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JC522505503 | 项目名称 | 润慧科技园3号楼2楼203、204室 |
起始日期 | 2025年06月26日 00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5年07月02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洪桥头社区润慧科技园 |
面积/数量 | 650.0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
资产性质 | 厂房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是否允许转租,分租 | 不允许 | 出租期 | 3年 |
响应有效期 | 120个自然日 | 免租期 | 3个月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15个工作日 | 招租底价 | 30元/平方米/月 |
租金的递增 | 自第2个合同年开始租金每1个合同年递增3%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是否允许承租方进行二次装修 | 是 | 资产用途限定 | 办公,研发用房(厂房研发办公) |
履约条件 | 1、禁止将场地用于以下用途:①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行业;②污染、噪音等不符环境保护要求的行业;③消防、环境卫生等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行业;④三无、高危、粉尘、易燃易爆、环境污染、制衣、电池、电镀等对环境安全有影响的行业。2、本次招租物业以实地现状为准,竞价人务必自行实地踏勘和了解招租房屋之现状。竞价人一旦参加竞租,即表明已了解和认可所招租房屋品质、所在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房屋结构及设施设备等情况及其他瑕疵,充分接受和认可合同中物业的现状,并确认该物业安全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签订合同后,招标方不受理中标方对该物业提出的任何要求,该物业及相关附属设施设备检查、维修义务由中标方承担。中标方应当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使用,如因上述事项而遭受任何经济损失,招标方不负赔偿责任。中标方需按规定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手续,合法经营,服从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3、房屋装修方案须经出租方及物业管理公司审核,并报相关政府部门审核取得批复同意后方可开工实施,且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4、承租人同意积极配合润慧科技园车辆管理等有关事项。5、成交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1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招租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 ||
其他补充说明 | 1、租金一月一付,每月10日前付清当月租金;2、最终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收到交易服务费且与招租人签订合同后,在办理退还交易保证金手续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返还。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办理退还交易保证金手续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返还。 |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履约保证金金额 | 租赁保证金:按照中标租金价格计算两个月租金。 | 物业管理费 | 6元/㎡/月。 |
其他 | 按实际发生缴交 |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 公开竞价(多轮报价)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如只有一个符合条件的报名者,由招租人决定招租程序,程序有以下两种方式:1、由上级直管企业业务分管部门以及公司业务分管领导参与协议谈判,经直管企业批准后,可以不低于招租底价采用直接出租方式,并按规定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方可实施。2、直接终止公开招租行为,重新进行公开招租。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1、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限10个工作日(应当不少于5个工作日),未征集到则继续延长公示期直到征集到意向方。2、直接终止公开招租行为,重新进行公开招租。该招租程序最终解释权归招租人所有。 |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竞价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2、竞价人有良好的信誉,没有受到政府相关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未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竞价人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无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如欠租、不服从安全生产管理等)。4、租赁期间,竞价人承诺承租物业仅用于自用,不得将该场地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转给第三方使用,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1)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报告或截图并加盖公章;(3)资格条件2、3、4条相关承诺函(格式自拟);(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核原件);(5)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核原件); | ||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5年07月02日 18时00分00秒 |
交易保证金
金额 | 100,000元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至时间 | 2025年07月02日 18时00分00秒 |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 | 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湖滨东路40号 |
联系人 | 龙经理;曾经理 | 联系方式 | 0755-23599844;0755-27758313 |
邮箱 | longpeng@szexgrp.com |
出租方信息
名称 | 深圳市宝安产投园区运营有限公司 | ||
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洪桥头社区润慧科技园管理处 |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 1.本次公开招租的行为是参照《深圳市宝安区国有企业物业招商招租管理办法》(深宝国资[2023]24号)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交易机构仅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2.出租方在招租公告及招租文件中关于招租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因上述物业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出租方与原承租人的相关物业纠纷,出租方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交易机构无关。3.若因搬迁、检测等因素未按招租规定的时间期限交付的,不属于招租人违约,以实际交付时间计租。4.交易机构按照约定提供交易服务,但因出租方与承租人未按照最终确定的条件及时签订书面合同,或者非交易机构原因导致本次交易终止的,交易机构有权不予退还交易服务费,或要求出租方承担交易机构已提供服务的合理费用。经出租方书面确认,承租人出现要被没收交易保证金的情形时,若交易机构尚未收取交易服务费的,可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已收取交易服务费的,没收的交易保证金由出租方按相关规则处置。5.交易服务费须按以下标准收取:《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 号)。6.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一)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 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二)在被确定为中标人、成交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的;(三)在被确定为中标人、成交人后,未按规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四)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五)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 证明文件的;(六)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 |
