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大石桥市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及基准地价制定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1月0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882-00575
项目名称:大石桥市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及基准地价制定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995000
最高限价(元):995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服务需求
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13号)、辽宁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发[2023]399号)开展大石桥市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及基准地价制定项目。
★二、服务内容
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办发[2022]13号)、辽宁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及的工作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完成大石桥市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及基准地价制定项目。
三、服务目标
1、按照《自然资源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13号)、《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TD/T1060-2021)、《园地分等定级规程》(TD/T1071-2022)、《林地分等定级技术规范》(T/CREVA3101-2021)、《草地分等定级技术规范》(T/CREVA3102-2021)、辽宁省自然资源厅《辽宁省园地定级技术方案》、《辽宁省林地定级技术方案》、《辽宁省草地定级技术方案》文件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完成大石桥市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及基准地价制定项目。
2、按照《自然资源价格评估通则》(TD/T1061-2021)、《林地估价技术规范》(T/CREVA1101-2021)、《草地估价技术规范》(T/CREVA1102-2021)文件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完成大石桥市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及基准地价制定项目工作,编制大石桥市园地、林地、草地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修正体系,并按要求形成相关工作成果。
★四、工作成果内容
1、园地基准地价成果:
(1)文字成果:工作报告、技术报告;
(2)图件成果:园地级别和基准地价图等;
(3)表格成果:包括基准地价成果表和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
(4)数据成果:定级数据库、级别面积汇总表、其他相关成果数据表等。
2、林地基准地价成果:
(1)文字成果:工作报告、技术报告;
(2)图件成果:林地级别和基准地价图等;
(3)表格成果:包括基准地价成果表和基准地价修正体系表;
(4)数据成果:定级数据库、级别面积汇总表、其他相关成果数据表等。
3、草地基准地价成果:
(1)文字成果:工作报告、技术报告;
(2)图件成果:草地级别和基准地价图等;
(3)表格成果:包括基准地价成果表和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
(4)数据成果:定级数据库、级别面积汇总表、其他相关成果数据表等。
五、质量要求
大石桥市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及基准地价制定项目工作必须符合国家、省相关技术方案和规程等,成果文件资料必须详实、准确、全面、科学合理。
六、编制依据:
1.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13号)
2.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 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发〔2023〕399 号)
3. 《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TD/T1060-2021)
4. 《园地分等定级规程》(TD/T1071-2022)
5. 《林地分等定级技术规范》(T/CREVA3101-2021)
6. 《草地分等定级技术规范》(T/CREVA3102-2021)
7. 《自然资源价格评估通则》(TD/T1061-2021)
8. 《林地估价技术规范》(T/CREVA1101-2021)
9. 《草地估价技术规范》(T/CREVA1102-2021)
10. 《辽宁省园地定级技术方案》
11. 《辽宁省林地定级技术方案》
12. 《辽宁省草地定级技术方案》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内出具采购人要求的成果文件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辽财采〔2021〕153号文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为在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单位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26日23时59分至2026年01月06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1月0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6年01月0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大石桥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大石桥市二高街2号源源水务二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1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请按照相关通知及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或其他不符合要求事宜等,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2开标时间即为投标人开始解密时间,投标人应在半小时内完成报价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1.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递交备份投标文件(U盘)同时执行,线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与现场递交备份投标文件(U盘)必须保持一致。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系统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1.4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投标(响应)解密,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完成报价,二次报价提交时间为报价端口开放后半小时内完成报价。 1.5供应商须自行携带可在线解密的笔记本电脑现场解密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 1.6投标供应商在投标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注:在竞争性磋商项目的最终报价环节,所有供应商应该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进行报价。若供应商未进行最终报价,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报价,系统将自动认定该供应商为退出报价,同时,该供应商也将失去继续参与后续流程的资格。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石桥市自然资源局
地 址:辽宁省营口市大石桥市哈大中路26号
联系方式:188407296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尧舜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铁西区北二东路12-1号802
联系方式:024-31205855
邮箱地址:lnysyzbb@163.com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账户名称:辽宁尧舜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541069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楠、张昊
电 话:024-31205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