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川能水务有限公司采购污水处理厂站运营期设备保险补遗文件1#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遂宁川能水务有限公司采购污水处理厂站运营期设备保险”进行补遗,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本补遗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遗如下:
1.本项目“第四章招标人要求”——“二、采购内容”——“(一)财产综合险”——“(5)免赔额”调整为:“1、特殊风险:暴雨、洪水、滑坡、雷击、泥石流、塌方每次事故绝对免赔人民币30万元或损失金额的20%,两者以高者为准;2、其他:每次事故免赔人民币5万元或损失金额的5%,两者以高者为准;同一事故中由1或2的原因造成损失,只扣除一个免赔额,以高者为准。”
2.本项目“第四章 招标人要求”——“二、采购内容”——“(二)公众责任险保险”——“(3)特别约定”第一条调整为:1.本保单累计赔偿限额500万,每次事故赔偿限额50万,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5万,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2万(其中含医疗费用赔偿限额0.2万)。
3.本项目“第四章 招标人要求”——“二、采购内容”——“(一)财产综合险”调整为“(一)财产一切险”。
4.删除本项目“第四章招标人要求”——“二、采购内容”——“(一)财产一切险”——“(4)附件条款:附加消防保证、附加防洪保证”。
5.招标文件中与之相关内容作相应调整,其他内容不变。
遂宁川能水务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0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