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县龙门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一期)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DCG-2026-0908)
项目所在地区:海南省,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定安县
一、招标条件
本定安县龙门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一期)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114.92 万元,招标人为定安县清源水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定安县龙门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一期)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定安县龙门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一期)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具有(1)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并取得省级或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 CMA 计量认证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检测能力;(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及 2026 年近三个月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的社保证明并加盖公章);(3)投标人应在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完成《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登记,并打印信息平台生成的带有水印的诚信档案手册,打印生成日期须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后日期(加盖单位公章)。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最多为 2 家(含牵头方);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或组成其他联合体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3)联合体各方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5)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 投标人参与投标前,应当根据《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链接])登录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申请《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中标后应及时签订合同并上传相关履约信息。
3.5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链接])查询 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6 年 09 月 17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6 年 09 月 23 日 17 时 30 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 年 09 月 17 日 09:00 至 2026 年 09 月 23 日 17:3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在现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包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不含图纸),售后不退;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0000.00 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 年 10 月 08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2026 年 10 月 08 日 09 时 30 分
注:了解公告详情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周 工
咨询电话:15600047262
邮 箱:zb09012016@[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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