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凤经济开发区三胡仓储物流中心建设项目(一期)EPC(ESLF-202511FJ-003001001)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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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ESLF-202511FJ-003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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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 来凤经济开发区三胡仓储物流中心建设项目(一期)EPC (项目名称)已由 来凤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来发改审批【2025】37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来凤县庆凤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申请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和企业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来凤县庆凤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省精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来凤县三胡乡阳河坝村
建设规模:1#物流仓库10924.76平方米,室外配套停车场面积1626.26平方米,设停车位44个,充电桩10个。同时进行给排水、供配电、安防监控、消防和室外管线、环保、绿化等配套辅助设施建设。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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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取工程总承包模式(EPC)建设,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竣工验收等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不超过合同估算价)、安全等全面负责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计划工期:73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12-30 合同估算价:39741050.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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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其他:本项目合同估算价3974.105005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3894.105005万元,设计费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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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方均需提供)。须同时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近5 年(自投标截止时间向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一项建筑工程设计或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 3.1.3拟派项目人员资格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等执业资格(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且担任过一项建筑工程或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或合同协议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人员担任; (2)设计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4)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各1人,现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提供相关职称证书或岗位证书。上述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其余岗位人员不得互相兼任,所有人员应为本单位员工,(提供2025年0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或社保网站的查询截图),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1.4财务要求: 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指牵头人)近3年平均利润大于0元,提供近三年(2022、2023、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从成立时间起算。
3.2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权利义务;②组成联合体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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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http://***/%EF%BC%89%E8%BF%9B%E8%A1%8C%E6%B3%A8%E5%86%8C%E7%99%BB%E8%AE%B0%EF%BC%8C%E5%B9%B6%E5%8A%9E%E7%90%86CA%E6%95%B0%E5%AD%97%E8%AF%81%E4%B9%A6%E3%80%81%E6%89%8B%E6%9C%BACA%EF%BC%88%E6%A0%87%E8%AF%81%E9%80%9A%EF%BC%89%E6%88%96%E8%80%85%E7%94%B5%E5%AD%90%E8%90%A5%E4%B8%9A%E6%89%A7%E7%85%A7%EF%BC%88%E5%85%B7%E4%BD%93%E6%93%8D%E4%BD%9C%E5%8F%82%E8%A7%81%E2%80%9C%E6%81%A9%E6%96%BD%E5%B7%9E%E5%85%AC%E5%85%B1%E8%B5%84%E6%BA%90%E4%BA%A4%E6%98%93%E4%BF%A1%E6%81%AF%E7%BD%91%E2%80%9D%E2%80%94%E7%BB%BC%E5%90%88%E6%9C%8D%E5%8A%A1%E2%80%94%E4%BA%A4%E6%98%93%E4%B8%BB%E4%BD%93%E6%B3%A8%E5%86%8C%E7%99%BB%E8%AE%B0%E6%8C%87%E5%8D%97%EF%BC%89%E3%80%82%3Cp%3E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11-08至2025-11-28 09:00:00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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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5年11月28日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州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州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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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投标相关事宜 | |||||||||||||||||||||||||||
| 6.1招标人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上”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30分钟前,使用CA数字认证或电子营业执照登陆“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6.2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CA数字认证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6.3主持人按照程序在“电子交易平台”的“开标大厅”进行在线开标。注:具体操作步骤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专区-《恩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以保证线上开标流程顺利进行。6.4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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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评标办法 |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恩施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EF%BC%89(%E5%8F%91%E5%B8%83%E5%85%AC%E5%91%8A%E7%9A%84%E5%AA%92%E4%BB%8B%E5%90%8D%E7%A7%B0)%E4%B8%8A%E5%8F%91%E5%B8%83%E3%80%82%3C/td%3E%3Cp%3E |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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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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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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