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2124827001 |
|---|---|
| 项目名称 | 国电投重庆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拟处置发明、软件著作权等无形资产28项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国电投重庆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市辖区 |
| 挂牌价格 | 177.53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10 |
| 挂牌日期 | 2026-01-14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交纳50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2、信息披露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由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其他意向受让方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3、本项目按标的资产移交时的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已对转让标的现状、转让方所披露的所有事项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接受,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资产存在任何瑕疵以及相关合同不能执行为由退还标的,以及对转让方进行任何追索。意向受让方基于自身判断,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4、意向受让方须按照《承诺函》(详见电签文件)内容进行承诺: (1)本方已阅读并认可标的资产信息披露公告、附件等全部备查文件内容,无任何异议,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本方递交意向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其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要求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2)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内一次性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3)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本方接受并同意转让方按照标的资产移交时的现状进行交易和交付。 (5)本方同意在北交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办理全部标的资产交割手续。 (6)本方同意按照成交金额的5%向北交所支付基础服务费,并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此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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