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工程公开招标信息表 | |||||||||||||||||||
| 报建编号: | 2501HK0014 | 标段号: | QV1 | ||||||||||||||||
| 招标人: | 上海市虹口区市政和水务管理中心 | ||||||||||||||||||
| 招标人地址: | 虹口区中山北一路1号 | ||||||||||||||||||
| 招标人联系人: | 翁毅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13817695753 | ||||||||||||||||
| 招标项目名称: | 2025年度虹口区沙泾港(天虹路段)防汛墙改造工程 | ||||||||||||||||||
| 建设地点: | 沙泾港(天虹路段)防汛墙 | ||||||||||||||||||
| 工程规模描述 | |||||||||||||||||||
| 工程规模描述 | |||||||||||||||||||
| 工程概况描述: | 改造防汛墙288米、防汛通道864平方米,敷设排水管320米,种植陆域绿化172平方米、水生植物109平方米及景观工程等。本工程防汛墙属于Ⅲ等工程,主要建筑物为3级水工建筑物,临时建筑物为4级建筑物。 | ||||||||||||||||||
| 工程总投资: | 1628.99万元人民币 | ||||||||||||||||||
| 本期投资额: | 1628.99万元人民币 | ||||||||||||||||||
| 是否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 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限价为1287.5万元 | ||||||||||||||||||
| 建设周期: | 100天 | ||||||||||||||||||
| 投标条件 | |||||||||||||||||||
| 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接受联合体投标,要求:施工单位牵头,单独承接勘察工作的单位不得作为牵头单位。 | ||||||||||||||||||
| 获得招标文件方式: | 通过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www.shcpe.cn)下载招标文件。 |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5年12月06日 00时00分到2025年12月11日 00时00分(休息3日(含)以上的节假日除外)。 |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上海颐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 陈健栋 | 联系电话: | 13918673750 | ||||||||||||||||
| 备注: | 1. 具有控股和管理关系的上级公司和下级公司同时参 加投标,招标人将接受下级公司为合格投标人。 2.联合体/分包预留:须由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承诺将本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中小企业;并且上述联合体或者分包预留中,中小企业的合同份额在投标价的占比不低于45%,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注:(1)上述的中小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2)中小企业行业及划型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执行。 3、项目负责人必须完成个人身份采集,外省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完成进沪信息报送; 4、差额担保:中标人需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以招标人电子签章时间为准)的10天内向招标人提供差额担保(担保形式为银行保函,保函有效期:有效期至竣工备案完成),担保金额=最高投标限价-中标价,中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担保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选择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选择重新招标。 | ||||||||||||||||||
| 递交投标文件方式: | 将商务标投标文件和技术标投标文件(电子部分)以电子投标文件形式上传至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 将技术标投标文件(纸质部分)递交至:小木桥路683号2楼开标区会议室 |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技术标:2026年01月05日 14时30分 商务标:详见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官网(http://***/)发布的本标段技术标澄清完成公告。 | ||||||||||||||||||
| 开标方式: | 技术标开标地点:小木桥路683号2楼开标区会议室 商务标开标地点: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官网:http://***/) | ||||||||||||||||||
| 投标保证金: | 设置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10.000000万元人民币,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须交纳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小于投标有效期。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函。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仅接受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申请人与被保证人须一致,保证人与本保函开函银行须一致,借用他人授信额度的或通过银行保证业务内部委托开具的保函均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 ||||||||||||||||||
| 同时发布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介名称: | 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网站、/ | ||||||||||||||||||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