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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公安局元宝分局食堂外包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丹东市 竞争性磋商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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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公安局元宝分局食堂外包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25-12-25
项目概况

丹东市公安局元宝分局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1月12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600-03867
项目名称:丹东市公安局元宝分局食堂外包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525043
最高限价(元):1525043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丹东市公安局元宝分局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1525043元(人员费用约371363元、食材费用约1129680元、设备维护约24000元)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服务期限采用(1+2模式),一年合同期满,如无异议,自然顺延合同期限两年(在服务费不变和财政允许且服务达到采购方要求情况下可以延续服务时间,但服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二、总体要求

保障丹东市公安局元宝分局机关大楼及七道派出所、八道派出所、九道派出所、兴东派出所和巡特警大队工作人员日常三餐及加班、值班、执勤、巡逻警力工作就餐等项目。

食堂正常运转所需燃气费、水费、电费、日杂耗材等费用均由采购方承担。因公安机关工作任务性质特殊,需提供应急保障用餐,具体以实际产生为准。具体结算费用应充分参照市场价格,以每月实际发生为准。

具体人员岗位如下:

岗位岗位所需总人数
项目经理1人
主厨1人
副厨1人
主面1人
副面1人
帮厨1人
勤杂1人
合计7人

(一)服务费用要求

一般情况下,具体就餐人员数量及参考标准暂按下表,如有变动按采购人需求为准:

科目标准
机关食堂餐费(工作日早午两餐)16元/人/早午餐,用餐人数140人/日,工作日按照22天/月预估
机关食堂餐费(工作日晚餐)10元/人/晚餐,用餐人数未知(暂按照40人预估),工作日按照22天/月预估
机关食堂餐费(法定节假日三餐)按照500元/天
派出所及巡特警大队(工作日午晚两餐)16元/人/午晚餐,用餐人数80人/日,工作日按照22天/月预估
派出所及巡特警大队(法定节假日午晚两餐)16元/人/午晚餐,用餐人数未知(暂按照40人预估),工作日按照8天/月预估

(二)招聘要求

1、招募员工必须依法缴纳保险或为退休等返聘人员缴纳雇主责任险。员工工资不得低于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相关规定。无论任何时间物业公司招聘岗位工作人员出现伤、病、残、亡等相关事件全部由物业公司承担责任。

2、参加本项目招标的物业公司,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培训制度和组织架构;

(2)能提供具有针对性、切实可行的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餐饮、消杀、应急等方案)

(3)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①采购人对本服务区域内的食堂服务事项有监督权、知情权、建议权;

②采购人应及时了解本单位人员对食堂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审定物业公司制定的食堂服务方案,监督和协助物业公司履行食堂服务合同;

③采购人有权组织食堂服务满意度调查;

④采购人应配合物业公司做好服务区域内的食堂服务工作;

⑤对食堂服务范畴内的设备、工具等需要维修、维护、更新或采购的,物业公司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进行处理,采购人应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做出相应处理,由此所产生的费用由采购人承担;在采购人已履行此义务并做出相应处理后,如再发生问题责任所产生的费用由物业公司承担。物业公司定期组织人员对设备、工具进行维修养护,因保养不到位造成的设备损坏,费用及相关责任由物业公司承担。

3、保证物业公司人员稳定,承诺未经采购单位许可不能随意更换。所有岗位不得产生空岗、缺岗,空岗超过10日,采购人有权扣除相应的当月服务费用。

4、服从采购单位按实际需要进行人员调整,采购单位发现物业工作人员有失职和不称职行为,可向物业公司提出处理意见或经双方协商后,物业公司在二周内调换。

5、如因物业公司管理不善出现责任事故(例如:火灾、跑水、设备损坏等),物业公司将赔偿采购单位直接经济损失以及间接经济损失。

6、物业公司制定各岗位、工种工作制度,明确职责及分工并纳入采购单位对其绩效考核中。

7、公安机关工作具有特殊性,常态化工作为全年无休息,24小时有工作人员在岗在位,且经常有紧急任务,临时集结、备勤等工作,物业公司应无条件进行保障。

8、采购单位无偿提供清洁使用的水电,并提供贮物、休息室供物业公司放置设备、材料等物品及员工工作、休息之用。

三、食堂服务要求

服务内容:

负责丹东市公安局元宝分局食堂全年供餐及接待服务,按照员工的口味、营养进行合理搭配、科学合理的制定食谱。认真做好食堂清洁卫生、餐具清洗消毒、仓库的食品管理工作,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主、副食品的操作规程,严把质量关,保证无食品中毒事件发生,制定相关工作预案。

1、就餐标准要求

(1)早配餐标准:凉菜6个、面食2种、粥1种、牛奶、豆浆、鸡蛋等品种。

(2)午配餐标准:热菜4个(两荤两素)、米饭、面食1种、汤1种。合理搭配膳食,营养配餐。

(3)食堂米、面、油,副食蛋、禽、鱼、肉、水产品等统一由中标物业公司自行采购,经中标物业公司厨师验质后由中标物业公司对食品卫生负全责。

(4)如分局有外来办公人员中午需加客饭,4人以下当天10时前通知食堂负责人;4人以上,提前2小时通知食堂负责人,相关餐食费用不包含在本次预算金额内。

(5)如遇大型维稳、安保活动,需要临时、紧急、大量加餐情况时需要外采,相关餐食费用调增,且不包含在本次预算金额内。

2、服务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男女不限,年龄45周岁以下,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能力及管理能力强,工作认真,责任心强。

(2)厨师要求,男性,年龄须在25岁-50岁之间,厨艺精湛,且拌菜技能好,工作认真,责任心强。

(3)面点要求,年龄须在30-50岁之间,技艺好,会各类主食做法,会做各类中西式糕点,责任心强,工作认真。

(4)勤杂及服务员要求,女性年龄须30-50岁之间,外貌形象好。反应灵敏,责任心强,业务熟练,能快速适应工作,进入角色。

3、职责及要求

(1)对厨房、餐厅均有严格的卫生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保障制度;

(2)厨具、餐具均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做好菜肴留样备检工作,确保绝不发生因食物、餐具不卫生而导致用餐人员身体不良反应事件;

(3)所有餐饮服务人员上岗前提供有效健康证;

(4)根据季节交替情况,制定周营养食谱,公布并严格执行,食谱要确保主副食花色、品种、营养及人体每日所需的热量。做好食堂每日早、午、晚、夜餐的供应保障工作,严格按照要求确保主副食的品种、数量和质量,做到种类丰富,营养均衡,有益健康,适合大众口味;

(5)每季度做好服务员质量满意度测评,根据测评情况及时调整服务方案和落实改进措施,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6)按要求做好各类会议用餐、工作宴请、节假日加班、备勤的餐饮保障和各类应急任务的用餐;

(7)按季节提前做好各类蔬菜的腌制、储存工作(酸菜、芋根头、雪里蕻等),合理控制成本;

(8)指标要求:卫生质量合格率100%;工作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和年体检率100%;通过满意度测评就餐人员满意率达90%以上。

(9)餐桌台布无破损。台面整洁,无残留垃圾、污迹、油渍;餐桌摆放行、列整齐。座椅干净,摆放均匀有规律;餐厅门、窗玻璃目视无灰尘、油渍、污迹、手印等;窗台、墙面、天棚无灰尘、污迹;窗帘干净、整洁;地面无垃圾、积水、污渍、杂物。

(10)厨房无臭味、异味;灶台台面无灰尘、积水、污渍。各种工具干净、摆放整齐;调料盒加盖,表面无灰尘;墙面目视范围内无灰尘、污迹;蒸饭车及时换水、定期清洗、要求无异味、黄渍、污迹;所有案桌上无灰尘、积水、污迹;大型设备定期清洗;冰箱、冰柜定期化霜;地面干净,无杂物、积水、污迹,垃圾桶外表面干净、无污迹,每餐后要将桶内垃圾清运,并将垃圾桶清洗干净;下水道必须畅通无阻,无积水、垃圾、臭味。烟罩及时清理,不能结油渍等污物;

(11)食堂内一切用电设备,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按规定操作;灶台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工作人员身着白衣、白帽、白口罩上岗(衣帽、口罩由物业公司负责配置);冰箱每天一清、每周一洗,生熟分开,做到先进先出、摆放合理;禁止直接用操作工具和手品味,品味后的菜不可放回锅内;用具、盛具每次用后要洗净消毒,抹布、刀、砧板、容器等要区分不同用途,生熟必须严格分开,并有明显标志;配菜用盆不叠放在盛放熟食菜肴的碗盆内。

(12)食堂所有员工必须每年一次定期检查身体,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才能上岗;食堂卫生要随时接受采购单位领导检查。

(13)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卫生防疫部门对食品加工过程的各项规定要求,设备硬件设施由采购单位负责达到标准,人员管理和食堂服务由中标物业公司负责。中标物业公司有责任对加工食品把守质量关,采购单位应积极配合中标物业公司做好食品供应。

合同履行期限:1+2模式,中标单位第一年服务双方无异议,双方可以续签。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25日16时00分至2026年01月05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1月12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6年01月12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将以邮件的形式发送至中标供应商在本项目投标函中填写的邮箱内; 2、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4、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递交U 盘存储形式的备份文件(U盘按要求密封,详见招标文件),备份文件在开标当天,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现场提交至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供应商同时准备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电子文件(U 盘)一致性承诺函,并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参会代表必须按时到达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备份文件,参与招标活动。启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若系统突发故障需启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则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无效处理。 5、开标时,供应商须自带电脑及CA锁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文件解密,也可以由自家供应商工作人员远程进行解密,交易中心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供应商解密时长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长。 6、供应商出现以下(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注意事项:投标人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上传响应文件时需保证文件清晰度。因文件上传清晰度问题,导致评审委员会无法认定,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存储备份文件的介质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前将未使用的密封备份文件退还供应商,并做好记录存档。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丹东市公安局元宝分局
地  址:新柳街10号
联系方式:0415-281407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丹东市振兴区银河大街100-1号
联系方式:0415-2172955
邮箱地址:ddggzyjyzx@163.com
开户行: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户名称: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贾迪
电  话:0415-2172955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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