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供应商:
现将2025-2026年度诉讼法律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答疑补遗通知(一)相关内容发布如下:
一、答疑部分
质疑1:第一篇第三条(三)点: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总所授权的原件,请问:因律所已使用电子公章,电子公章《授权书》彩色打印件是否可以?
答:不可以。
质疑2:第二篇第二条第(二)点:招标文件提到“入围供应商据以二次报价,价低者中标”,请问届时根据具体案件,若入围供应商因该案件存在利冲、不擅长该类案件等,可否放弃二次报价,不参与该案件的二次竞价?
答:见采购文件第六篇采购合同。
质疑3:请问本次磋商是否一定会进行二次报价,还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二次报价?
答:见采购文件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
质疑4:第四篇第二条评审标准:
“商务部分”:
(1)合同纠纷的范围,是否必须约定的纠纷类型带有“合同”二字才是有效业绩。如民间借贷纠纷、欠款纠纷,大类属于合同纠纷,是否为有效业绩。
(2)招标文件要求物业等批量案件不作为有效业绩,但只提供一两件物业案件可否认定为有效业绩。
(3)法律文书提供起诉状、传票、判决书、执行文书是否任一都可以,是否有要求?
(4)合同纠纷仅代理执行阶段,可否算一件有效业绩?
拟派人员部分:
(1)招标文件要求“具有法律相关专业背景学历、提供学历证明”,该证明是否毕业证(自考毕业证)、学历证都可以,只要证明是法律相关专业的?
答:
商务部分:
(1)大类属于合同纠纷视为有效业绩。
(2)物业纠纷类案件不作为有效业绩。
(3)胜诉案件业绩需提供判决书,其他业绩需提供法律文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应对其提供的法院文书复印件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4)不算。
拟派人员部分:
(1)法律相关专业的学历证明均可。
注:已发出的采购文件与本通知有冲突的地方,均以本通知为准。请各潜在供应商自行在网上下载本通知相关内容,不管下载与否,均视为供应商已知晓该通知内容。
采购人:重庆共享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和泰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25年 9月19日
答疑-盖章版.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