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经开区索恩格新能源工厂建设工程监理项目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JKCG-CS-202506110016-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合同类型: 服务类采购人(甲方):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采购人地址: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综合楼13楼供应商(乙方): 长沙升达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泉塘街道向阳路1号金科时代中心3栋1103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长沙经开区索恩格新能源工厂建设工程监理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长沙经开区索恩格新能源基地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项目 | 工程监理服务 | 监理服务内容包含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等。 | 项 | 1 | 566080.5 | 合计金额小写:566080.5元合计金额大写:伍拾陆万陆仟零捌拾元伍角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本工程监理费用按成交优惠率20.11 %后暂定为人民币伍拾陆万陆仟零捌拾元伍角 (¥566080.50 元)(含税)。最终监理费按实结算,结算原则见本合同第4条。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一)监理范围包括:包含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等。 ; (二)监理工作内容包括: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等全方位监理服务。具体如下: 1.协助甲方办理工程开工前的有关手续; 2.督促、检查甲方严格执行合同和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地方建筑安装规程以及设计图纸文件要求进行施工;核查施工过程中的主要部位、环节以及隐蔽工程的施工验收签证,控制工程质量,关键部位实行旁站监理制度; 3.分阶段核验及协调施工进度计划,及时提出调整意见,控制工程进度; 4.根据施工承包合同协议条款的付款规定,对已完合格工程计量并复核工程造价,签署付款凭证;工程竣工后,监理人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结算资料后,对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规范性及准确性进行初步审查并出具竣工结算初步审查意见书,由监理单位造价负责人及总监签字盖章后报送发包人。发包人收到监理人审查结果进行复核后报相关评审部门进行审定; 5.对于设计变更和技术洽商,除提出监理意见之外,应征得甲方意见,在可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或确认; 6.协助、主持、审理工程中出现的质量事故的分析,提出处理意见;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按批准的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审核其事故报告; 7.协助甲方定期召开工程协调会议,调解工程建设中的有关争议,合同纠纷和索赔事项;并做好会议纪要; 8.督促并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做好安全管理和督查工作,并配合检查; 9.组织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阶段验收及竣工初验;督促整改,并协助甲方组织竣工验收; 10.及时提供完整的监理资料,每月于28 日之前向甲方编报监理月报和提交工程形象影像资料; 11.协助甲方整理审核承包人合同文件、工程技术文件及竣工验收资料的归档; 12.提供其他应提供的监理服务或甲方要求另行增加的其他咨询服务; 13.乙方应每月不少于一次或甲方认为需要时向甲方以书面形式报告监理情况; 14.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对暂定价材料的产品、设备及价格进行市场调查和询价; 15.监理人应当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规程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 16.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单 位管理制度(修订)》(见附件2) 17.未尽事宜按监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的要求执行。 2.人员配置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崔友良 ,身份证号码:432322197401241779 ,联系方式: 13723883355,注册号:43003863 ,资格等级:国家级 ;专业监理工程师姓名:刘渊 ,身份证号码:430105198906145630,联系方式:13787417455,注册号: ZD22-A0312,资格等级:省级 ;监理员姓名:彭宇 ,身份证号码: 430111197410132214 ,联系方式:13873141086 ,注册号:ZD20-C0159 ,资格等级:省级 。施工状态下,现场监理人人员必须在岗,且每月到岗天数不得少于70%(以区质安监站考勤数据为准)。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根据现场需求提供 4.其他要求/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1.合同定价方式:合同总价2.付款方式:资金支付方式: (一)乙方应在每个付款节点前(含进度款、结算款)同时向甲方提交申请书、足额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附上该月甲方已审核认可考勤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交申请书的累计到下个付款节点一起提交。支付申请书应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二)建设单位有权以银行现金转账、银行承兑汇票或其他合法方式支付监理费用。具体付款时间为乙方提供足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请款报告,并经甲方核实无误后60日内。建设单位每次付款前,乙方须提供请款报告及足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抬头为建设单位)。 (三)支付时间及方式:监理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乙方,监理费按月支付,每个月按当月完成监理合格工作量的70%支付监理费用,乙方应先行向甲方提供足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抬头为建设单位)。乙方必须将当月完成监理工作量以书面形式报甲方审核,审核通过后建设单位支付监理费用。 月度监理费计算方式为:0.7*(通过甲方审核的当月完成建安工程价款/建安工程费暂定金额)*本合同总价。 (四)结算时间及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监理费的结算资料,由甲方审核,经甲方结算审定后,建设单位支付至监理费结算金额的97%。结算资料送审时,乙方需同时报送洽商变更资料及洽商变更清单汇总表,甲方需审核变更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签字确认。结算原则如下: 施工监理费=实测新能源厂房建筑面积*28元/㎡*(1-成交优惠率),不按建筑面积计算的项目、单体、构筑物均包含在能计算建筑面积的项目中。 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工程施工结算金额增加的,增加部分不予支付监理费用,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五)风险保证金:结算监理费的3%作为风险保证金,竣工验收满2年且完成结算复审后,根据结算复审结果并在收到足额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但不计利息。 (六)乙方为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酬金总额中,本合同期限因故延长,将不另增酬金。 收款账户:(包含收款单位、银行账户、开户行、税号)收款单位:长沙升达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银行账号:800120394809019、开户行:长沙银行中南支行、税号:91430121707231873R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 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 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三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甲方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长沙市星沙支行(长沙升达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901023019200239336)3.预付款保函: 否 / 4.支付形式:单位自行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合同服务期限: 五、服务地点长沙经开区内六、验收标准和方法(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无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按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6)履约验收标准: 按现行行业或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及相关设计、变更文件、技术资料的规定 进行。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无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本项目所涉及的资料,乙方应建立档案,完成整理汇编,妥善保管,并负保密责任。项目结束后要向甲方移交所有项目资料,且资料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 乙方有权拒绝。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 十、违约责任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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