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阎良区三、四、七区棚改及安芦组安置区小区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道口工程已由西安市阎良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阎发改审发【2024】47号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西安市阎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资金来自国有控股项目,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招标人为西安市阎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
2.1 工程规模:本工程位于西安市阎良区人民西路与西安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铁路专用线交叉道口南侧300处,新建规划路与中国飞行实验研究院铁路专用线和西安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铁路专用线2处平交,新建2处平交道口。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平交道口、道口房、电动推拉栏门及附属工程、给排水工程、电力通信工程等;
2.2 项目地点:规划路西起迎宾大道,东至凤凰南街;规划一路北起人民路,南至铝业路。;
2.3 项目投资总额:7817700元;
2.4 标段划分:标段名称:阎良区三、四、七区棚改及安芦组安置区小区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道口工程;标段编号:E6101143506pHYKzR3Y0001;标段类型:施工;
2.5 招标范围:标段名称:阎良区三、四、七区棚改及安芦组安置区小区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道口工程,具体范围包含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的全部工程内容。;
2.6 其他:/。
3.申请人资格要求3.1 标段名称:阎良区三、四、七区棚改及安芦组安置区小区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道口工程,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 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执业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在本单位注册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标段名称:阎良区三、四、七区棚改及安芦组安置区小区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道口工程,本次资格预审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 (1)申请人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申请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建安B证),在本单位注册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申请人及拟派项目经理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http://[链接])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和“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交易平台”可查询;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链接])”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信用中国(http://[链接])”网站列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申请人不得在各级建设诚信信息平台被列为投标受限制的行为人。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6)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在领取招标文件后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接受所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形式的保证金缴纳(支付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转账、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或保险机构出具工程保证保险单等),鼓励使用电子保函形式缴纳,具体要求按照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交易平台要求进行。4.资审文件的获取
4.1 请申请人于 2026年10月27日 00时00分00秒 起至2026年11月03日 00时00分00秒从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交易平台([链接])下载资审文件。
4.2 标段名称:阎良区三、四、七区棚改及安芦组安置区小区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道口工程,资审文件 不收费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 0.00 元,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5.1 标段名称:阎良区三、四、七区棚改及安芦组安置区小区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道口工程,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 2026年11月09日09时30分 ,地点为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交易平台。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标段名称:阎良区三、四、七区棚改及安芦组安置区小区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道口工程,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方式: 网上递交6.资格预审开始时间及地点
6.1 标段名称:阎良区三、四、七区棚改及安芦组安置区小区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道口工程,资格预审开始时间为 2026年11月09日09时30分 ,地点为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
6.2 标段名称:阎良区三、四、七区棚改及安芦组安置区小区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道口工程,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7家。
6.3 标段名称:阎良区三、四、七区棚改及安芦组安置区小区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道口工程,资格审查会议形式: 远程会议7.其他公告内容
7.1 本次资格审查公告同时在《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陕西采购与招标网》 发布。
7.2 资格审查申请人须在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交易平台(https://[链接])中登记企业信息,然后使用数字认证CA锁获取资格审查文件及其他文件。资格审查申请人应使用电子投标书制作工具制作、加密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并在规定时间上传经过数字证书加密的电子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为.xazst格式)。
7.3 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申请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申请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后果。
7.4 请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将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1册、副本2册打印盖章及电子版光盘2份提交至招标代理公司处,以便招标人进行留存备案等工作,中标人应保持投标文件纸质版内容与电子版内容完全一致,否则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7.5 本项目定标方式为:非评定分离
7.6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1)本项目采用暗标评审+远程异地评标;(2)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包括本次资格预审)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西安市阎良区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投诉,投诉电话:029-86876325。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公布的招标投标投诉书范本内容提供投诉材料。对本项目招标过程中有任何异议均可提出,接收异议联系人:苏亮;电话:13669233685。8.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西安市阎良区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督部门联系电话:029-86876325。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 西安市阎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 | 阎良区前进西路103号 | 地址: | 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54号院6号楼5层502-7 |
| 联系人: | 李工 | 联系人: | 苏亮 |
| 电话: | 029-86209614 | 电话: | 029-86674688 |
| 邮编: | 邮编: | ||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阎良区支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骡马市支行 |
| 账号: | 3700029009026424617 | 账号: | 111701010400074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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