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LJL0400G250829002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招标人为佳木斯市恒源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佳木斯尊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佳木斯市四丰山水库综合整治工程(水库水上清淤部分)监理
2.2建设地点:佳木斯市四丰山水库
2.3建设规模:四丰山水库水上清淤及上游沉沙池清淤总面积为 110.71 万 ㎡,水上清淤总面积为 110.19 万 ㎡,上游沉砂池清淤面积为 0.52 万 ㎡(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4招标范围: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
2.5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0月1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9月30日,总工期:720日历天;实际开竣工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2.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7招标控制价:1132789.93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水利工程专业),工程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文件。总监理工程师须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连续3个月(2025年6月至2025年8月)本企业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如人员入职不足 3 个月的,则提供养老保险缴纳月份起至2025 年8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3.3本次招标信誉要求: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总监没有被司法机关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有上述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2)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总监均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如有上述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获取
潜在投标人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6.2开标时间:2025年9月28日09时00分。 6.3开标地点:佳木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佳木斯市长安路西段政府8号楼四楼开标室)。 7.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 7.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EF%BC%89%E4%B8%8A%E5%8F%91%E5%B8%83%E3%80%82%3C/p%3E%3Cp%3E 9.其他 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提倡投标人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和投诉。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做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2 投标人可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和投诉。 9.3 凡在本市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的中标企业: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佳木斯市恒源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佳木斯市郊区学院街胜利华城A栋128号门市 联 系 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454-8289967 招标代理机构:佳木斯尊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佳木斯市向阳区红旗路联盟华庭二期Q栋103门市 联 系 人:张女士 电话:0454-8792776 监督单位:佳木斯市城市公共设施维护服务中心 电话:0454-6060512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投标保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