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和煤矿环境自行监测项目询比价采购公告
顺和煤矿环境自行监测项目,经顺和煤矿招标领导小组批准,拟采用中原云商询比价方式对该项目进行采购,本项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1、项目概况
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第4条的相关规定要求:排污单位应按照最新的监测方案开展监测活动,可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场所和设备自行监测;也可委托其它有资质的检(监)测机构代其开展自行监测。第5条的相关规定要求:废气监测指标的最低监测频次为每年一次(氮氧化物每月一次),废水监测指标的最低监测频次为每月一次,厂界环境噪声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监测(夜间生产的要监测夜间噪声),厂界无组织排放及布袋式除尘器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监测,食堂油烟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监测,雨水排放口自行监测项目: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由于我矿不具备监测设备与设施,结合我矿工作实际,确定对以上八个项目进行委托监测。
2、项目技术方案:
(1)生活污水监测项目
检测点位:生活污水排放口(1个);
检测因子:pH、COD、总磷、BOD5、氨氮、总氮、悬浮物、动植物油;
检测频次:1周期/1年,4个样品/周期。
(2)废水总排口监测项目
检测点位:废水总排口(1个);
检测因子:pH、COD、硫化物、石油类、氟化物、悬浮物、氨氮、总磷、总氮、总砷、总铬、总汞、总镉、六价铬、总铅、总锌;
检测频次:1周期/1月,4个样品/周期。
(3)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测项目
检测点位:煤矸石堆置场(上风向1个点位,下风向3个点位)、煤炭贮存场所(上风向1个点位,下风向3个点位)、厂界(上风向1个点位,下风向3个点位);
检测因子:颗粒物、二氧化硫;
检测频次;1周期/1季度,4个样品/周期;
(4)厂界噪音监测项目
检测点位:厂界四周(4个点位);
检测因子:最大声级、等效声级;
检测周期:1周期/1季度,4个数据/周期。
(5)锅炉废气监测项目
检测点位:DA001(1号天然气锅炉排放口)、DA002(2号天然气锅炉排放口);
检测因子:温度、压力、烟气排放流量、林格曼黑度、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检测频次:温度、压力、烟气排放流量、氮氧化物 1周期/1月,3个样品/周期(供暖锅炉启动时);温度、压力、烟气排放流量、林格曼黑度、颗粒物、二氧化硫 1周期/1年,3个样品/周期。
(6)食堂油烟监测项目
检测点位:6个(进口检测油烟、出口检测油烟和非甲烷总烃);
检测因子:油烟、非甲烷总烃;
检测频次:1周期/1年,3个样品/周期。
(7)布袋式除尘器监测项目
检测点位:3个除尘器出口;
检测因子:颗粒物每季度监测一次;
检测频次:1周期/1年,3个样品/周期;
(8)雨水排放口自行监测项目
检测点位:雨水排放口;
检测因子:悬浮物、化学需氧量;
检测频次:1周期/1季度,3个样品/周期。
(9)瓦斯发电站锅炉废气排放口检测点位:
检测点位:3个点位、
检测因子:温度、压力、烟气排放流量、林格曼黑度、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检测频次:温度、压力、烟气排放流量、氮氧化物 (1周期/1月,3个样品/周期);温度、压力、烟气排放流量、林格曼黑度、颗粒物、二氧化硫 (1周期/1年,3个样品/周期。
顺和煤矿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一览表
污染类型
|
标准名称及级(类)别
|
污染因子
|
标准限值
|
备注
| ||
天然气锅炉废气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
|
颗粒物
|
5mg/Nm3
|
| ||
SO2
|
10mg/Nm3
|
| ||||
NOx
|
30mg/Nm3
|
| ||||
无组织排放废气
|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颗粒物
|
1.0mg/m3(差值)
|
| ||
SO2
|
0.4mg/m3(差值)
|
| ||||
采煤废水(矿井水)
|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表1、表2
|
CODcr
|
50mg/L
|
|
| |
SS
|
50mg/L
|
|
| |||
石油类
|
5mg/L
|
|
| |||
氟化物(以F-计)
|
10mg/L
|
|
| |||
总镉
|
0.1mg/L
|
|
| |||
六价铬
|
0.5mg/L
|
|
| |||
总铅
|
0.5mg/L
|
|
| |||
总锌
|
2.0mg/L
|
|
| |||
总锰
|
4mg/L
|
|
| |||
总汞
|
0.05mg/L
|
|
| |||
总铁
|
6mg/L
|
|
| |||
总砷
|
0.5mg/L
|
|
| |||
pH
|
6~9
|
|
| |||
生活污水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
|
pH
|
6~9
|
|
| |
CODCr
|
100mg/L
|
|
| |||
BOD5
|
30mg/L
|
|
| |||
SS
|
70mg/L
|
|
| |||
氨氮
|
15mg/L
|
|
| |||
动植物油
|
10mg/L
|
|
| |||
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
等效声级LAeq
|
昼间 55dB(A)
|
| ||
夜间 45dB(A)
|
| |||||
固体废物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
/
|
| |||
雨水排放口废水
|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 HJ 819-2017》
|
悬浮物
|
50mg/L
|
| ||
化学需氧量
|
50mg/L
| |||||
3、实施地点及运输方式:
生活污水处理站、矿井水处理站、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砂石料场、矸石山周转场等)、厂区(东南西北噪声监测)、锅炉房、食堂、瓦斯发电站、雨水排放口等。
4、技术标准:
国家行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 HJ 819-2017及其它国家标准。
5、验收标准:
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 819-2017、国家其它标准及顺和煤矿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执行要求。
二、报名须知
投标单位需上传以下证件扫描件以供资质审查: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红章),经营范围涉及招标内容;
2、必须出具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的检测资质(CMA),且该证书需具备对顺和煤矿进行全覆盖监测的资质;
3、近三年以来至少2项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注:上传的业绩合同遮挡价格者无效。
4、法人、被授权人身份信息及授权委托书;
5、单位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设备与技术能力: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和技术能力;投标单位需在商丘市生态环境局永城分局备案。
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