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沙河站粮油管理所房地产三年期租赁权(第二次)
网上交易公告
受委托,现第二次公开挂牌处置原沙河站粮油管理所房地产三年期租赁权,通过网络竞价的方式选择承租人,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项目编号:
DPCQ2025-10(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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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原沙河站粮油管理所房地产三年期租赁权网上交易(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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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编号:
DPCQ2025-10-2(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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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东平县沙河站镇于楼村南侧的(原东平县沙河站粮油管理所)粮库场地及房屋三年期租赁权(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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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概述:
土地11722.0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服,土地使用类型: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内建设家属区房产、库房、办公室等建筑物,共计4059.48平方米。报告详见泰众价评第2025-033号评估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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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 (7日)
2025.10.20-2025.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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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截止:(以到账为准)
2025.10.26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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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期:(不含限时竞价)
2025.10.27 9: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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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价:(年租金)
3.04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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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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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幅:
0.0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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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期:
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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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单位:
东平县国有资产运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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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编号:
东国资企字[2025]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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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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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泰安众合价格评估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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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
泰众价评第2025-033号评估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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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
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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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事项声明:
1、竞买人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出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
2、成为承租人后非人为不可抗因素不得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出租人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出租人有权处置竞买保证金、追偿损失、追究法律责任。
3、竞买人须承诺,自行承担标的权属转让过程中全部费用和使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费用。
4、竞买人须承诺,标的移交过程中,竞买人应遵守出租人的各项管理规定。
5、网上限时竞价结束,同时系统显示最高报价、起始价及竞价结果,报价最高且符合竞买资格要求的竞买人为买受人(即为承租人)。
6、出租人无法开具房屋租赁费用发票。标的编号DPCQ2025-10-2(第二次)原东平县沙河站粮油管理所有原租户,设有优先竞买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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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的基本信息
1、出租人:东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2、项目划分:本项目含1个标的,用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另行收取。租期三年。具体细则以合同条款为准。详情见标的清单。
3、展示时间、地点:公告期内,标的所在地。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2、竞买人须在现行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合法经营,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获得租赁权后不能转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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