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集邀请
经福建省数字政务建设运营有限公司批准,拟对2026-2028年福建省数字政务建设运营有限公司本部、权属及代管企业造价咨询服务进行框架协议采购征集,兹邀请符合本次征集要求的造价咨询机构(以下简称:申请机构)参加征集。
二、征集人信息
1.征集人名称:福建省数字政务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2.联系人:曾先生
3.联系方式:0591-28059981
4.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荆溪镇大数据科技园B1栋8层
三、项目概述
1.征集项目名称:2026-2028年福建省数字政务建设运营有限公司本部、权属及代管企业造价咨询服务
2.征集项目简介:福建省数字政务建设运营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福建省数字政务建设运营有限公司自建信息化项目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参照《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 110 号),通过公开征集程序确定2026-2028年福建省数字政务建设运营有限公司本部、权属及代管企业造价咨询服务的入围单位,由福建省数字政务建设运营有限公司本部、权属及代管企业(以下简称:采购人)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按照框架协议约定规则在入围单位范围内,选定造价单位进行造价咨询服务。
3.适用于本项目框架协议的采购人范围(简称:采购人):
序号 | 采购单位 |
1 | 福建省数字政务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
2 | 福建省电子政务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
3 | 福建大数据一级开发有限公司 |
4 | 福建省政务网络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
5 | 福建省政务门户网站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6 | 福建大数据信息安全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
7 | 福建省大数据集团龙岩有限公司 |
8 | 福建省大数据集团漳州有限公司 |
9 | 福建省大数据集团泉州有限公司 |
10 | 福建省大数据集团厦门有限公司 |
4.采购人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选定造价单位后,应当就具体项目分别与造价单位签订《业务订单》,明确委托事项、服务范围、完成期限等具体内容。协议订单或委托协议构成框架协议项下的具体合同,与框架协议具有同等约束力。
5.采购需求:
(1)采购内容:
序号 | 采购包号 | 标的名称 | 采购品目 | 计量单位 | 预估采购数量 |
1 | 包1 | 造价咨询服务 | 造价咨询服务 | 项 | 以实际采购为准 |
(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以下内容均属于不可偏离项内容):
1)一般要求
①对采购人委托造价项目提供造价咨询服务,提供实施过程造价跟踪审核,变更预算审核,防范资金违规使用与超付风险,预算和结算的审核,以及其他造价咨询工作。
②所派专业人员无违法违规从业记录、无行业禁入处罚记录,在岗履职、稳定服务,入围后人员变更需提前报备征集人并完成人员更替核验。
③具备信息化/数字政务类造价经验,熟悉本地造价规则及流程。
2)服务及质量要求
①项目的编制过程及成果文件,必须严格符合国家及项目所在地的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计价标准。
②采用的依据必须有效、权威、适用,并在审核说明中清晰列明,保证成果的合法性与合规性。
③提交的报告应内容完整,文件需装订成册,签字盖章齐全,符合归档要求。
④项目特征描述需完整、准确、无歧义。
⑤通过可靠的渠道(包括但不限于造价信息网、市场询价等)及时了解并准确判断各种材料、设备、人工的市场价格。
⑥熟悉本地区、同类型项目的造价指标与数据,能用于快速审核概算、预算、结算等。
⑦若有特殊工艺、措施等与现行定额存在明显偏差,对于提交的成本测算材料能作出合理分析、判别。
⑧指定固定联系人,且及时响应委托方的沟通需求。
⑨使用主流工程量计算软件及计价软件进行工作,计算底稿清晰、可追溯。
⑩归档资料应包括成果文件、计算底稿、重要沟通记录等。
⑪按要求建立规范的电子档案。
⑫提供造价咨询答疑服务,针对采购人提出的造价相关疑问,及时出具书面或口头答疑说明,保障项目造价工作有序推进。
⑬协助采购人完成造价成果文件内部报审、上级主管部门抽查审核的配合工作,根据审核意见及时完成资料修正、补充、说明等配套服务。
⑭定期整理汇总造价动态数据,建立项目专属造价台账,涵盖材料价格、工程量变更、造价调整等信息,实现项目造价全过程动态管控。
⑮协助梳理项目过程中各类造价相关资料,指导现场资料规范化收集、整理,规避后期结算资料缺失、不合规等问题。
⑯针对项目价差、量差调整事宜提供专业咨询建议,协助采购人合规、合理完成造价调整研判工作。
⑰配合采购人开展项目造价复盘、造价风险排查工作,梳理项目造价管控难点及风险点,提供优化建议。
2)提交的成果文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
①编制或审核说明。
②编制或审核报告。
③工程量清单(包括分部分项、措施项目、其他项目清单等)。
④提供计价软件、相关工程量计算书。
⑤主要材料用量表、计价依据文件。
⑥相关基础资料、中间过程资料。
3)主要工作内容
①项目总概算的编制与审核。
②项目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审核。
③项目结算的审核。
④其他造价咨询工作。
4) 征集人有权根据业务需求调整本项目框架协议的采购人范围。
5)收费标准:按闽招协〔2021〕32号规定的分档累进计费标准计算,在差额累进计算结果基础上统一按 7 折计取,不足3000元的按照3000元保底计算。
(3)商务要求(以下内容均属于不可偏离项内容):
1) 服务交付的地域范围:福建省
2) 支付方式:采购人以转账方式一次性向造价单位付清《业务订单》所列项目造价咨询费用。
3) 支付条件:完成《业务订单》中约定的全部工作任务,并出具相应的招标控制价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收到造价单位开具的合法有效的6%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向造价单位支付全部服务费用。若造价单位无法开具6%增值税专用发票,将按闽招协〔2021〕32号规定分档累进计费标准计算得出的费用除以(1+6%)乘以(1-(6%-X%))乘以(1+X%)计算,X%为造价单位开具发票税率。
4) 违约责任:详见框架协议内容
5) 解决争议的方式:
本协议执行中若有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向征集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框架协议的期限
本次征集的框架协议有效期为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8年10月28日,框架协议到期后,如下一期框架协议采购入围尚未完成,可顺延至下一期框架协议生效之日。
五、申请机构的资格条件
1.申请机构基础资格要求
(1)主体资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造价咨询相关业务;企业注册成立满3年及以上,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的原件复印件)。
(4)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相关材料:
1)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以及上一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2)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月份(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缴纳税收的凭据,且无欠缴、异常欠费记录;
3)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材料:是指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月份(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缴费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且无欠缴、异常欠费记录。
(5)信用信息查询结果:通过“信用中国”网站([链接])、中国政府采购网([链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链接])实时查询并打印申请机构信用记录。无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业黑名单等不良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存在申请机构应当被拒绝参加招标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性审查不合格。
(6)申请机构须提供参加本次征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无行政主管部门造价咨询处罚记录、无军队采购处罚记录,承诺资料真实可溯源、接受事后核查追责。
(7)申请机构须具备固定独立办公场所、造价文件编制、档案存储配套办公设备,拥有完善的造价内控、档案管理、风险防控管理制度(提供制度目录及简要说明)。
2.申请机构是否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在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工程造价([链接])通知公告处自行下载响应文件模本(详见附件1),按征集公告中响应文件模本要求制作响应文件。
3.审核结果:在福建省数字政务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发布,征集有效期内每月公布上月申请加入并审核合格申请机构以及不合格申请机构的理由,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未收到社会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其质疑或投诉,发出入围通知书。入围通知书发出后即可参与采购人造价服务单位选定。申请机构可通过微信搜索并关注福建省数字政务建设运营有限公司,接收最新入围结果动态。
4.暂停承接业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其承接新业务资格,待整改完成后方可承接新业务:
(1)场所或设备整改中;
(2)未按期报告变更或参加核验;
(3)暂时不再符合申请机构资格条件;
(4)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暂停期间不得参选,在办项目继续履行;暂停情形消除并经核实后及时恢复。
5.清退
入围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成交;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成交;
(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
(4)不履行合同义务经请求仍不履行;
(5)泄露应当保密的采购信息、商业秘密或评标情况;
(6)与采购人、投标人串通或收受财物、宴请等不正当利益;
(7)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采购活动或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8)半年度评价不合格(评价标准详见附件2);
(9)擅自转包或违法分包;违反廉政责任协议;
(10)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被清退的入围单位自决定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属于弄虚作假、串通、泄密、收受不正当利益情形的,永久不得重新申请,并列为不合格申请机构。
九、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递交方式和地点,开启方式、时间和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自征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8年10月28日止。
2.响应文件递交方式和地点:以电子方式+纸质文档,电子文件(即纸质文件原件盖章扫描件)递交至指定邮箱(邮箱:zbdlfw@[链接]),邮件标题按"造价咨询机构入围响应材料+公司名称"格式编制,纸质文件响应文件应胶装成册且逐页盖章并送达或邮寄至征集人处(邮费由申请机构自理)。
3.征集人邮寄接收人:数政公司项目管理部(招标采购办)
4.征集人邮寄接收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荆溪镇大数据科技园B1栋8层
十、是否另行签订书面框架协议:
是,征集人与入围单位签订框架协议。
十一、协议方的权利和义务
1.征集人的权利和义务
(1)接受采购人对入围单位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即直接委托)造价单位的参考。且第二阶段同一采购人直接选定造价单位时不得出现连续两次均委托同一造价单位提供服务,特殊情形除外。
(2)根据经营需要、内部管理等要求随时解除框架协议,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但此种情况下,征集人应提前1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入围单位。
(3)征集人有权根据业务需求调整本项目框架协议的采购人范围。
(4)为框架协议第二阶段合同授予提供工作便利;
(5)对框架协议第二阶段最高限价和需求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管理;
(6)对框架协议第二阶段确定造价单位情况进行管理;
(7)接受采购人对入围单位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造价单位的参考;
(8)办理入围单位清退和补充相关事宜。
2.入围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1)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入围服务和协议价格向采购人提供服务;
(2)对框架协议履行情况和采购合同情况向征集人进行反馈与评价。
(3)其余详见附件2。
十二、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详见附件2
十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征集人:福建省数字政务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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