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景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已由 景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景发改招标核字 [2024]75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景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景县城市管理局、景县园林局) ,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券及县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景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景县城市管理局、景县园林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17675.62 万元,建设规模:新建景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一座,
总设计规模 4 万 m3/d,本期建设一期工程,设计规模为 2 万 m3/d,采用装配式设计,并
建设配套尾水管线 。建设地点:景泰大街以北,809 县道以西的地块内。
??2.2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的EPC总承包工作,包括本项目的设计、施工、采
购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3.2 具备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或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
??3.1.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贰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专业名称)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允许由1人兼任,?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经理的须提供);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拟派项目经理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类似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提供至少一项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业绩时间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类似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企业业绩与项目经理业绩可为同一项业绩,也可不是同一项(如合同中无法体现项目经理姓名,应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业主(合同甲方)证明或竣工等其他材料进行佐证;)
??3.1.3业绩要求:自 2020 年 01 月 01 日以来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市政公用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时间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
??3.1.4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给水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5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贰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委派;
??3.1.6其他要求:?3.12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 3 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3.13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 2025 年 01 月 0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3.14 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冀信息报送”手续;?3.15 ①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财务状况良好、依法缴纳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②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此要求。)3.16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冀财采[2021]4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规定,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预留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40%给中小企业,并且该部分全部预留给小微企业。 。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
定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
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3.3.2 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3 个;
3.3.3 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
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
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3.4 其他: / 。
?3.4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
提供);
?3.5 自 2020 年 01 月 01 日以来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市政公用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或
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时间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
□3.6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具有对应
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10-21 00:00 至 2025-10-28 00:00 (北京时间,下同), 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4.3其他说明: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文件通过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11-13 09:00 ,递交地点/交易平台为 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政府采购网、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1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包括河北CA、山西CA、北京CA、联通CA、CQCCA、CFCA;CA认证服务热线:河北CA:400-707-3355、北京CA:400-994-3319、山西CA:400-653-0200、联通CA:0311-85691619、CFCA:400-880-9888、CQCCA:4008199995)登录“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成功。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2 按照冀政务办〔2023〕35号及冀数政规【2025】1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执行“双盲”评审、远程异地分散评审。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联系人:胡佳 , 联系电话:18732215210。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318-631608
电子邮箱:/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投标人/供应商 0
13.联系方式
本公告信息来源于发改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