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泰安市分公司金融自助设备防护舱采购项目
公开询价公告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泰安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泰安市分公司金融自助设备防护舱采购项目项下的货物进行国内公开询价。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参与询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泰安市分公司金融自助设备防护舱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询价
预算金额:19.6万元
采购需求:为做好2025年金融营业网点安防达标建设工作,泰安市公司拟采购28套金融自助设备防护舱。具体要求详见“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或甲方通知之日起30日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
(二)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与失信记录;未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三)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此项询价活动前三年内(2022年11月1日起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在以往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记录、无负面社会影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供应商能开具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
(五)供应商须在2022年1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期间, 有3个以上同类型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业绩与所报服务内容相符,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
(六)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七)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参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或者有事实证明,不同投标人之间存在隶属、挂靠、实际控制等关联关系的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
(八)在与山东省内邮政企业以往合作项目存在纠纷争议、解除合同等尚未处理完毕的,不能参加采购;被邮政企业列入采购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不能参加采购;
(九)采购合作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或出现虚假承诺、提供虚假发票、虚列成本费用套取资金、“小金库”、商业贿赂等行为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纳入黑名单管理;以往采购项目存在以上情况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供应商须承诺如实提供本单位法人、董事、监事、高管、直接与邮政企业对接人员的亲属在邮政系统工作情况,亲属关系范围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并承诺不影响本项目采购公正性。
(十一)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1、时间:2025年11月6日8时30分至2025年11月12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
(1)CA办理及询价文件下载流程:登录“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办理CA证书等。流程:注册→登录→【CA办理】→查找对应项目→报名→填写相关信息→审核→下载询价文件。CA证书办理、“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操作相关事宜请下载“平台首页—用户中心—下载中心—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操作手册-电子采购分册-供应商”,或可联系客服电话4007888550 (周一~周五 9:00-17:00)。
(2)“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报名成功后,需要供应商同时将①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③符合资格要求的3个以上同类型项目业绩证明材料;④标书费缴纳凭证。以上资料按顺序扫描为一个PDF发送至邮箱18405481112@163.com,并致电代理公司(0538-8208830、18405481112),邮件正文务必注明参加的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
3、售价:200元/标段,售后不退。(标书费缴纳形式:电汇;开户单位: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泰安市分行青年路支行;行号:105463000056;帐号:37001697408050156926;电汇时请注明项目名称及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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