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临土告字〔2025〕063号
经临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临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永丰镇一幅国有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工业“标准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号 | 土地位置 | 出让面 积(㎡)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拍卖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
建筑 密度(建筑系数) | 容积率 | 绿地率 | |||||||
331082108219GB10209 | 临海市永丰镇蚕种场(25-1-3出让地块) | 6997 | 二类工业用地 | 建筑系数≥40%;建筑密度≤60% | 1.5-2.8 | ≤20% | 50年 | 620 | 124 |
1.建设项目规划条件等相关要求: 详见临自规条[2025]245号文件、《临海市工业项目“标准地”用地履约协议》。 2.准入产业:178.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除属于三类工业项目外的);213.金属家具制造;219.其他家具制造。 |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在临海市范围内有闲置土地行为或目前尚有拖欠土地出让金行为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
竞得入选人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永丰镇人民政府签订《临海市工业项目“标准地”用地履约协议》,方可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公证处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关手续。
竞得入选人须在5个工作日内,到临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利用科接受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后即视为成交,须当场与出让人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非临海工业企业须在1个月内在临海市内注册成立新公司,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在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进行,竞买申请人需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具体办理流程详见交易平台提供的操作手册、操作指南。联合申请竞买的,联合竞买各方均须办理数字证书。数字证书有效期为一年。已持有数字证书的竞买申请人,无需重新办理;如数字证书过期的,需办理延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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