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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业广州路装备制造园区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江苏省 公开招标 2025年0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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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8963001001

宿迁市弘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弘业广州路装备制造园区项目已经宿开审批备〔2024〕239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弘业广州路装备制造园区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宿迁经济开发区内,双虎路东侧、广州路北侧。

1.2 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24629.94㎡

1.3 工期:15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2025年7月--2025年11月

1.4 质量要求:合格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预付款:合同签订后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支付预付款同时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供同比例银行保函);

进度款:按形象进度付款,工程完成至±0.00时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0%;完成工程量的50%,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价款的 80%(以跟踪审计单位出具的进度款工程量审核意见单为准);工程全部完工后,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价款的 80%;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消防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85%;审计完成付至审定价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无质量问题付清。

注:每次付款前承包人需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付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弘业广州路装备制造园区项目,包含车间五、车间六、车间七、车间八的土建、安装、室外道路及管网等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合理低价法;

3.1投标报价(97分):ABC合成法。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A=最高投标限价×(100%-下浮率△);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在初步评审后由招标人代表在有效投标报价中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若评标价在A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B值抽取范围;若在A值的95%-92% (含)、92%-89% (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与在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B值抽取范围。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B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除C值外)中随机抽取B值;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规定范围内: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最高投标限价×30%之和下浮25%以内的所有评标价;若按上述办法仍未能抽取B值,则在除C值以外的其他所有评标价中抽取。下浮系数K取值范围为95%、95.5%、96%、96.5%、97%、97.5%、98%;下浮率△取值范围为6%、7%、8%、9%、10%、11%、12%;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上述最高投标限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后参与计算和抽取;本工程应扣除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为0元,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说明:1、评标价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后,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相对评标基准价每高1%扣0.9分,每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3、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数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4、评标结束后,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评委评审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5、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6、B 值一经抽取不因有效投标人的变化而重新抽取。

3.2投标总价合理性分析:3分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4.3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4.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的金额不低于470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注:(1)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合同(或协议等)、竣工验收证明及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体现投标人作为该项目中标人的网页截图,其中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数据等级须为C级及以上。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上述资料的,该业绩不予认可。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建设单位名称、投标人名称、量化指标、项目负责人名称、工程内容等。

(2)类似工程业绩期限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签发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或协议等)金额为准。

(3)类似工程所有业绩证明材料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应一致,且与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

(4)业绩证明材料须从江苏省统一主体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

(5)项目负责人业绩非投标人承接的不予认可。

4.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6.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同时在其他单位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注: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起,上述情形不因其之后被撤销或者更正而改变投标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认定结果。

4.6.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6.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7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8.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8.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8.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8.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8.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8.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8.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8.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9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4.10 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有关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6月11日 09:00至2025年06月18日17:3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xzspj.suqian.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5.2投标人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前,需自行选择服务商申领数字证书(https://ggzy.xzspj.suqian.gov.cn/bszn/005008/20191029/39bd4dc7-2788-44aa-b2b1-e4e69f3ac6d4.html),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简称江苏省统一主体库,网址: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注册完善企业信息。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06月23日 09:30;

6.2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异议投诉

7.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7.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7.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0527-84396031;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宿迁市数据局。

7.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宿迁市弘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宿迁建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孵化园

地址:宿迁市府苑小区商住楼A座2座

联系人:吕萍

联系人:张云

电话:0527-88857171

电话:0527-81888175

传真:/

传真:/

邮编:223800

邮编:223800

E-mail:/

E-mail:365867348@qq.com

2025年0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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