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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城县-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道322线浦城县富岭镇富岭村至万安乡吴山下村路段路面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日常养护总承包 招标公告

南平市 公开招标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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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322线浦城县富岭镇富岭村至万安乡吴山下村路段路面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日常养护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国道322线浦城县富岭镇富岭村至万安乡吴山下村路段路面改造工程 (项目名称)南平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南平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关于322线浦城县富岭镇富岭村至万安乡吴山下村路段路面改造工程两阶段初步设计文件审查会议纪要〔2025〕19号文(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省级补助及地方政府统筹解决(资金来源)招标人为南平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浦城分中心,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锐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日常养护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本项目路线为 G322 线富岭镇富岭村至万安乡吴山下村段,起点位于富岭大桥终点桥头G322与富岭公路站交叉口处,顺接《国道 322 线浦城省际通道路面改造工程一期》,G322 桩号 K320+800,路线由东向西,途经马家庄村、大庄村、募岭寺、黄弄、万安乡村头村,终点位于现状 G322 线与 G353 线交叉口,G322 桩号 K330+230,路线全长约 9.430km。

2.2 建设规模:

本项目路段现状为二级公路,设计速度 40km/h,路基宽 8.5m(其中富岭镇富岭村至 X871路口段路基宽 12m),路线保持现有平纵面不变,根据现状道路进行白改黑改造。全线共设桥梁 2 座,其中中桥 1 座总长 58.5m,小桥 1 座总长 19m,本次针对2座桥梁进行全桥修复改造。项目总投资额约3781万元,改造路段里程9.43km。

2.3 计划工期:总工期120日历天,其中关键工期节点:无。 

2.4 招标范围:

 

国道322线浦城县富岭镇富岭村至万安乡吴山下村路段路面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日常养护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

(1)施工图设计:①包括施工图预算编制及后续服务工作(包括施工招标配合服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等)等。②包含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安全设施等路线范围内所有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指导性交通组织设计(包括但不仅限于初步设计中的所有内容);配合设计文件的审查、核准或备案;(具体以相关主管部门要求为准)。③提供相关专题研究如检测、地形图测绘、弯沉检测(如:路面取芯、路面弯沉检测等)等报批工作所需要的设计文件。④对该工程进行设计阶段路面状况调查(路面弯沉、板间传荷、平整度检测、路面取芯、路面厚度、路面强度、路面破损、路面断板率、错台及道路脱空雷达检测等)

(2)养护施工工作范围包括:①根据审核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变更图及合同文件,完成本招标项目的施工任务;

(3)日常养护:合同期内本项目的日常养护按照福建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和南平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关于养护管理的相关规定。

(4)其他:根据项目现场实际情况对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文件提出优化、调整的咨询方案,中标人应根据招标人的要求无偿提供服务;按相关规定需由中标人完成的检测工作、相关方案论证以及检测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配合招标人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等。

2.5质量要求:

(1)施工图设计质量要求:①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地方相关规范、 标准、部门规章制度的规定;②符合相关工程质量、安全标准;③符合相关工程设计的技术规范;④符合合同的约定;⑤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质量优良。

(2)施工质量要求: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公路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竣(交)工验收质量达合格及以上标准。①交工验收质量评定:《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5220-2020),并同时满足福建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和南平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关于质量管理的规定;②竣工验收质量评定:《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5220-2020),并同时满足福建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和南平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关于质量管理的规定。

(3)养护工作的质量标准:符合交通部现行《公路养护技术标准》(JTG 5110—2023)、《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5120—2021)、《福建省普通公路精细化设计指南》、《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技术规范(JTJ 073.1-2001)》、《公路沥青路面养护技术规范》(JTG 5142—2019)》、公路路基养护技术规范(JTG 5150—2020)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并同时满足福建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和南平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关于质量管理的相关规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下述资质条件:

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具有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施工资质:具备交通部门核发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桥梁养护乙级及以上及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的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从业资质且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类似业绩:无

3.4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若需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还须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应具备设计、施工资质,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施工单位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与其他联合体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本招标文件注明需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若采用联合体形式的,均是指由联合体牵头人盖单位电子公章。

3.5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投标人被交通运输部、福建省交通运输厅依法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以交通运输部、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文件或行政处罚文书为准),资格审查不予通过;(2)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投标人涉及正在诉讼、仲裁的案件,且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会对投标人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5)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用公示系统(http://***/)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注:如采用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成员均须符合上述条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承诺满足要求,第(5)条、第(6)条的内容需附相关网页截图并加盖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电子公章。(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6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检测、设计、施工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不得是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监理单位或以上单位的附属单位。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 10 月 31 日18:30:00至2025年 11 月 6 日23:59:59止通过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s://***:9095/npztb/)%E9%87%87%E5%8F%96%E6%97%A0%E8%AE%B0%E5%90%8D%E6%96%B9%E5%BC%8F%E5%85%8D%E8%B4%B9%E4%B8%8B%E8%BD%BD%E7%94%B5%E5%AD%90%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7%AD%89%E7%9B%B8%E5%85%B3%E8%B5%84%E6%96%99%E3%80%82%E6%9C%AC%E6%8B%9B%E6%A0%87%E9%A1%B9%E7%9B%AE%E7%94%B5%E5%AD%90%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4%BD%BF%E7%94%A8%E6%B1%9F%E8%8B%8F%E5%9B%BD%E6%B3%B0%E6%96%B0%E7%82%B9%E8%BD%AF%E4%BB%B6%E6%8A%95%E6%A0%87%E6%96%87%E4%BB%B6%E5%88%B6%E4%BD%9C%E8%BD%AF%E4%BB%B6%EF%BC%88%E7%A6%8F%E5%BB%BA%E7%89%88%EF%BC%89%E6%89%93%E5%BC%80%E3%80%82%E6%8A%95%E6%A0%87%E4%BA%BA%E8%8E%B7%E5%8F%96%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5%90%8E%EF%BC%8C%E5%BA%94%E6%A3%80%E6%9F%A5%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7%9A%84%E5%90%88%E6%B3%95%E6%9C%89%E6%95%88%E6%80%A7%EF%BC%8C%E5%90%88%E6%B3%95%E6%9C%89%E6%95%88%E7%9A%84%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5%BA%94%E5%85%B7%E6%9C%89%E6%8B%9B%E6%A0%87%E4%BA%BA%E5%92%8C%E6%8B%9B%E6%A0%87%E4%BB%A3%E7%90%86%E6%9C%BA%E6%9E%84%E7%9A%84%E7%94%B5%E5%AD%90%E5%8D%B0%E7%AB%A0%E3%80%82%3C/p%3E%3Cp%3E4.2%E6%8B%9B%E6%A0%87%E4%BA%BA%E6%B2%A1%E6%9C%89%E7%94%B5%E5%AD%90%E5%8D%B0%E7%AB%A0%E7%9A%84%EF%BC%8C%E9%A1%BB%E9%99%84%E6%8B%9B%E6%A0%87%E4%BA%BA%E5%AF%B9%E6%8B%9B%E6%A0%87%E4%BB%A3%E7%90%86%E6%9C%BA%E6%9E%84%E7%9A%84%E7%94%B5%E5%AD%90%E5%8D%B0%E7%AB%A0%E6%8E%88%E6%9D%83%E4%B9%A6%E3%80%82%3C/p%3E%3Ch3%3E%3Cstrong%3E5.%3C/strong%3E%3Cstrong%3E%E6%8A%95%E6%A0%87%E6%96%87%E4%BB%B6%E7%9A%84%E9%80%92%E4%BA%A4%3C/strong%3E%3C/h3%3E%3Cp%3E5.1 本次招标不组织踏勘现场。

5.2 本次招标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3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北京时间,下同):2025年 11 月 24 日 08: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9095/npztb/)%E5%AE%8C%E6%88%90%E7%94%B5%E5%AD%90%E6%8A%95%E6%A0%87%E6%96%87%E4%BB%B6%E7%9A%84%E9%80%92%E4%BA%A4%E3%80%82%3C/p%3E%3Cp%3E5.4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请各投标人要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逾期上传成功或未上传到指定网址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因投标人的原因未能正常解密的投标文件将无法进入评审程序,按无效投标处理。如遇交易中心停电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按时开标、评标的,则开标日期改期,具体开标时间由招标人与交易中心协商确定后另行通知。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前一个工作日17时00分前到账。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陆拾万元整(¥:60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资格后审)。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EF%BC%89%E3%80%81%E5%8D%97%E5%B9%B3%E5%B8%82%E5%85%AC%E5%85%B1%E8%B5%84%E6%BA%90%E4%BA%A4%E6%98%93%E4%B8%AD%E5%BF%83%E7%BD%91%E7%AB%99(https://ggzy.np.gov.cn:9095/npztb/)%E4%B8%8A%E5%8F%91%E5%B8%83%E3%80%82%3C/p%3E%3Ch3%3E%3Cstrong%3E9%E3%80%81%3C/strong%3E%3Cstrong%3E%E8%81%94%E7%B3%BB%E6%96%B9%E5%BC%8F%3C/strong%3E%3C/h3%3E%3Cp%3E%3Cstrong%3E 

招 标 人:南平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浦城分中心

地    址:浦城县五一三路 633 号

电    话:0599-2822527

联 系 人:毛先生  

 

招标代理:锐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府前路7号二层

联系人: 陈女士

电话: 0599-8727760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址:https://***:9095/npztb/%3C/p%3E%3Cp%3E%E8%81%94%E7%B3%BB%E7%94%B5%E8%AF%9D%EF%BC%9A0599-8317118%3C/p%3E%3Cp%3E%3Cstrong%3E 

监督部门: 浦城县交通运输局

电    话:0599-2822421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南平市建阳区翠屏路2号南平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5楼

联系电话:0599-8317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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