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名称 | 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红锦大道18号A幢1-5层等8处房产、2处坝子、349项附属设施设备及苗木绿化(渝通项目)整体招租
| ||
| 项目编号 | 202512001027 | 租赁底价 | 591.06 万元/年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12-11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12-24
|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渝北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租赁
|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租赁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标的名称
| 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红锦大道18号A幢1-5层等8处房产、2处坝子、349项附属设施设备及苗木绿化(渝通项目)整体招租
| ||||
| 坐落 | 详见房产及坝子明细表
| 楼盘名称 |
| ||
| 租赁底价 | 591.06 万元/年
| 租赁期限(年)
| 15(含免租期),租赁期起始日自本项目交付日起算。
| ||
| 租金支付方式 | 每3个月支付一次(租赁期第1、2年,承租方按照年租金标准的50%向招租方支付租金),后续租金由承租方与招租方按照《租赁协议(招租公告版)》约定执行。
| 免租期 | 12个月(其中,租赁期第1、2年分摊装修免费期),装修免费期起始日自本项目交付日起算。
| ||
| 租金递增方式 | 租金每满3年上浮一次(自第4年起开始上浮),每次上浮比例为:按上一年租金金额上浮5%,后续上浮以此类推。
| 招租用途 | 以酒店类住所经营及配套商务、商业为主
| ||
产权证号
| 详见房产及坝子明细表
| ||||
| 楼层 | 详见房产及坝子明细表
| 结构 | 详见房产及坝子明细表
| ||
| 房屋证载用途 | 详见房产及坝子明细表
| 招租面积(㎡)
| 17138.29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移交时限 | 招租方自《重庆高速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渝通(产业园)项目租赁协议(招租公告版)》签订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严格以届时现状移交全部租赁标的,招租方与承租方签订《交接确认书》后,《交接确认书》签署日为本项目交付日。承租方签署《交接确认书》,即视为招租方对本项目的交付义务履行完毕,承租方无权就交付现状及瑕疵以及招租方交付行 为主张权利。租赁协议生效之日起3个月届满,承租方未按约定签订《交接确认书》的,届满之日视为招租方实际交付日。
| ||
是否存在租赁
| 是
| 原租赁期至 |
|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重华川评报字(2025)第000296号
| ||||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2025-10-27
|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项目系整体招租,招租范围为:(1)8处房产(约15374.37㎡)、2处红线范围内现状坝子(可停车场地,约1763.92㎡);(2)349项附属设施设备及苗木绿化;(3)项目附属的现状电力系统、消防系统、中央空调系统、给排水系统、燃气系统、监控系统、网络系统、大门停车道闸及软件等设施设备。 上述项目详见《房产及坝子明细表》、《附属设施设备及苗木绿化评估结果明细表》及《渝通项目附属现状设施设备表》。 2、本项目房产涉及原电梯设备现均已全部拆除,项目范围内所有房产、建(构)筑物、山体堡坎、围墙、无证建筑及设施设备均按届时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外观、结构、装饰装修、材料、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品质、质量等)移交,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管、使用、加固、修理、维护、保养、安全责任、损坏、遗失、灭失、拆除、搬运、清运、运输、水电气费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担。招租方与重庆联交所不提供标的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含设施设备使用说明书等)。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3、本项目2处房产存在部分租赁,即: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红锦大道18号1幢1层(约59㎡)租期至2026年4月1日;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红锦大道18号B幢一至三层(105㎡)租期至2026年10月8日,原承租方不享有本项目优先承租权,且按原租赁合同约定可提前解除合同,若承租方需解除合同,招租方将按照原租赁合同约定与原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 4、本项目范围内现有4325.48㎡无证建筑不在本次招租方范围内。承租方在租赁期内,无证建筑相关责任约定如下: (1)若租赁期间不使用无证建筑,经招租方与承租方书面确认且招租方同意后,由承租方在确保符合安全、消防、环保等法律法规要求后,在本项目整体改造及装饰装修中负责实施拆除及清运或者采取封闭措施管理,其责任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实施封闭措施管理的,须保证不影响本项目整体安全,实施封闭措施的无证建筑及区域的安全、维护责任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擅自违规使用无证建筑,造成损失或不良后果的,其全部法律责任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2)若租赁期间使用无证建筑,承租方须在本项目改造及装饰装修方案中明确,经招租方书面同意后,按照合法合规使用原则,双方根据当期有关政府部门的政策,招租方配合承租方申请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无证建筑不动产权证等相关手续。办理无证建筑不动产权证的土地出让金、税费等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无论办证成功与否,承租方已充分知晓并接受相关一切风险,招租方不保证办证结果。未取得合法手续前,承租方擅自使用无证建筑的,相关责任风险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承租方使用具有不动产权证8处房产以外的建(构)筑物的,须经过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同意,并承担其安全、消防、环保、经营等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因承租方使用具有不动产权证8处房产以外的建(构)筑物,给招租方及第三方造成人身伤害、经济财产损失、侵权责任等后果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承租方怠于承担或无力承担前述责任的,招租方有权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招租方及第三方全部损失的,均由承租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林老师
| 联系电话 | 13983116883
| ||
| 招租方名称 | 重庆高速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 |||
| 评估备案机构 | 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一年及以上的公司法人,(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盖鲜章)。 2、意向承租方实缴注册资本金不低于 500 万元人民币(以第三方的银行验资报告或 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工商查询材料为准,(须提交验资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或工商查询材料复印件,盖鲜章)。 3、截止至报名之日,意向承租方及其法定代表人为非失信被执行人,即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E2%80%9C%E5%A4%B1%E4%BF%A1%E8%A2%AB%E6%89%A7%E8%A1%8C%E4%BA%BA%E2%80%9D%E3%80%81%E6%9C%AA%E8%A2%AB%E5%88%97%E5%85%A5%E4%BF%A1%E7%94%A8%E4%B8%AD%E5%9B%BD%E7%BD%91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惩戒对象”,(须提交“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材料、“信用中国”《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复印件,盖鲜章); 意向承租方信用记录良好,无不良贷款记录,(须提交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复印件,盖鲜章,信贷记录均为“正常”,出具时间在公开挂牌信息披露期间)。 4、意向承租方(自身或关联方)须具备在国内经营管理至少2个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商业项目经营业绩或累计3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商业项目经营业绩(若为自持物业的,须提交产权证明;若为其他情形的,须提交公开挂牌信息披露期满仍在履行中的租赁协议或委托经营协议或合作协议(含付款凭证),同时须提交公开挂牌信息披露期满仍在履行中的业务合同或对外租赁合同或采购合同等相关经营材料复印件,盖鲜章)。意向承租方关联方(任意一项均可)是指: (1)意向承租方的实际控制人(持有意向承租方 51%及以上股权的股东); (2)意向承租方最大持股比例股东参股 30%及以上的其他法人主体; (3)意向承租方控股 51%及以上的其他法人主体。 商业范围包括:酒店类住所、办公、零售、餐饮、文体、园区等商业。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参与。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80.00 万元
| ||
| 交纳截止时间 | 在其资格被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终止挂牌.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陆盼盼 | 联系电话 | 023-63153657 | |||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