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在重庆市网上中介超市公开选取污染场地评估咨询与治理修复中介服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 项目名称 | 两路组团F标准分区F110-4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服务 |
| 采购人 | 重庆空港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 投资审批项目 | 否 |
| 工程建设项目规模 | 投资额(93,800.00元) |
| 是否破产业务服务项目采购 | 否 |
| 所需中介服务事项 | |
| 所需服务类型 | 污染场地评估咨询与治理修复 |
| 服务内容 | (一)项目概况 规划调整方案如下:F110-4地块:规划用地性质由社会停车场用地(S42)调整为文化设施用地(A2)。 (二)服务内容:根据《重庆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32号),开展两路组团F标准分区F110-4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负责上会评审,根据相关规定取得相应主管部门的批复。 (三)服务标准: 1.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应熟悉与本项目有关的相关文件要求和标准规范;同时根据服务本项目的相关工作需求,投标人应及时增配具备相应经验和能力的人员。 2.编制的成果文件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范、规定、规程、标准、规划和要求,满足采购人对文件内容、格式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并通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定。 3.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他事项工作,本次服务全部通过验收后,投标人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关的成果资料和电子文档。 4.服务成果要求:《两路组团F标准分区F110-4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纸质文本2本、电子文档1份。 5.投标人交付的成果必须签署齐全,图文清楚,图面清晰,完整齐全。 6.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应自行对现场进行踏勘,现场踏勘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 中介机构要求 | 资质(资格)要求 |
| 资质(资格)要求说明 | 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近3年在区级及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布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技术报告评审(备案)情况信息的网页截图(含单位信息)中,投标人任意一年所承担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获得一次性评审通过(或首次评审通过率为100%)的。 注:中标后3个工作日内,中标单位须提供:1-4条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第5条提供相关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如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将取消中标资格。 |
| 其他要求说明 | 无 |
| 服务时限说明 | 15个工作日 |
| 服务金额 | ¥0元至¥93800.0元 |
| 金额说明 | 最高限价:9.38万元。该金额为包干价,已包含完成本次服务的所有费用。 |
| 选取方式 | 竞价选取 |
| 需规避机构 | |
| 规避原因 | |
| 选取时间 | 2026-01-28 12:00:00 (选取时间到达后不接受报名,建议中介机构至少在选取开始半小时前完成报名。) |
| 采购人业务咨询电话 | 重庆空港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185235525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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