是电路长度(km));线路发生故障时,骨干线路主备用电路切换时间(自愈时间)<50ms;传输设备时钟性能符合ITU-TG.813建议要求;STM-1,STM-16信号的抖动性能符合ITU-TG.825建议的要求。 稳定性要求:盘锦市政务云平台运行各部委办局对外服务网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签发《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要求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网站进行备案登记,否则将予以关站、罚款等处理。盘锦市政务云平台相关网站域名和绑定的IP地址均已提交辽宁通信管理局按要求完成相关合规化手续;部分IP作为相关系统软件对接固定IP地址。为保证政务网站服务的合规性和政务系统软件的稳定性。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如更换IP地址,供应商须保证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合规化手续办理和政务软件系统对接IP的变更,需提供方案及证明,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影
服务时间: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服务期一年,服务期满后,采购单位在财政预算有保障的前提下 ,供需双方经协商同意后可续签(续签合同须每年一签),续签不能超过两年。
服务标准: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采(2017)603号】规定执行。 验收程序:采购人组织 验收报告: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杨佩宁、侯滨、闵羿然、杨娜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盘锦市数据局政务云平台专线项目(一标段)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不收取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盘锦市数据局网格网专线项目(二标段)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不收取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盘锦市数据局政务云平台备用专线项目(三标段)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不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盘锦市数据局(盘锦市营商环境建设局、盘锦市行政审批局)
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270号
联系方式: 042766939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15号
联系方式:0427-86500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栾蓝
电话:0427-8650052
十、附件
采购文件:07663采购文件(服务类公开招标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