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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2026年宝安区公办学校(幼儿园)新一轮大宗食材集中采购的答疑及修改公告

深圳市 其他 2026年0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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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2026年宝安区公办学校(幼儿园)新一轮大宗食材集中采购的答疑及修改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BACG202600000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2026年宝安区公办学校(幼儿园)新一轮大宗食材集中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1月1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根据采购单位来函意见,现对招标文件答疑及修改如下:
提问一、请问持有《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单位备案凭证》的投标人,是否具备参加本项目食材包组(即D-G包组)的投标资格?
回复:根据本项目D-G包组招标文件“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10条“投标人须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未提供以上证书的作投标无效处理。
提问二、我司除了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同样也承担过民办学校及民办幼儿园的食材配送服务,同样具有合同履约能力,如我司提供民办学校或幼儿园的业绩,是否同样得分?
回复:根据实际情况,本项目A-C包组招标文件评标信息中技术部分第7项“同类项目业绩”的评审内容修改为“具有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或公民办学校(幼儿园)乳制品配送经验,且履约(服务)评价为优或满意且单个合同履约评价为优或满意(等同于优或满意的评价,或评分为满分),每提供一个得20分,最高得100分。”;
本项目D-G包组招标文件评标信息中技术部分第7项“经验情况”的评审内容修改为“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后(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或公民办学校(幼儿园)的食堂食材供应或食堂托管类合同(内容须体现食材配送)相关经验,且单个合同履约评价为优或满意(等同于优或满意的评价,或评分为满分),每提供一个得20分,最高得100分。”。
提问三、拟安排项目负责人(仅限一人)要求中(7)要求具有相关机构颁发的高级食品检验员(师)证书,我司提供相关机构颁发食品检验工是否同样可以得分。
回复:根据实际情况,本项目D-G包组招标文件评标信息中技术部分第4项“拟安排项目负责人(仅限一人)”评审内容第1点修改为“1、每提供一项以下证书的得12.5分,最高得87.5分:(1)具有相关机构颁发的高级(或以上)食品安全管理员(师)证书或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试合格证明;(2)具有相关机构颁发的高级(或以上)食品质量管理师证书;(3)具有相关机构颁发的高级(或以上)食品配送员证书;(4)具有相关机构颁发的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5)具有相关机构颁发的高级(或以上)食品采购师证书;(6)具有相关机构颁发的高级(或以上)仓储管理师证书;(7)具有相关机构颁发的高级(或以上)食品检验(检测)员(师/工)证书。”。
提问四、招标文件评分评标信息中“经验情况”一节,要求“(一)评审内容一: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后(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的食堂食材供应或食堂托管类合同(内容须体现食材配送)相关经验,且单个合同履约评价为优或满意(等同于优或满意的评价,或评分为满分),每提供一个得20分,最高得100分。”(二)评审依据的“3.提供投标人在该业绩合同期内任意一次发票及采购单位(被服务单位)的银行转账凭证;”。请问:采购单位(被服务单位)的银行转账凭需要采购单位在银行系统导出,难以提供。此处可否提供由项目的服务方(中标人)的银行系统导出的从采购人方转入的货款的银行电子回单?及发票。亦可证明业绩合同实际配送服务的产生。
回复:根据实际情况,本项目D-G包组招标文件评标信息中技术部分第7项“经验情况”评审依据第3点修改为“(3)提供投标人在该业绩合同期内任意一次发票及采购单位(被服务单位)的银行转账凭证或投标人(服务单位)的银行收款凭证;”
提问五、评标信息《综合实力》“6.配送保障能力”要求投标人自有(或租赁)的冷藏(或冷冻)车辆情况进行评审。我公司为东莞市企业,请问提供粤S牌的冷藏(或冷冻)车辆是否符合评审要求?
回复:本地、外地车牌均符合本项目评审要求。
提问六、评标信息《技术部分》“7.经验情况”要求具有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的食堂食材供应或食堂托管类合同(内容须体现食材配送)相关经验。因该评审要求业绩仅限定于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而排除其他类型单位(尤其是其业绩可能更具代表性或竞争力),可能存在违反了公平竞争原则,限制了潜在投标人的参与情况。请问提供民办学校(社会组织)、军队等业绩证明文件是否符合评审要求?
回复:详见提问二答复。
提问七、评标信息《技术部分》“2.应急供(换)货完成时间”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应急服务点位置(自有或租赁),考察在采购人有临时紧急供餐需求或投标人所提供的食材质量不符要求需要退(换)货,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的应急供(换)货完成时间进行评审。请问配送场所位于宝安区,配送场所同时做为应急服务点,请问提供配送场所是否满足评审要求?
回复:配送场所可以同时作为应急服务点。
提问八、评标信息《技术部分》“4.拟安排项目负责人(仅限一人)”“5.拟安排项目团队(项目负责人除外)情况”均要求相关人员具有相关机构颁发的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师)证书或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试合格证明。因广东省粤省事平台报名考试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试合格证明已取消了证件等级,改为证件岗位(企业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安全总监),不在颁发高级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试合格证明。请问该处证件证明文件是否只要提供任意一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试合格证明即可满足项目评审要求,不要求一定为高级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试合格证明?
回复:该评分项未要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试合格证明的等级与岗位。
提问九、综合实力部分:5.种植基地情况(二)评审依据:(2)如为租赁的,同时提供:②租赁合同期间的任意一次租金发票及租金银行转账凭证(付款人须为投标人,收款人须为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租赁合同需体现占地面积信息;我公司租的村委的蔬菜基地,对方村委开的收据,没有开发票,有银行流水支付凭证及收据,证明我公司租的蔬菜基地;我公司提供合同、租金转账凭证、收据是否能满足招标文件评分项的“5.种植基地情况(一)评审内容:1、投标人具有种植基地(自有或租赁)情况(本项最高得70分)”得分要求?
回复:为切实保障宝安区师生食品安全,本项目对种植基地租赁证明材料审核从严把控,招标文件已明确要求提供租赁合同期间的发票及银行转账凭证。收据无法替代发票作为法定合规支付凭证,仅提供合同、转账凭证及收据,无法形成租赁关系真实合规的完整有效证据链,投标人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对应证明材料。
提问十、关于评分“经验情况”中要求提供投标人在该业绩合同期内任意一次发票及采购单位(被服务单位)的银行转账凭证;我司所投项目业绩服务对象为XX街道办下属及各社区,实际开票主体及银行转账付款主体均为XX街道办,与业绩合同服务范围一致。现咨询:此情形下,提供街道办开具的发票及街道办转账凭证,是否符合业绩材料要求?(街道办开具的发票中有注明为xx社区)。
回复:针对该评分项,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合同关键页和合同甲方出具并加盖印章的履约(服务)评价扫描件,出具的履约评价证明加盖的印章必须为合同甲方的公章或业务章。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还须同时提供能证明得分的其它证明资料,如合同甲方出具并盖章的证明文件等。
提问十一、我司除了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同样也承担过民办学校及民办幼儿园的乳制品配送服务,同样具有同类项目配送经验和履约能力,如我司提供民办学校或幼儿园的业绩,是否同样得分?
回复:详见提问二答复内容。
提问十二、建议把第7条经验情况(一)评审内容降低修改为“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后(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或公办或民办学校(含幼儿园)食材配送类采购项目(内容须体现食材配送)相关经验,且单个合同履约评价为优或满意(等同于优或满意的评价,或评分为满分),每提供一个得20分,最高得100分。
回复:详见提问二答复内容。
提问十三、评标信息第4条:拟安排项目负责人(仅限一人)(一)评审内容:拟安排项目负责人(仅限一人)须为投标人现有员工:1、每提供一项以下证书的得12.5分,最高得87.5分:(1)具有相关机构颁发的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师)证书或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试合格证明;(2)具有相关机构颁发的高级食品质量管理师证书;(3)具有相关机构颁发的高级食品配送员证书;(4)具有相关机构颁发的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5)具有相关机构颁发的高级食品采购师证书;(6)具有相关机构颁发的高级仓储管理师证书;(7)具有相关机构颁发的高级食品检验员(师)证书。2、项目负责人具有一年或以上食材配送项目管理经验的,得12.5分(少于1年管理经验不得分)。根据2002年发表“《关于印发第三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2〕1号)”其中职业编码:6-26-01-08,职业名称为:食品检验工。在近年此类证书更名为:农产品食品检验员。现我司相关请求及建议:为了本次采购项目的公平公正,建议把第4条拟安排项目负责人(仅限一人)(一)评审内容修改为:“(一)评审内容:拟安排项目负责人(仅限一人)须为投标人现有员工:1、每提供一项以下证书的得12.5分,最高得87.5分:(1)具有相关机构颁发的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师)证书或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试合格证明;(2)具有相关机构颁发的高级食品质量管理师证书;(3)具有相关机构颁发的高级食品配送员证书;(4)具有相关机构颁发的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5)具有相关机构颁发的高级食品采购师证书;(6)具有相关机构颁发的高级仓储管理师证书;(7)具有相关机构颁发的高级食品检验员(师或工)证书。2、项目负责人具有一年或以上食材配送项目管理经验的,得12.5分(少于1年管理经验不得分)。”。
回复:详见提问三答复内容。
提问十四、招标文件经验情况(二)评审依据:1、提供合同关键页和合同甲方出具并加盖印章的履约、2、提供投标人在该业绩合同期内任意一次发票及采购单位(被服务单位)的银行转账凭证;此处采购单位(被服务单位)的银行转账凭证属于采购单位内部财务信息,多数采购单位(如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对财务凭证对外提供有严格的内部审批流程和保密规定,明确禁止向外部单位出具此类凭证。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业绩合同+发票,已足以充分证明我方与采购单位存在真实、合法的服务合作关系:业绩合同可佐证服务范围、合作期限、履约标准;发票可佐证双方已发生实际交易行为,我方已履行开票义务。恳请贵方重新对该条款予以调整优化。
回复:详见提问四答复内容。
提问十五、经验情况:提供公办或民办幼儿园食堂食材供应或食堂托管类合同是否可以得分?
回复:详见提问二答复内容。
提问十六、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评标信息—综合实力—食品检测保障能力”对“(9)豆制品类”检测项目的要求中(第18页),由于检测项目都是用“、”分开,其中的“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是一个项目,还是分开单独检测的两个项目?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国家标准GB2760-2024)第23页内容,“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应为一个项目。回复:投标人提供的检测相关材料能体现招标文件载明的检测项内容及检测结果即可,不对单个项目或分开多个检测作出要求。
提问十七、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的同类业绩。鉴于民办学校及幼儿园是依法设立、规范运营的教育机构,其物资采购与管理同样遵循严格的程序和标准,其乳制品配送服务的内涵与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实质是相符的。为避免对“企事业单位”范围的理解产生歧义,影响优秀供应商的公平参与,同时确保招标要求能够准确反映采购需求的核心——即具备规范、安全、可靠的大宗乳制品配送管理能力,而非仅仅限定于特定性质的甲方单位。能否在招标文件中对“同类项目业绩”要求予以补充说明或备注,新增“民办学校及幼儿园的乳制品配送项目经验视同符合该业绩要求”?
回复:详见提问二答复内容。
提问十八、关于评分项“种植基地情况”,(二)评审依据(2)如为租赁的,同时提供:②租赁合同期间的任意一次租金发票及租金银行转账凭证(付款人须为投标人,收款人须为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租赁合同需体现占地面积信息,我司因参与荒地复耕而获得村委免费提供的种植基地,无需支付租金,符合国家鼓励耕地保护的政策导向。根据《土地管理法》及耕地保护政策,村委将荒地免费提供给企业复耕属于合法流转方式,未产生租金支付义务,强制要求租金凭证违反政策初衷。根据相关法律条款:《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明确土地争议由人民政府协调,公益性土地流转无需支付租金。所以,无法提供租赁期间的租金发票及租金银行转账凭证,请问由村委出具的免费使用证明是否也能同样得分?
回复:村委免费使用证明法定证明效力有限,无法有效佐证种植基地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与稳定性;且无租金支付凭证作支撑,基地使用的履约事实缺乏关键依据,后续易产生权属、使用等方面的纠纷,存在食品安全源头保障风险。为切实保障宝安区全体师生食品安全,筑牢食材源头管控防线,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完整合规的证明材料。
提问十九、关于评分要求中,技术部分“7、经验情况”中的评分依据,要求“提供投标人在该业绩合同期内任意一次发票及采购单位(被服务单位)的银行转账凭证;”请问1、任意一次的发票和转账凭证,是否要求对应发票的转账凭证,即是否要求发票金额与转账金额一致?2、“采购单位(被服务单位)的银行转账凭证”是提供投标人该客户的收款凭证,还是采购单位(被服务单位)的付款凭证?
回复:第一点疑问,投标人提供业绩合同期内任意一次的发票与对应转账凭证即可,不要求发票金额与转账金额完全一致;第二疑问点,详见提问四答复内容。
提问二十、关于该项目评标信息-综合实力部分-6.配送保障能力的评分依据中:2、如提供的行驶证无法判断是否属于冷藏(或冷冻)车的,须同时提供发票或车辆登记证扫描件(需体现该设备为冷藏(或冷冻)车,发票或车辆登记证上与行驶证上发动机号码需一致)或车辆使用说明书或操作手册或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提问如下:1.车辆登记证是不显示车辆是否冷藏的。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企业在开具新车销售发票时,“规格型号”栏应填写机动车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对于需要抵扣增值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动机号码也是重要的填写信息。但是如购买二手车,二手车交易开具的是《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其开票规则与新车机动车发票不同,发票上不打印发动机号码,但是会显示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这是一个普遍的客观情况。当前条款要求“发票或车辆登记证上发动机号码与行驶证发动机号码一致”,客观上将企业购置的二手冷藏车置于无法满足的境地。可能构成《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中所指“其他歧视性、排他性等不合理条款。建议将该条款修改为:2、如提供的行驶证无法判断是否属于冷藏(或冷冻)车的,须同时提供发票或车辆登记证扫描件(需体现该设备为冷藏(或冷冻)车,发票或车辆登记证上与行驶证上的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或发动机号码需一致)或车辆使用说明书或操作手册或使用维护说明书等。
回复:根据实际情况,本项目A-G包组招标文件评标信息中综合实力第6项“配送保障能力”评审依据第2点修改为“2、如提供的行驶证无法判断是否属于冷藏(或冷冻)车的,须同时提供发票或车辆登记证扫描件(需体现该设备为冷藏(或冷冻)车,发票或车辆登记证上与行驶证上的车辆识别代号或车架号或发动机号码需一致)或车辆使用说明书或操作手册或使用维护说明书等。”。
提问二十一、关于招标文件评标信息“配送保障能力”一节,对于冷藏车的评审标准“(二)评审依据2、如提供的行驶证无法判断是否属于冷藏(或冷冻)车的,须同时提供发票或车辆登记证扫描件(需体现该设备为冷藏(或冷冻)车,发票或车辆登记证上与行驶证上发动机号码需一致)或车辆使用说明书或操作手册或使用维护说明书等。”,请问:如销售方开出的销售发票上没有发动机号码,但列有“车架号/车辆识别代码”且与车辆行驶证能保持一致,是否可以得分?
回复:详见提问二十答复内容。
提问二十二、经验情况评分信息中要求提供投标人在该业绩合同期内任意一次发票及采购单位(被服务单位)的银行转账凭证。例如:发票1金额10000,发票2金额5000,银行转账凭证金额15000。请问以上多张发票金额累计等于银行转账凭证的金额是否满足评分要求。
回复:投标人提供业绩合同期内的多张发票,且发票金额累计与银行转账凭证金额一致的,符合本评分项的材料要求,多张发票金额可进行累计核算。
提问二十三、评标信息中,综合实力第4点:冷库及存储空间的“投标人具有冷库【同时含冷藏(保鲜)库和冷冻库】”,这个意思是不是冷库必须同时含有冷藏库和冷冻库才算是冷库?还是说具有一个冷藏库或具有一个冷冻库就算是冷库?
回复:本评分项要求投标人具有的冷库需同时包含冷藏(保鲜)库和冷冻库,二者缺一不可,仅单独具有冷藏(保鲜)库或冷冻库的,不符合本项对冷库的要求。
提问二十四、招标文件多个评分条款明确要求提供租赁合同作为证明材料,且需体现“承租人或租赁人”为投标人,具体涉及:1.应急供(换)货完成时间(技术部分-评分因素2):要求租赁应急服务点的,租赁合同须体现“租赁人或承租人为投标人”;2.配送场所(技术部分-评分因素3):要求租赁配送场所的,租赁合同须体现“租赁人或承租人为投标人”;3.冷库及存储空间(综合实力-评分因素4):要求租赁冷库的,租赁合同须体现“租赁人或承租人为投标人”;4.种植基地情况(综合实力-评分因素5):要求租赁种植基地的,租赁合同须体现“租赁人或承租人为投标人”;5.配送保障能力(综合实力-评分因素6):要求租赁冷藏(冷冻)车辆的,租赁合同须体现“承租人为投标人”。我单位已按项目需求签订相关租赁合同,但现有合同均采用行业常规表述,以“甲方/乙方”或“承租方”明确我司的承租关系。我司有如下疑问:若租赁合同中投标人身份表述为“承租方”、“甲方”或“乙方”,未出现“承租人”或“租赁人”字样,是否可视为满足“租赁人或承租人为投标人”的评审要求?
回复:本评分项要求租赁合同体现承租人为投标人,核心是明确承租关系。若合同中以“承租方”、“甲方”、“乙方”等明确投标人承租身份,且能清晰界定该主体为投标人,视为符合该评审要求。
提问二十五、招标文件“评标信息-综合实力”部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险要求提供有效期内保险单及购买发票,且“投保人必须和投标人名称一致”;公共(众)责任险同样要求提供有效期内保险单及购买发票,“投保人必须和投标人名称一致”。我司有如下疑问:1、若保险单仅载明投标人为“被保险人”,无单独体现为“投保人”,是否可视为满足“投保人与投标人名称一致”的评审要求?2、我司提供的相关购买保险发票,购买方为我司单位名称,是否可以佐证为“投保人”。
回复:根据实际情况,本项目A-C包组招标文件评标信息中综合实力第2项“食品安全责任险”评审依据第1点修改为“1、第1项: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单和相关购买保险发票。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必须和投标人名称一致。”;第3项“公共(众)责任险”评审依据第1点修改为“1、第1项: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公共(众)责任保险单和相关购买保险发票。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必须和投标人名称一致。”。
本项目D-G包组招标文件评标信息中综合实力第1项“食品安全责任险”评审依据第1点修改为“1、第1项: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单和相关购买保险发票。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必须和投标人名称一致。”;第2项“公共(众)责任险”评审依据第1点修改为“1、第1项:提供有效期内的公共(众)责任险保险单和相关购买保险发票。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必须和投标人名称一致。”。
提问二十六、评分部分:综合实力,第4冷库及存储空间:(二)评审依据:第2、提供投标截止日近三个月内的冷库【含冷藏(保鲜)库和冷冻库】温度校准报告;请问:是提供连续三个月(每个月都提供一份)的冷库温度校准报告吗?还是说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冷库温度校准报告即可?
回复:本项要求提供的投标截止日近三个月内的冷库温度校准报告,投标人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即可。
提问二十七、冷库及存储空间中,2、提供投标截止日近三个月内的冷库【含冷藏(保鲜)库和冷冻库】温度校准报告;指的是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出具的校准报告即可,还是要提供连续三个月(11、12及2026年1月份呢),1月28日开标,11月27日出具的校准报告能得分吗?
回复:详见提问二十六答复内容。
提问二十八、1.“拟安排项目负责人(仅限一人)”及“拟安排项目团队(项目负责人除外)情况”中招标文件要求的证书等级是高级,请问等级为高级以上的证书是否得分?如等级为一级/高级技师;2.“拟安排项目负责人(仅限一人)”中要求“具有相关机构颁发的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请问名称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是否得分?
回复:第1点疑问,详见提问三答复内容;第2点疑问,“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二者在颁发机构、证书命名、认定适用范畴上存在明确且实质性的区别,并非同一证书。如投标人提供“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不符合本评分项的证书要求。
提问二十九、招标文件综合实力部分“8、食品检测保障能力”的(一)评审内容:(3)肉类、(4)禽类、(5)水产品类、(6)蛋类都要求检测项目包含“恩诺沙星”:在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中,要求“恩诺沙星”项目,实际应检测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故按标准正式外报名称应为恩诺沙星残留量(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仅外报“恩诺沙星”不严谨。故提供此检测项目表述为“恩诺沙星残留量(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的相关品类检测报告,在其它因素都符合要求的前提下,该检测项目是否也符合相关要求,可获得同等分值?
回复:投标人提供的肉类、禽类、水产品类、蛋类相关品类检测报告,只要能体现“恩诺沙星”相关检测项及对应有效检测结果,无论表述为“恩诺沙星”还是“恩诺沙星残留量(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均符合本评分项要求,可获得同等分值;未体现该检测项相关内容的,不予得分。
提问三十、招标文件综合实力部分“5种植基地情况”的(一)评审内容:2、(1)提供土壤检测报告,检测项包含“六六六总量”、“滴滴涕总量”:因不同检测公司的表述差异,检测项目“六六六总量”、“滴滴涕总量”也可分别表述为“六六六(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δ-六六六之和)”及“滴滴涕(p,p"-滴滴涕、o,p"-滴滴涕、p,p"-滴滴伊、p,p"-滴滴滴之和)”。故提供以上检测项目表述为“六六六(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δ-六六六之和)”及“滴滴涕(p,p"-滴滴涕、o,p"-滴滴涕、p,p"-滴滴伊、p,p"-滴滴滴之和)的土壤检测报告,在其它因素都符合要求的前提下,以上两个检测项目是否也符合相关要求,可获得同等分值?
回复:本项评审中,投标人提供的土壤检测报告,只要能体现“六六六总量”“滴滴涕总量”相关检测项及对应有效检测结果,无论表述为招标文件载明的名称,还是拆分具体成分的完整表述形式,均符合本评分项要求,可获得同等分值;未体现该检测项相关内容的,不予得分。
提问三十一、招标文件综合实力部分“8、食品检测保障能力”的(一)评审内容:(4)禽类要求检测项目包含“尼卡巴嗪”:在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中,要求“尼卡巴嗪”项目,实际应检4,4-二硝基均二苯脲,故按标准正式外报名称应为尼卡巴嗪残留标志物(4,4-二硝基均二苯脲),仅外报“尼卡巴嗪”不严谨。故提供此检测项目表述为“尼卡巴嗪残留标志物(4,4-二硝基均二苯脲)”的禽类检测报告,在其它因素都符合要求的前提下,该检测项目是否也符合相关要求,可获得同等分值?
回复:本项评审中,投标人提供的禽类相关检测报告,只要能体现“尼卡巴嗪”相关检测项及对应有效检测结果,无论表述为招标文件载明的“尼卡巴嗪”,还是“尼卡巴嗪残留标志物(4,4-二硝基均二苯脲)”的规范表述形式,均符合本评分项要求,可获得同等分值;未体现该检测项相关内容的,不予得分。
提问三十二、招标文件综合实力部分“8、食品检测保障能力”的(一)评审内容:(9)豆制品类要求检测项目包含“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日落黄)”:“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此项目仅能计算在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允许添加防腐剂,其余不允许添加的防腐剂不得参与计算。故需要明确标示出,检测报告中哪些项目参与“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及计算;“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日落黄)”此项目应该按在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出“柠檬黄”和“日落黄”两个项目,不应合并一起出。故提供以上检测项目表述为“防腐剂[山梨酸及其钾盐(包括山梨酸,山梨酸钾)(以山梨酸计)、丙酸及其钠盐、钙盐(包括丙酸,丙酸钠,丙酸钙)(以丙酸计)]”的豆制品类检测报告,在其它因素都符合要求的前提下,以上两个检测项目是否也符合相关要求,可获得同等分值?
回复:本项评审中,投标人提供的豆制品类相关检测报告,只要能体现“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日落黄)”相关检测项及对应有效检测结果,无论按标准规范列明具体参与计算的防腐剂品类,还是将合成着色剂拆分为柠檬黄、日落黄单独列项,均符合本评分项要求,可获得同等分值;未体现该检测项相关内容的,不予得分。
提问三十三、“拟安排项目负责人(仅限一人)”及“拟安排项目团队(项目负责人除外)情况”中招标文件要求的证书等级是高级,请问等级为高级以上的证书是否得分?如等级为一级/高级技师,请予以确认。
回复:详见提问三答复内容。
提问三十四、“拟安排项目负责人(仅限一人)”中要求“具有相关机构颁发的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请问名称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是否得分?请予以确认。
回复:详见提问二十八答复内容。
提问三十五、“经验情况”评分依据中要求投标人提供业绩合同期内任意一次发票及采购单位(被服务单位)的银行转账凭证。业绩为食堂托管类合同(服务内容既包含了餐饮烹饪服务,也包含食材配送),在开具发票时发票内容为“餐饮服务”或“烹饪服务”等相关内容,理应满足得分要求,请予以确认。
回复:本评分项未对发票内容作要求,投标人提供合同期内任意一次相关发票及对应银行转账凭证,即满足得分要求。
结合以上疑问修改情况,本项目D-G包组招标文件评标信息中技术部分第5项“拟安排项目团队(项目负责人除外)情况”评审内容第1点修改为“(1)每提供以下一项证书得10分,最高得50分(一人多证或多人多证均可得分): ①相关机构颁发的高级售后服务管理师证书; ②相关机构颁发的高级食品营销师证书; ③相关机构颁发的高级(或以上)食品配送员证书; ④相关机构颁发的高级(或以上)食品采购师证书; ⑤相关机构颁发的高级(或以上)仓储管理师证书;”
更正日期:2026年01月2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以上澄清内容详见最新招标文件,本项目无其它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洪文路1号
联系方式:0755-27755321
2.采购实施机构信息
名称: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龙井社区湖滨东路40号
联系方式:0755-299938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工
电话:0755-27758885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
2026年0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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