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JH25-210114-00031
二、项目名称:沈阳市于洪区档案馆档案数字化外包服务(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沈阳市于洪区档案馆档案数字化外包服务
供应商名称:辽宁联行金融票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大东区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北大营街11号
中标(成交)金额:719,500(元)
评审总得分:91(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沈阳市于洪区档案馆档案数字化外包服务
服务类
名称:沈阳市于洪区档案馆档案数字化外包服务(二次)(C23200000档案管理服务)
服务范围:文书档案、科技档案、土地承包档案、声像档案、地名档案等数字化前期整理、目录级著录、全文级扫描及数字化成果系统挂接工作。其中:目录级著录至少35万条,全文级扫描至少180万页。
服务要求:1.数字化成果交付及兼容性要求 成交供应商需确保档案数字化成品可与采购人现有的电子档案管理软件(软件版本:紫光启明TH-ERMS电子档案管理系统V9.21,操作系统:Windows Server 2016,数据库:Oracle 8.2)实现挂接并正常使用,数字化成品应存储为 JPG 格式及双层 PDF 格式。其中,双层 PDF 格式需满足正常挂接至采购人档案管理系统,且保证能够在该系统中实现全文检索应用功能,不得与软件原数据库数据产生冲突。中标方应在项目实施前,对现有软件系统进行详细调研与评估,制定详细的对接方案并提交采购人审核,确保对接工作顺利进行。 在项目验收环节,成交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提供完整的数字化成果测试报告,证明数字化成品在挂接及检索等功能上的稳定性和准确性。若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字化成果与现有软件系统存在兼容性问题,成交供应商应负责免费整改,直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及采购人的实际使用需求。 2.培训及设备支持要求 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完成后,应免费为采购方工作人员提供档案数字化著录及成果挂接档案管理系统相关培训,确保采购方工作人员能够独立开展相关工作。培训内容应涵盖档案数字化流程操作、著录信息录入规范、与现有软件系统挂接的步骤及常见问题处理等方面。培训计划需在合同签订后的 7个工作日内提交给采购人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照计划实施培训。 为保障培训工作的顺利实施,中标方需在培训期间及培训结束后1年内,向采购人免费提供至少2台性能良好的高速扫描仪设备(设备型号需在响应文件中列明),用于支持采购方在培训及后续操作练习中使用。成交供应商需承担设备的运输、安装调试、维护保养等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以保障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设备的所有权归中成交供应商所有,培训结束且设备使用期满后,中标方应及时收回设备,除非采购人提出合理续租请求且双方就续租事宜达成一致。采购人无需为此支付额外费用。 3.人员配备 供应商须设置专职项目经理1名,具有1年以上在地市级以上国家综合档案馆从事数字化工作的经验,中途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进行期间常驻采购单位且只能负责本项目;供应商必须与其工作人员签订符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要求的劳动合同。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
服务标准:成交供应商遵循《档案数字化外包安全管理规范》(档办发〔2014〕7号)、《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 》(DAT68-2020)、《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31-2017)、《纸质档案抢救与修复规范》(DAT 64-2017)、《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 T 22—2015)、《纸质归档文件装订规范》(DAT 69-2018)、《档案著录规则》(DAT18-202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文书档案文件及目录数字结构与数据交换格式》、《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等。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翟汉昭、李月惠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沈阳市于洪区档案馆档案数字化外包服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0,792.5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市于洪区档案馆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61-1号
联系方式:024-253158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北京东方宏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团结路89号恒运大厦1401室
联系方式:024-863866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陶韩
电话:024-86386688
十、附件
采购文件:采购文件-沈阳市于洪区档案馆档案数字化外包服务(二次).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沈阳市于洪区档案馆档案数字化外包服务
供应商名称:辽宁联行金融票据管理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