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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家坝农产品交易中心建设项目(EPC)(ESSJ-202510FJ-007001001)招标公告

湖北省 公开招标 202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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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家坝农产品交易中心建设项目(EPC)(ESSJ-202510FJ-007001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SSJ-202510FJ-007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盛家坝农产品交易中心建设项目(EPC)(项目名称)已由恩施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恩市发改审批[2024]244号、[2025]16号、6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恩施市盛家坝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为湖北硒恩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申请政府专项债券及地方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代理机构为武汉市江河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恩施市盛家坝镇盛家坝社区居委会

  建设规模:拟新建盛家坝农产品交易中心,用地面积7617.00平方米,建设占地面积4061.1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362.81平方米,配套建设供配电、给排水、消防、环保、场地硬化等公用工程。

  其他:本次招标模式为EPC招标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EPC)工程总承包,包含本项目勘察、设计、测绘、采购、施工内容,即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验收、移交、保修及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地质勘察(详细勘察):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设计方案要求进行地质勘察,出具地质勘察报告,提供设计、施工期内的配合服务;测绘工作:制定测绘方案:协助部门进行测绘方案的制定与审核;设计:施工图设计,项目各类报批、报审、施工、验收、移交等各阶段的相关工作事项及配合服务;采购:按合同约定进行本工程建设所需的设施、工程材料的采购;施工:工程范围内所涉及的所有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的施工。施工过程及竣工验收工作:完成施工过程、竣工验收及项目移交的全部工作,完成满足各方所需的全部文件资料、技术资料、竣工图及交档等(含建设方要求提供的竣工图纸等相关电子版文件);配合完成竣工备案及竣工结算等全部相关工作;工程总承包相关管理工作:全面承担项目管理及专业分包的管理责任,工程质保期内的保修等工作内容。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的外部沟通、协调工作均由承包人全部负责。以上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内容必须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承包人需配合项目报规报建、交付使用,并按国家、行业标准及合同要求,对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进度、安全、环保、造价等全面负责。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计划工期:365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11-30

  合同估算价:29765500.00元

  2.3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3.1投标人资质要求:3.1.1投标人须同时提供符合条件的资质证书:(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成员方均需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已换证)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3)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4)勘察资质: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上传有效的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资质证书,作为联合体投标的企业,任意一方具备相关证件即为合格)。3.1.2.投标人业绩: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一方均可)近五年(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至少承接过一项类似建筑工程的设计或建筑工程的施工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EPC)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3.1.3.人员要求(1)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或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注册在本单位)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且须具备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同时在其它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须提供2025年1月以来任意1个月在投标单位(联合体投标时指各成员方)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或提供缴纳社保承诺函(格式自拟);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投标人如为联合体,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2)施工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并是本单位注册人员,须提供2025年1月以来任意1个月在投标单位(联合体投标时指各成员方)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或提供缴纳社保承诺函(格式自拟)。(3)设计负责人:二级注册建筑师或者建筑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并是本单位人员,须提供2025年1月以来任意1个月在投标单位(联合体投标时指各成员方)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或提供缴纳社保承诺函(格式自拟)。(4)根据《湖北省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建文〔2022〕12号)文件相关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实施阶段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到岗履职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相关人员可依据项目实施情况,在合同中具体约定;3.1.4.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的信用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自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并附网站相应内容的查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查询时间须是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后,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3.1.5.根据恩施州人社发【2016】23 号、恩施州人社函【2017】35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投标人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处理处罚有效期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作出声明,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3.1.6.投标人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具备相关财务能力的承诺函(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3.1.7.投标人提供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投标时,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超过3个,且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牵头人自行决定,由牵头人负责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办理投标事宜;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2)联合体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及履行合同和协议中应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应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成员在联合体协议中被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确定资质等级。(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上传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2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投标时,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超过3个,且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牵头人自行决定,由牵头人负责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办理投标事宜;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2)联合体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及履行合同和协议中应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应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成员在联合体协议中被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确定资质等级。(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上传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http://***/%EF%BC%89%E8%BF%9B%E8%A1%8C%E6%B3%A8%E5%86%8C%E7%99%BB%E8%AE%B0%EF%BC%8C%E5%B9%B6%E5%8A%9E%E7%90%86CA%E6%95%B0%E5%AD%97%E8%AF%81%E4%B9%A6%E3%80%81%E6%89%8B%E6%9C%BACA%EF%BC%88%E6%A0%87%E8%AF%81%E9%80%9A%EF%BC%89%E6%88%96%E8%80%85%E7%94%B5%E5%AD%90%E8%90%A5%E4%B8%9A%E6%89%A7%E7%85%A7%EF%BC%88%E5%85%B7%E4%BD%93%E6%93%8D%E4%BD%9C%E5%8F%82%E8%A7%81%E2%80%9C%E6%81%A9%E6%96%BD%E5%B7%9E%E5%85%AC%E5%85%B1%E8%B5%84%E6%BA%90%E4%BA%A4%E6%98%93%E4%BF%A1%E6%81%AF%E7%BD%91%E2%80%9D%E2%80%94%E7%BB%BC%E5%90%88%E6%9C%8D%E5%8A%A1%E2%80%94%E4%BA%A4%E6%98%93%E4%B8%BB%E4%BD%93%E6%B3%A8%E5%86%8C%E7%99%BB%E8%AE%B0%E6%8C%87%E5%8D%97%EF%BC%89%E3%80%82%3Cp%3E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10月22日至2025年10月26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5年11月11日09时00分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州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州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上”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 30 分钟前,使用 CA 数字认证登陆“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6.2 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认证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

6.3 主持人按照程序在“电子交易平台”的“开标大厅”进行在线开标。 注:具体操作步骤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专区-《恩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以保证线上开标流程顺利进行。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为评定分离,定标方法采用票决定标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恩施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esweb%E3%80%81%E6%B9%96%E5%8C%97%E7%9C%81%E5%85%AC%E5%85%B1%E8%B5%84%E6%BA%90%E4%BA%A4%E6%98%93%E7%94%B5%E5%AD%90%E6%9C%8D%E5%8A%A1%E7%B3%BB%E7%BB%9F%E7%BD%91%E5%9D%80%EF%BC%9Awww.hbggzyfwpt.cn(%E5%8F%91%E5%B8%83%E5%85%AC%E5%91%8A%E7%9A%84%E5%AA%92%E4%BB%8B%E5%90%8D%E7%A7%B0)%E4%B8%8A%E5%8F%91%E5%B8%83%E3%80%82%3C/td%3E%3Cp%3E

9.联系方式

  异议联系人:邢先生

  异议联系方式:15272219984

  备注:

  招标人:湖北硒恩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武汉市江河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恩施市小渡船街道旗峰坝社区还建小区5、6号楼(自主申报)

  代理地址:恩施市金龙大道金子寨小区1栋2单元1502

  招标人邮编:

  代理邮编:

  招标人联系人:邢先生

  代理联系人:周女士

  招标人联系人电话:15272219984

  代理联系电话:0718-8020259

  招标人电子邮箱:

  代理电子邮箱:

  招标人网址:

  代理网址:

  招标人开户银行:

  代理开户银行:

  招标人银行账号:

  代理银行账号:

  行政监督部门:恩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监督部门地址:恩施市大桥路 60 号

  行政监督部门联系人:龚先生

  行政监督部门联系电话:0718-8465612

2025年10月21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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