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东部片区供排水管网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评定分离)
1.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长丰县东部片区供排水管网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长丰县东部片区供排水管网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发改服〔2025〕97号
1.4 招标人:长丰智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长丰智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其他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长丰县东部片区供排水管网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5AFCGZ50560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5AFCGZ50560
2.5 建设地点:合肥市长丰县
2.6 建设规模:新建杜集水厂与水家湖DN600供水管道约17公里,供水能力达到2万m³/d;新建杜集水厂至朱巷镇DN600供水管道约16公里,供水能力达到2万m³/d;对金岗大道等6处易涝点进行排水管网提标改造、系统整治,新建排水管网约12.9km;提标改造重建金岗大道、江淮路、瑞丰路等35条市政道路的排水管道,管径d500-d1500,总长约20.5km;改造33个排水户排水管道,管径d300-d500,总长约31.7km。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7 合同估算价:29437.05万元
2.8 计划工期:勘察设计及施工工期共计570日历天,其中勘察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540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EPC项目,包含项目的勘察、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报批报建,材料设备采购,供水管网冲洗打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施工,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及保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10 项目类别:工程总承包(EPC)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其他: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下列(1)、(2)、(3)资质:
(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工程勘察资质之一:
①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③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2)投标人须满足下列设计资质要求之一:
①同时具有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和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②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
③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投标人须满足下列施工资质要求:
①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②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执业资格。
(3)施工负责人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与设计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设计业绩:自2020年1月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须具有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金额不低于20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工程内容须包含给水管网工程或雨污混接整治工程或雨污分流工程或排水管网工程)设计业绩。
(2)施工业绩:自2020年1月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0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工程内容须包含给水管网工程或雨污混接整治工程或雨污分流工程或排水管网工程)施工业绩。
注:以上(1)和(2)业绩要求不限于在同一合同中体现。
3.1.4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1)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无。
(2)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1.5 财务要求:无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含联合体牵头人)不超过4家(其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不超过2家)。
(2)承担勘察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3.1.1(1)要求的勘察资质;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3.1.1(2)要求的设计资质;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3.1.1(3)要求的施工资质。
(3)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3.1.6 信誉要求。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10月22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新版】(https://***/sso/%EF%BC%89%E8%8E%B7%E5%8F%96%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3%80%82%3C/p%3E%3Cp%3E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0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0551-66223900、0551-66223899。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2721975、0551-62721978。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1月12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及定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定性定量评审法 ,定标办法采用票决定标法,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
8.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2025年11月12日10时00分。
8.2 开标地点:
☑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9号开标室
☑本招标项目采用“不见面云上开标大厅”方式开标。
9.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9.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9.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9.3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11.1和11.2。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11.1 招标人
招 标 人:长丰智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水湖镇长淮路(圆梦苑)
邮 编:231100
联 系 人:葛工
电 话:0551-66692183
11.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
邮 编:231131
联 系 人:方飞
电 话:0551-62721976,0551-62721974
11.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新版】(https://***/sso/%EF%BC%89%3C/p%3E%3Cp%3E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0551-66223900,0551-66223899
11.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12345
11.5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 址:合肥市滨湖区南京路 2588 号
电 话:0551-66223530、0551-66223680
12.其他事项说明
12.1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12.2《新版交易系统操作帮助(投标人端)》请在新版交易系统登录页面https://***/sso/%E6%9F%A5%E7%9C%8B%E3%80%82%3C/p%3E%3Cp%3E
12.3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13.投标保证金账户:
标段简称:1标段
中国银行
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75252404920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合肥庐阳支行
中心徽商
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023701021001095993261268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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