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依法设立:投标人须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
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2 资质要求:(1)设计主体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
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和商物粮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
质;(2)施工主体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
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
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完成总承包的能力;
3.3 人员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且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
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2)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
级注册建筑师或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3)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
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且未
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
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
3.4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联合体
各方均需提供,成立时间不足该年度的,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5 信誉要求: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于投标截止日前 10 个工作日内在“信
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列
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未
被列入黑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记录中无行贿犯罪记录(联合体各单位
的法人、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3.6 其他要求:(1)投标截止日期前近半年内企业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证明(需
包含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及项目班子成员的企业所在地社保
管理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明细或养老保险网上查询截图);投标截止日期前近半年内
企业连续三个月缴纳税收完税证明(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如是联合体各方均提
供)(2)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章第三十四条: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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